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地区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0625013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7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北地区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东北地区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东北地区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东北地区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东北地区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北地区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北地区土地增值税相关问题(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发文字号:发文字号: 财税财税【2004】第第 156 号号 发布时间:发布时间: 2004 年年 09 月月 14日日 状态:状态: 有效有效 财税财税2004156 号号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省(市市)财政厅财政厅(局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略的若干意见(中发中发200311 号号)的精神

2、,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定(以下简称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对规定规定中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中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范围以外的,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范围以外的,从事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需实行规定规定的抵扣办法,由省级的抵扣办法,由省级财税部门提出适用

3、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报财政部和财税部门提出适用的军品或高新技术产品的具体条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另行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后,另行规定。 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既是中央为选择东北地区的部分行业试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既是中央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采取的重大措施,也是为今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经验。试点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转型改革积累经验。试点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施。执行中有何问题要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

4、总局。 附件: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附件: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 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二二四年九月十四日四年九月十四日附件:附件: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中发200311 号号)制定本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二、本规定适用于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大连市从事从事装备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

5、、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前款所称为主,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前款所称为主,是指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年销售额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年销售额占占全部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50(含含 50)以上以上。 适用规定的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适用规定的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 三、纳税人发生三、纳税人发生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下列项目的

6、进项税额准予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抵扣:按照第五条的规定抵扣:(一一)购进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下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 (二二)用于自制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含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劳务; (三三)通过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0514号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 (四四)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

7、费用运输费用。 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本条所称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 2004 年年 7 月月 1 日起实际发生日起实际发生,并,并取得取得 2004 年年 7 月月 1 日日(含含)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扣税凭证的进项税额。 四、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四、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外购和自制的不动不动产不属于产不属于本

8、规定的扣除范围。本规定的扣除范围。 五、五、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上述第三条所列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纳税人当年准予抵扣的上述第三条所列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交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本条所称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本条所称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是指当年实现应交增值税超过 2003年应交增值税部分。年应交增值税部分。 为了保证年度内扣税的均衡性,实

9、际操作时,采用为了保证年度内扣税的均衡性,实际操作时,采用逐期计算新增逐期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按月抵扣,年底清算增值税税额,按月抵扣,年底清算的办法。的办法。 六、凡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六、凡现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应以原以原企业企业 2003 年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年应交增值税为基数计算新增增值税税额。额。 七、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七、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照第下列情形的,进项税额不得按照第五

10、条规定抵扣五条规定抵扣: (一一)将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专专用用于非应税项目于非应税项目(不含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的在不含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下同建工程,下同); (二二)将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专用专用于免税项目于免税项目; (三三)将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费; (四四)固定资产为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 (五五)将固定资产将固定资产供供未纳入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未纳入本规定适用范围的机构机构使用。使用。 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的,纳已抵扣或已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上述情形

11、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税人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先抵减待抵扣进项税额余额,无余额的,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再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八、纳税人的下列行为,八、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 (一一)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 (二二)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自制或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

12、目; (三三)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四四)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五五)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制、委托加工的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六)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将自制、委托加工或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偿赠送他人。 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纳税人有上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未作销售的,以视同销售固定资

13、产的净值为销售额。资产的净值为销售额。 九、纳税人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取得的销售收入,其取得的销售收入依适依适用税率征税用税率征税,并按下列方法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并按下列方法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一一)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记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如该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已记入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在增加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同时,等量减少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额的余额并转入进项税额抵扣;如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余额小于固定资

14、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固定资产销项税额的,可将余额全部转入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二二)如该项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如该项固定资产未抵扣或未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直接记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抵扣使用过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直接记入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十、纳入本规定实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在投资总额内十、纳入本规定实施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适用在投资总额内购

15、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退税政策。 十一、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规定自十二、本规定自 2004 年年 7 月月 1 日起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日起执行。本规定的具体操作办法及及 2004 年的过渡办法另行制定。年的过渡办法另行制定。 附:附:扩大增值税抵扣的具体行业范围扩大增值税抵扣的具体行业范围1、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装备制造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

16、公用品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铁路运输设备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交通器材及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 2、石油化工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石油化工业:包括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本行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塑料制品业。本行业不包括焦炭加工业。 3、冶金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冶金业:包括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本行业不包括电解铝生产企业和年产普通钢延加工业。本行业不包括电解铝生产企业和年产普通钢 200 万吨以万吨以下、年产特殊钢下、年产特殊钢 50 万吨以下、年产铁合金万吨以下、年产铁合金 10 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万吨以下的钢铁生产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