二手车交易税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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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辑: 游优美编: 金叶组版: 赵倩校对: 曾钦 国税之窗8星期一2015年9月28日国税动态问:现在出口开具什么发票?外贸企业原 先使用形式发票,是否必须也开具增值税普通 发票? 答:已完成增值税防伪税控升级的企业停 止使用原出口发票,发生出口业务一律使用升 级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普通发票二联、五 联均可) 。未完成升级的企业在升级同时缴销 原出口发票,换领增值税普通发票。 原使用形式发票的外贸企业仍可自行开具 形式发票,不强制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问: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擎天软件使用什 么版本? 答:为保证本月纳税申报和出口退税无纸 化申报的正常进行,请务必将生产企业出口退 税申报系统升级到

2、V6.21.0002版本。 (外贸企 业V6.21.0001版本)问:出口退免税申报是否需要向主管局提 交纸质资料? 答: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出 口企业进行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时,只需 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提供通过税控数字证书签名 后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 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出口报关单原件、出口 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纸质申报表 (以下 简称纸质资料)留存企业备查。若有企业申报 端无法处理的疑点,请企业按原来要求携带相 关纸质资料到税务局处理。问:使用升级版纳税人,开票数据实时上 传后,当月开具的发票,是否还可以作废? 答:开具发票仅实时上传,未进行抄报 税,是可

3、以作废的。问:升级后,出口发票怎么开具? 答:通过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需以本位币(人民币)开具,其中在填开时税 率为零,购方企业可以外文填写,纳税人识别 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等可不填写,但可在 地址电话处填写外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如果是 出口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购方企业纳税 人识别号、地址电话、银行账号需填写。合同 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 关单号等在备注中填写。发票打印时,税率栏 为“*” ,税额栏为空。零退税率的出口货物申 报视同内销征税的,发票可以按照17%税率开 具。问:出口发票以什么价格开具? 答:出口发票应以FOB价开具,如果票面 开具的是CIF价则在

4、备注栏注明FOB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擎天系统中的录入 规则? 答: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在 擎天系统中录入单证不齐数据时,应录入发票 右上角的发票号码(8位) 。 如果因限额问题导致存在多张发票对应一 张报关单的情况,采用连续号码开具发票,录 入时可采用第一笔发票“-”最后一笔发票的 方式,金额和税额录入这几张发票的总额。例 如 企 业 一 共 开 具 了 四 份 发 票 号 码 为 : 11492445, 11492446, 11492447, 11492448, 四张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擎天系统输入 11492445-8。 假如连续的发票中,其中一张发票因开票 有误而作废,录入

5、时还是按上述规定录入。 如果外贸企业开具自制凭证的发票号码建 议录入规则为“申报年月6位+申报序号4位” 。 (鲍辑)为进一步夯实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基 础,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发挥“实名制” 办税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遏制虚假纳 税人信息扰乱税收秩序、促进社会征信体 系建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张家港市国家 税务局将在前期推行基础上有计划地对存 量纳税人推行“实名制”办税。 问:什么是“实名制”办税? 答: “实名制”办税是国税机关利用现 代身份识别技术(手段) ,在纳税人首次领 用发票环节 (今后逐步拓展到税务登记、 纳税咨询等环节) ,对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及验证,建立法定代表 人

6、与其他涉税人员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 员) 的对应法律关系,对涉税人员 (法定 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全面实 施“白名单”制度。一方面让涉税人员在 国税机关各类办税场所、渠道 (办税服务 厅、网上办税、自助办税、24小时自助、 移动办税、12366、特服号咨询等) 享受 “一次身份确认,终身零障碍办税”的优质 服务;另一方面,坚决遏制“两票”涉税 违法犯罪,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系统以致整个社会的征信体系建设,为 进一步减少事前审核审批、推进“互联 网税收”建设奠定制度基础。 问: “实名制”办税有何重要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简政放权。 “实名制” 办税是“互联网+税务”时代“

7、至简税务” 的具体举措与细化落实。通过“管”好该 管的, “放”掉该放的,纳税人只需一次身 份确认,自动成为国税部门受信的服务对 象,无需再每次核验各类证明材料,零障 碍享受优质办税服务。非但没有增加办税 负担,反而简化优化了办税流程,大大便 捷了纳税人办税。 二是有利于治假防骗。 “实名制”办税 的最大特点是可追溯,通过采集、验证纳 税人各类人员的身份信息,对合法纳税人 起到保护作用,对企图骗购、虚开发票的 不法分子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虚开 发票案件的高发态势,有力整顿了税收秩 序。 三是有利于提质增效。 “实名制”办税 的推行,既夯实了征管基础,又提升了服 务效能。 “白名单”识别技术

8、有效调动了纳 税人自觉维护基础信息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新机制还杜绝了大量临时性办税问 题,有效解决了因不懂业务造成的窗口人 员积压,大大提高了窗口办税的速度,让 真正想办税、能办税的人员享受到更快捷 高效的办税体验。 四是有利于创新服务。 “实名制”办税 为每户纳税人建立涉税电子档案,实现涉 税信息按户归集。通过分析纳税人实名办 税信息,可以及时响应集中性的服务需 求,合理安排服务资源,创新开展个性 化、定制化的服务项目。通过网上办税平 台、移动办税平台、微信平台等渠道,按 实名办税人员类型,分门别类推送各类政 策宣传、通知公告、提示提醒等,提升了 纳税服务的实用性和精准度。 五是有利于社会征信

