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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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办法(2008 年 9 月起实施)一、总则第一条 对学生实施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 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学科化,引 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 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第二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补充办法是在韶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的一项细则,如有冲突,以韶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主要依据。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中德育测评不及格不予毕业。第四条 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

2、开的原则。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机构和要求第五条 学院、班级综合测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1、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 辅导员、分管学习部的学生会主席、学习部成 员及主席团其他成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 部署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班班 级综合测评 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1裁决 综合素质测评纠纷,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的思想教育工作;2审 定并向学校上报测评结果和评优材料。32、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 长、团支书 以及 4-6 学生代表组成,其产生办法及要求是:班 长、团支书 直接作为班 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并担任总负责人,其余的学生代表1必须

3、是经过全班同学民主投票选举出来的,是符合民意的。各班在投票选举综合测评小组成员时必须由学习部成员进行监督,并回收 选票。2没有经过民主选举和学习部成员监督的而产生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学院不予以承认。人数低于 50 的班级选举 4 名学生代表,人数介于 50-70 之间的班级选举 5 名学生32代表,人数超过 70 的班级选举 6 名学生代表(注:人数按班级上一学年的实际人数)。学生代表必须至少有一名非学生干部,不能全部是男学生,也不能全部是女学生4(注:在学校、学院、班级、 协会等校内正规组织担任任何 职务都属于学生干部范畴)。3、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主要职责是:布置安排本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4、,统一操作方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1统计 出智育测评总成绩,审核各项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2做好各项与综合素质测评有关的其他工作。3第六条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按以下要求进行:1、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召集各班班长团支书开综合测评工作安排会议,将阶段性工作安排告知各班,并公布综 合测评小组负责人联系方式及综合测评小组 QQ 群号码。2、首次正式会议需派发至各班的相关书面资料如下:经济管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安排表1关于综合素质测评、评优 工作的几点说明2综 合测评各类表格填写说明3韶关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表4韶关学院学生年度鉴定表5积 分表6各班考勤记录73、综合测评结果上报至学校前,学院综合测评小组需

5、张贴所有奖项到学院宣传栏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至学校。4、学校公布综合测评获奖结果后,学院再次公布表彰学院获奖学生。三、奖励分适用条件和标准第七条 德育奖励分1、上一学年综合测评中获得的综合奖和单项奖在下一学年综合测评中不能加分。 2、所在班级、团支部在校级优秀或学院级先进集体的,以班长、团支书为主的主要贡献者分别奖励 6 分或 4 分,其他一般成员统一奖励 2 分或 1 分。3、参加学校党校学习班顺利结业的奖励 3 分,参加学校团校学习班顺利结业的奖励 2 分,参加学院党章学习 班、 团校学习班顺利结业 的奖励 2 分。34、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加

6、分。做好人好事受学校(含校级)以上表扬通报奖励 3 分,受学院表扬通报奖励 1 分,例如有捐血的同学(应提供献血证复印件)可加 2 分;见义勇为受学校以上表扬通报奖励 5 分,受学校表扬通报奖励 4 分,受学院表扬通报奖励 2 分。5、参加班级劳动,全班可统一加 2 分作为基础分,缺勤者不得加分。6、大一新生如有德育基地实践课可全班统一加 2 分作为基础分,缺勤者不得加分。7、参加学校雅室评比的宿舍成员, 获一等奖奖励 3 分, 获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2 分,获优秀奖奖励 1 分,舍长加倍加分;参加学院雅室评比的宿舍成员,获一等奖奖励 2 分,获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1 分,获优秀奖加 0.5

7、分,舍 长加倍奖励。第八条 智育奖励分1、计算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时,所有有学分的学科都必须计入综合测评智育分基本分,包括公体课和公选课。2、通过英语四级过级统考加 2 分,通 过六级过级统考加 6 分, 专科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考试中,合格加 1 分;如果在上一学年内同时通过四级和六级可累加至 8 分。3、通过计算机统考过级一级(计算机基础)加 2 分,通过计算机统考过级二级(VB程序设计等)加 2 分,如果在上一学年内同时通过一级和二级可累加至 4 分。通过更高级别考试(计算机程序员考试等)加 4 分。第九条 文体奖励分1、参加校运会、共青杯比赛的运动员加 4 分,比赛 中获得第一名另外奖励 8

8、 分,获得第二、第三名另外奖励 6 分, 获得第四、第五、第六名另外奖励 4 分;参加学院“班际杯”篮球赛、足球赛等体育竞赛 的运动员加 2 分,学院 竞赛获奖者中获得第一名另外奖励 4分,获得第二、第三名另外奖励 3 分,获得第四、第五、第六名另外奖励 2 分。2、参加校迎新晚会、交谊舞大赛、健美操大 赛、礼 仪大赛等各项校级文娱竞赛的竞赛者加 4 分,比赛中获得一等 奖、二等 奖、三等奖、 优秀奖分别另外再加 10 分、8 分、6分、4 分;参加学院迎新晚会的竞赛者按校级的 50%计分。3、体育达标优秀(一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体育成绩都在 85 分以上)奖励 4 分。第十条 能力奖励分1、参

