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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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一、总则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 是指职工及项目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二、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 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都匀)负责人。2、公司(都匀)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分公司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3、公司(都匀)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

2、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 事故报告单位。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项目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三、事故的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都匀)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死亡事故,由公司(都匀)主管部门会同公司(都匀)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3、:(1) 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2) 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3) 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4)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5)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都匀)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四、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公司(都匀)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分公司主

4、管部门或者分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

5、结果。五、事故等级按安全事故灾难的可控性、 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II、III 级。当达到应急分级响应条件时,事故单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响应级别响应, 开展应急行动,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1、I 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I 级应急响应:(1)造成 3 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 、遇险事故;(2)造成 10 人及以上重伤(含中毒)事故;(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4)直接经济损失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5)需要启动 I 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I 级响应:发生 I 级应急响应事件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公司(都匀)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随

6、后按照报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快报,由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项目部、公司(都匀) 、公司同时进入预警状态。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都匀)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当现场救援困难或遇紧急情况时,应急小组组长可决定扩大应急程序,请求外部支援或政府救护支持。2、II 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启动II 级应急响应:(1)造成 1-2 人死亡(含失踪)、遇险事故;(2)造成 3 人及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含中毒)事故;(3)特大火灾、爆炸事故;(4)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的事故;(5)发生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被

7、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6)需要启动 II 级应急响应的其他伤亡事故。II 级响应:发生II 级应急响应事件时,事故单位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公司(都匀)安全管理部,随后按照报告时限要求上报事故快报,由公司(都匀)安全管理部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项目部、公司(都匀) 、 公司职能部门同时进入预警状态。 接到事故报告后, 公司(都匀)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救援进展情况报告公司(都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当救援困难,事态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可向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实施I 级响应行动。3、III 级应急响应发生 II 级应急响应条件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需要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应急事件时启动III 级应急响应。III 级响应:发生 III 级应急响应事件时,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会同项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并报告公司(都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当救援困难,事态进一步扩大等紧急情况出现时,可向公司(都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申请实施 II 级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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