9、体系建设。纳税 诚信是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实 名制”办税的推行,将纳税人的纳税情 况,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的办税情况按户 (人) 归集,并成为宝贵 的信用资源,将极大推进整个社会的征信 体系建设。 问: “实名制”办税的基本流程是什 么?答: (一) 税务登记环节一次性告知。 在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时,国税机关应履 行告知程序(通常是发给告知书) ,并增加 如下内容:纳税人首次领用发票时,其法 定代表人等需到国税机关现场进行身份信 息确认采集;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定 代表人与企业其他涉税人员之间的权利义 务关系,并提供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其他办 税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二

10、)领用发票环节一次性采集。在纳 税人首次领用发票时,国税机关使用现代 身份识别技术采集其法定代表人、其他涉 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法定代表人授权资料 信息。建立纳税人“白名单” ,并将有关信 息导入信息库,供各系统共享。 (三)涉税事项身份证一刷即办。纳税 人的涉税人员任何时间、在税务机关的任 何办税场所、要办理任何业务,只要刷一 下 (出示) 身份证即可享受零障碍服务, “一经认证、处处受信” ,无需审核,通行 无阻。对纳税人未带身份证或临时来办理 涉税业务的人员,开辟特殊通道,在进行 必要的身份验证后即时办理。“张家港国税” 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市国税局: 便民办税 开启 “微” 模式本报讯 (

11、通讯员 吴毓华) 近日,市国税局 正式开通了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张家港国 税” ,并进行了实名认证,纳税人今后可直接 通过公众号及时查阅税务动态、涉税信息等内 容,拉近了国税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距离。 据了解,纳税人只需通过手机微信扫描账 号二维码或搜索公众号“张家港国税”即可添 加关注成为“粉丝” 。通过该平台,纳税人可 及时了解最新税收政策,享受政策咨询、办税 指南等便捷服务。同时,税务机关还可利用平 台收集意见建议,针对纳税人需求提高纳税服 务有效性。 随着该公众平台的运行,市国税局将进一 步完善、丰富其各项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为 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你问我答升级后出口企业开票 及申报问题

12、解答二手车交易税收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 管,规范发票开具使用,堵塞税款征收漏 洞,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 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税务总局 令2005年第2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 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 2005 69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 告(2013年第60号) 等有关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二手车发票的领用范围 下列单位可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 二 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 票”) ,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开具: (一) 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单位。单位、个人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

13、经纪 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由二手车交易 市场开具二手车发票。 (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经销企 业销售二手车可向购车方开具二手车发票。 (三) 从事二手车拍卖业务的拍卖企 业。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可向购车方开 具二手车发票。 二、二手车发票的开具要求 (一)领用二手车发票的单位应使用开 票软件实行网络在线开具,并向国税机关 实时传送发票开具信息。使用自有开票软 件的单位应按规定将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发票时,按不同类型的 出售方,申请代开 二手车发票时需分 别提供以下资料供 开票人审核: 1.已办理国税 税务登记的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需提供

14、下列资料: (1)开具二手 车销售统一发票申 请表; (2)机动车 登记证书 复印 件; (3)机动车 行驶证复印件; (4)买卖双方 身份证复印件或者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复印件 (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执 照复印件) ; (5)二手车交易合同(协议) ; (6) 出售二手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发票联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 (7) 出售二手车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 本复印件 (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 ; 2.仅办理地税税务登记的企业、个体工 商户通过二手车市场交易并代开二手车发 票时,应提供上述(1)(7)项资料。对 于已与国税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二手 车市场,出售方可不

15、提供上述第(6)项资 料,直接由二手车市场代征税款。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通 过二手车市场交易并代开二手车发票时, 应提供上述(1)(6)项资料。对于已与 国税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二手车市 场,出售方可不提供上述第 (6) 项资料, 直接由二手车市场代征税款。 4.个人通过二手车市场交易并代开二手车发票时,应提供上述 (1) (5) 项资 料,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普通发票的发票 联。 (三)二手车市场开票人员应查验复印 件资料与原件一致,对于申请资料齐全 的,按规定当场开具二手车发票。二手车 发票的金额应与出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普通发

16、票金额及二手车交易合同 (协议)中的价款一致。 (四)二手车市场开票人员应将开具的 二手车发票的存根联、入库联与申请资料 (含申请人提供的发票联) 一并留存备查, 记账联、发票联和转移登记联交客户。其 中:记账联由出售方作为入账凭据,发票 联由购车方留存,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交 给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三、税款征收 1.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出 售二手车时,应按规定自行开具 (或到国 税机关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 票,在法定期限内与当期经营收入一并计 算办理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的金额应与二 手车交易合同(协议)中的价款一致。 2.未在我市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 社团组织出售二手车时,二手车市场能够 代征税款的,可不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 普通发票,二手车市场不能代征税款的, 应到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 发票后,再由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发票。 3.个人出售二手车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四、日常管理 对于实行委托代征的二手车市场,主 管国税机关应按照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委 托代征管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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