9、加社会实践全班可统一加 3 分作为基础分,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4活动者另加 3 分。2、积极参加学术讲座活动全班可统一加 3 分作为基础分。3、参加学院专业技能大赛、知 识竞赛、演讲比赛、 电脑操作比赛、经济论文写作比赛等各项技能竞赛获得一等奖奖励 3 分,二等奖奖励 2 分,三等奖奖励 1 分, 优秀奖励加 0.5 分。4、担任多个学生职务的,以最高一个职务加分,不能重复加分。5、担任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如校团委、团总 支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主席团成员,表 现突出的,在职务加分基础上可酌情另加 2 分。 (注:校级学生干部需此项奖励分者需要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6、在学

10、院各部门担任职务者,由部 门评选推荐 30%的名额在职务加分的基础上加表现突出分 2 分。 (注:由学生会秘书部负责各部门的推荐工作与确定加分名单,以班为单位将名单派至各班,此项 工作需在发积分表给同学之前落实。 )7、为鼓励学生考取专业资格证, 获得以下证书或通过以下考试中任意一项的可以加 2 分:报关员、外销员、注册会计考试、会计师、会 计从业资格证、营销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 子商务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商 务英语、普通话水平测试、全国英语口语考试等国家承认的证书与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学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加分原则1、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奖励分数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正副队长及各部长一起

11、评定。评定必 须依据队员平时 的表现,如有 发现乱加分 现象将作出严肃处理。2、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必须在积分表发给同学前计算出各成员奖励分数,并交由秘书部,以班为单位统一发放至各班。3、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加分依据如下:参加希望小学助学、慰问 福利院、义务募捐等爱心活动,每次加 2 分,若有较大社1会影响的,可酌情加分。在 爱心活动中,有文艺演出的,每次演出者另加 1 分。2为 校运会等文体竞赛活动从事服务工作者,每次加 0.5 分,但加分依据必须经过组3织严格考勤,且每学年累计 加分不得超过 3 分。四、综合测评填表与计分的补充说明5第十二条 填表补充说明1、每位学生需填三张表:年度鉴定表一式

12、两份、 积分表一式一分。年度鉴定表在综合测评结束前上交;在综合测评中由学习部对各班的积分表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统一在结束后上交学院留底保管。2、所有表格一律要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者钢笔填写,要求保持页面整洁,不允 许涂改 。第十三条 计分补充说明1、综合测评成绩不允许出现重复名次,如出 现分数相同时,班 级综合测评小组有权对其综合测评成绩进行修正,排出先后名次。2、综合测评分数要求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五、各类奖项评定及申报规定第十四条 凡在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定奖学金:1、综合素质测评德育成绩不及格。2、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造假材料等),争名 夺利,诬告他人

13、。3、利用学生干部的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4、获奖的成果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5、受过学院和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含正在处理中的违纪处分)。第十五条 根据相应 的申报奖项提供相关证书 复印,以此为据。特殊情况除外,如某些集体奖项无证书。若因无法提供相关的证书复印件而申报奖项不成功者,所有责任由个人承担。第十六条 各类项奖的评定条件及申报说明:1、申报“ 三好学生标兵”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再申报“三好学生” 。2、申报“ 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再申报“社会社团工作优秀奖” 。3、申报“ 社会社团工作优秀奖”的必须是辅导员助理、班级导师助理

14、、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社团负责人,校、院系学生会、团委(团总支)副部长以上职务,班级班长副班长、 团支书副团支书 ,且工作一年以上。4、申报“ 计算机学习优秀奖”的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或全省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考6试,成绩 90 分以上,或者更高级别以上的考试成绩达 70 分以上。5、申报“ 艺术活动优秀奖”的必须是获得校级和学院级别文娱比赛个人三等奖、团体前三名的主要参赛者,或者是文娱部、舞蹈 队、司仪队 、礼仪队的主要负责人与贡献者。6、申报“ 学习优秀奖”的学生必须是两个学期的成绩合计居班级前列 10%以内并且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7、申报“ 英语学习优秀奖”的本科学生参加全国大

15、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得低于500 分,六 级考试成绩不得低于 450 分;专科学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 A 级考试成绩达 80分以上。8、申报“ 自强自立奖”的学生必须在上一学年内已经提交家庭贫困证明材料至学院,评选资格以勤工部公布的名单为准,并由班委会讨论确认其为贫困生。第十七条 各类项奖的决定申报方式说明:1、综合奖参照基本评奖条件,不计上限上数,凡有资格者都可以申报;单项奖除了参照基本评奖条件之外,还 需要考虑学校所规定的比例人数。2、若单项奖超出规定的比例人数,需要进行筛选的须按以下规定方法进行筛选:自 强自立奖: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分配名额,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1虑成绩优秀且

16、品行较好的学生。社会社团工作优秀奖: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由学院主席团、团总支学生会、社团联2合会各部门部长、各班班长团 支书进行分开式投票根据总票数的高低得出结果。当出现总票数相同而影响申报名单结果时,最终由学院综测小组决定申报奖项的学生名单。六、民主 监督及特殊情况处理第十八条 民主监督小组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及学习部成员组成,职责如下:1、监督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的产生2、在综合测评过程中,民主监督小组可以不提前通知各班级,随 时抽查积分表及其他资料,或者参与班级综合 测评小组会议。3、对于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行为须及时汇报至学院辅导员。第十九条 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1、特殊情况包括以下几项:没有通知学院综合测评小组监督科学分,私下内定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17学院或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在综合测评过程中徇私舞弊,为自己或其他同学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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