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职工工作质量督查考核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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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环境卫生管理所职工工作质量督查考核办法(试 行)为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完善各岗位激励机制,促进环卫工作质量稳步提高,保持城区环境洁净优美常态化,现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江苏省城市管理检查考核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门考核领导小组,由罗时海同志负责全部考核工作。罗时海同志同时兼管街道管理人员、街道清扫保洁人员、电动保洁车人员、清扫车、吊装车等工作质量考核工作;李德松同志负责设备管理人员、后街背巷管理人员、后街背巷保洁人员、厕所清扫人员、垃圾清运人员、消毒人员等工作质量考核工作;樊绍武同志负责所部办公人员、垃圾处理费征收人员、财

2、务人员等工作质量考核工作;孔祥军同志负责环卫监察执法人员。由考核领导小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收集每周考核资料的整理,每月 10 前完成上月度的考核情况汇总通报、奖金兑现、资料立档等工作。20 日前将上月度的考核情况整理成档案后移交办公室存档备案。二、考核方法1、督查考核领导小组每月检查考核至少三次,采取“二明一暗” 方式 进 行不定期、不定 时检查考核(一般在工作时段内);各队2(组)负责同志每天检查本责任区域不得少于三次。2、考核实行明查、暗查和自查三种,明查考核占 50%,暗查考核占 20%,自查考核占 30%。明查考核为每月两次,定路段、定时段、定标准考核;暗查考核采取不通知、不定时、不定

3、点考核;自查考核采取各队(组)负责同志对本段巡回考核。考核结果当月底前报所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兑现。3、考核对象以部门、各队(组)为单位。明查考核,牵头负责人可提前告知考核对象。暗查不告知。自查为各队(组)负责同志自行考核。所有考核采取倒扣分制打分。4、每次明查、暗查考核人员不少于 2 人,必须留有检查记录、影像、照片等台账资料为证。自查必须留有文字记录。明查和暗查结果在 1 日内将汇总材料报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检查结果整理报考核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组成员由领导班子进行考核。5、检查考核人员必须熟悉考核评分细则、检查标准、检查方法,确保正确实施评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6、考核结果

4、在每周一 8:00 开早会时通报,每月 10 日前汇总兑现考核奖。三、考核细则(一)惩罚事项 1、惩罚扣款针对不同工种岗位的工作标准对照兑现,分为所部工作人员、考核组人员、环卫监察执法人员、设备管理人员、队3(组)负责人员、街道清扫(保洁)人员、电动保洁车人员、后街背巷保洁人员、厕所清扫人员、垃圾清运人员、消毒人员、垃圾处理费征收人员等,分别从执行所规所纪和工作质量两方面着手。其中执行所规所纪作为各工种岗位考核的共性部分,工作质量考核作为个性部分。2、共性部分的考核标准:服从领导应急调配,按时上下班,及时履行请销假。不服从领导调配的,一次扣 10 分;不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一次扣 4 分;开会迟

5、到或早退一次扣 2 分;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 4 分;上班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的扣 1 分,20 分钟以内扣 2 分,超过 30 分钟的按旷工半天扣 6 分;工作时间离岗、串岗每 10 分钟扣 1 分;各队(组)长(含办公人员)上报各类资料未在指定时间内送达分管领导签字核实有一次扣 4 分,提供资料不实的,有一次扣 5 分,材料上报推迟受主要领导或局领导批评的,有一次扣 10 分,如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领导研究定。3、所部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对照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兑现。4、考核组和环卫监察执法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工作不到位的,当班发现一次每人扣 2 分;非文明执法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不

6、按规定使用执法证、不按规定着装、饮酒执法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 5 分,同时扣队长 5 分;劝导处罚力度不到位或不按规定做好工作记录的,发现一次扣队长 3 分;对处罚对象不开票或少开金额,发现一次扣当事人 10 分,扣队长 20 分,发现 2 次以上的4调离岗位,另行处理;执法不公,粗暴执法,吃拿卡要,造成上访投诉产生不良后果的,全额扣除当班人员月考核工资;其他未完成的具体事项按签定的监察合同执行直接扣款。巡查车辆不按交通规则行驶的造成事故的按响水县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定执行。5、设备管理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未在限定(根据情况确定时间)时间内修复环卫设施(含车辆)的发现一次扣 5 分;未按规定保养

7、使用管理设施的,发现一次扣 5 分;当月有人为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 10 分;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按响水县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定执行;发现以权谋私、弄虚作假,配件、油料以次代好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工资;未排查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或车辆管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视情节研究定扣;因自然灾害可以避免而未及时排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由领导研究定扣。6、队(组)长负责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除开会或其他由单位组织的活动时间外,工作时段抽查不在岗的,发现一次扣 8 分;局、所任何一次抽查时队(组)长负责人不在岗的,一次扣 6 分;管理范围内出现卫生质量问题,经指出未及时处理的(通常时限范围为一个作业班次内),

8、一次扣 4 分;发现工人向绿化带倾倒垃圾的,发现一次扣 5 分;发现工人未按规定使用或停放车辆的、未作安全背心或不在岗的扣负责人每次 1 分;垃圾桶清洗不到位的,发现每 2 只扣 1 分;检查考核没有记录的或上报材料不及时受批5评的,有一次扣 6 分;有市民投诉情况属实的有一次扣 4 分。7、街道清扫保洁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夏天早晨 7 点前(冬天 7 点 30 分)未完成责任区域清扫的,有一次扣 5 分;路面不洁,目视范围内有明显积存浮灰的每平方米扣 1 分;有白色漂浮物在 10 分钟内未处理的扣 1 分;门前清扫不到位扣 1 分;路面有零星沙石、泥块、粪便不及时扣 1 分;发现清扫人员将

9、垃圾或杂物向下水道口清扫,发现一次扣 5 分; 连接主干道的巷道口(到门市后檐墙)没有扫的扣 2 分;因吊装车故障原因不能及时清运沿街垃圾桶内垃圾,街道清扫人员未在当班时段内及时清理的扣 3分;当班果壳箱垃圾满溢不清理的扣 1 分;垃圾桶外观不清洁的或桶体 1 平方不干净的有一只扣 1 分;垃圾桶内垃圾超过桶容量的 80%的有 1 只扣 1 分;沿路路牙及人行道板有杂草不清除的每处扣 1 分;发现向绿化带倾倒垃圾的发现一次扣 5 分;发现工人未按规定使用或停放车辆的、未作安全背心或不在岗或串岗的,发现一次扣 1 分;交接班时不能做到无缝隙对接的,双方当事人均扣 5 分;收垃圾时不鸣哨的一次扣

10、1 分;有市民投诉情况属实的有一次扣 4 分。8、电动保洁车人员作业考核标准:凡上班时间不在保洁范围内发现一次扣 2 分;发现车身不整洁或保洁不到位的一次扣 2 分;违规载人或私用的发现一次扣 5 分;工作时段内超过 15 分钟未巡拾到位的,有一起扣款 2 分;作业时不按规定开启安全灯或不穿黄马夹、不戴头盔发现一次扣 5 分;工作时间未在岗位的有一6次扣 5 分;与其他人员在一起闲聊发现一次扣 2 分;路面零散垃圾滞留时间超过 10 分钟未捡拾的,有一处扣 1 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使用的,发现一次扣 5 分;闯红灯或有危险行为的,发现一次扣 5 分;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视情况研究定;有市

11、民投诉情况属实的有一次扣 4 分。9、后街背巷保洁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夏季上午 9:00,下午 18:00(冬季上午 10 点、下午 5 点)前未完成责任区域垃圾收运任务的,有一起扣 5 分;收垃圾时不鸣哨的一次扣 2 分;责任范围内水泥路不清扫的一次扣 2 分;土路路面有垃圾、硬化路面两侧有杂草未除的一处扣 1 分;收集点或垃圾池周围 5 米内不清洁的一处扣 2 分;垃圾收集不及时的一处扣 2 分;责任地段收运垃圾不到位的一次扣 2 分;发现工人未作安全背心或不在岗或串岗的,发现一次扣 1 分;有市民投诉情况属实的有一次扣 4 分。10、厕所清扫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厕所周围 5 米范围内

12、不清洁的一次扣 2 分;厕所内地面有积水扣 4 分;厕所内有纸屑超过 5 个扣 2 分;烟蒂超过 10 个扣 2 分;便坑池有尿碱、屎巴一处扣 2 分;四壁上下方有蜘蛛网不清理的一座扣 4 分;有水源厕所不冲洗的一次扣 4 分;乱堆放杂物发现一次扣 4 分;有市民投诉情况属实的有一次扣 4 分。11、垃圾清运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包干区垃圾清运不到位一处一天积压超过一平车的扣 2 分;垃圾中转点垃圾超过 2 车的一处扣 3 分;不按指定地点排放垃圾有一车扣 5 分;运输不覆7盖,抛、冒、滴、漏一次扣 6 分;车容不洁的发现一次扣 4 分;垃圾点周围 5 米内不打扫干净的一次扣 2 分;沿街沿路

13、垃圾桶满溢未及时清理,未摆放整齐、桶体较脏,按包干人划定每一处扣 1 分;有市民投诉情况属实的有一次扣 4 分。12、消杀工作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定点消杀不及时、有一座厕所未消杀有蛆的扣 2 分;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消杀的一次扣 2分;不按规定使用药水的一次扣 3 分;有市民投诉情况属实的有一次扣 4 分。13、垃圾处理费征收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共性考核部分结合单位和收费组签订的合同兑现。14、 驾驶人员工作质量考核标准: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制定的共性考核部分结合单位对驾驶人员的相关规定兑现。当月有责任事故的,扣除当月考核奖,直接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按响水县环卫作业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二)

14、奖励事项1、因工作出色受到社会公众和上级领导点名表扬的另设额外奖励资金,每次标准为:1、社会公众通过送锦旗、来电来信、亲自上门等形式表彰具体的工作人员的奖直接责任人 30 元,队(组)长负责人 30 元,所分管领导 30 元,所长 30 元;2、受上级部门表扬的奖直接责任人 50 元,队(组)长负责人 50 元,所分管领导 50元,所长 50 元;3、受局主要领导表扬的奖直接责任人 60 元,队(组)长负责人 60 元,所分管领导 60 元,所长 60 元;4、受县领导8表扬的奖直接责任人 80 元,队(组)长负责人 80 元,所分管领导80 元,所长 80 元;5、受新闻媒体正面宣传的奖直接

15、责任人 100元,队(组)长负责人 100 元,所分管领导 100 元,所长 100 元。2、受其他表彰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另定。四、奖惩兑现1、奖惩兑现依据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会办意见,查实受批评、表扬情况和岗位工作质量考核实绩,每月汇总兑现,随工资发放。2、单位设立的专项考核工资:街道临时人员每人每月 100 元;后街背巷临时人员每人每月 60 元;驾驶员每人每月 150 元;上述人员由队(组)长负责人会同考核小组确定兑现数额;队(组)长负责人(含部门负责人)每人每月 200 元由所分管负责人会同考核小组确定兑现数额;所副职负责人每人每月 300 元依据队(组)长负责人平均兑现比例确定兑现数额,所正职负责人每月 400 元依据同比例确定兑现数额。3、一个人在一个月内被所级或以上领导点名批评三次以上(含 3 次)的,临时人员扣当月考核奖并作辞退处理,在编人员扣当月考核奖,年底不得评优;是队(组)长负责人的诫勉谈话,留岗察看一个月并停发两个月考核奖,年底不得评优晋升。4、按照分值折算奖金的办法,以每扣一分值扣除五元人民币计算,直到扣除当月考核奖金为止。五、其它事项9本方案未尽事宜适时修订,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于二一二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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