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09 条款条款 (2010年1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 : :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受益人 : :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的人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 在部分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第四条 ? 本产品适用补偿原则,请您留意第五条 ? 解除保险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第十二条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请务 .. 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 。
第1页,共7页 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第2页,共7页 目目 录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3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3 第二条 投保范围.3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3 第三条 保险责任.3 第四条 责任免除.4 第五条 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4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4 第三部分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如何交纳保险费 4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4 第八条 续保.4 第四部分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如何申请保险金 5 第九条 受益人.5 第十条 诉讼时效.5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5 第五部分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5 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5 第六部分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6 第十三条 年龄错误.6 第十四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6 第十五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6 第十六条 保险合同的终止.6 附表一:现金价值表附表一:现金价值表 7 附表二: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表二: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2009 费率表费率表 7 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第3页,共7页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可附加于我们提供的合同之上,经我们审核同意,并在保险单或批注中列明后 生效。
本附加合同与其所依附合同的条款中相关的部分均为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如果本附加合同与其所依 附合同的条款内容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投保范围第二条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18 至 60 周岁周岁1 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哪些保障利益 第三条 保险责任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保险期间2内且本附加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意外伤害事故3入住医院医院4治疗,我们 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次住院我们按实际住院住院5天数天数6乘以每日住院津贴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即住院津贴保险金=实 际住院天数×每日住院津贴 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 90 天为限如果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 院日期的间隔未达 90 天,则按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每保单年度承担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 180 天为限 二、住院费用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7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 我 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 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住院费用8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 90%进 行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申请该次住院费用保险金之前没有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取得针对该次住院治疗的补偿,我 们对该次住院治疗的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住院费用按 70%进行给付 1周岁: 周岁:指按照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 2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终止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3意外伤害事故: 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4医院: 医院: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为门诊、康复、护理、疗养、戒 酒、戒毒或相类似的医疗机构同时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有关医院管理规定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并且提供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的医疗和护理等服务 5住院: 住院: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生根据临床诊断,必须留院治疗,办理了正式住院手续且确实留院 治疗的行为过程 6住院天数: 住院天数:被保险人在医院住院部病房内实际的住院治疗天数,满 24 小时为 1 天 7社会医疗保险: 社会医疗保险:各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各省市城镇职工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医疗保 险,包括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其中各 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是指各省市人民政府令发布的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制定的管理办法 8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治疗费、诊疗费、化验费、材料费、护理费其中,我 们负责的药品种类范围参照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医疗材料项目范围, 我们只负责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包括的品种;检查项目范围,我们只负责当 地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包括的项目 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第4页,共7页 每保单年度所承担的住院费用保险金给付责任,以住院费用保险金金额为限 本项责任适用“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本附加合同的住院津贴为每日 15 元/份,住院费用保险金为 1000 元/份 第四条 责任免除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住院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退还现金价值现金价值9(详见附表一: 《现金价值表》 ,以下简称“附 表一”) ,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视力矫正; 二、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三、美容手术、整形手术,或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 四、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 、分娩(含难产) 、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 、产前 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五、被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自杀; 六、其所依附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所列的各项责任免除。
第五条 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第五条 补偿性原则对保险责任的限制 如果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任何医疗保险、单位、个人给付取得补偿,我们仅对实际住 院费用扣除被保险人取得的补偿后的剩余部分按第三条所述方式承担给付责任 第六条 第六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同其所依附合同的保险单周年日 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第三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七条 第七条 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的交纳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以被保险人投保时的职业或工种为基础续保保险费根据续保时被保险人的职业或 工种核定的费率计算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交费日期与其所依附合同一致如果在其所依附合同有效期内,您申请 投保本附加合同,则首次交费日期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日期,续期交费日期与其所依附合同一致 第八条 第八条 续保续保 在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本附加合同期满日10,如果被保险人符合我们规定的续保条件,我们将自动办理相关续保手续,除非 您已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
续保时被保险人年龄不应超过 64 周岁 9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 额 10本附加合同期满日: 本附加合同期满日:指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经过保险期间后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 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第5页,共7页 如果我们接受续保, 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的当天零时起 60 天为交费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事故11, 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当期应付而未付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后,您仍未 交纳保险费,自本附加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的效力终止 我们有权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费,但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第九条 受益人第九条 受益人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十条 诉讼时效第十条 诉讼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 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第十一条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住院津贴保险金或住院费用保险金时,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 保险合同; 2. 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12; 3. 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医疗诊断书(包括必要的病历记录及检查报告) 、出院小结及住院医疗费用的原 始凭证和账单明细表(如有住院) ; 4. 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文件保险金作为被保 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 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第五部分 您还享有哪些权益 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第十二条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是在您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之前,如果我们已给付过任何保险金,则不退还现金价值。
您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1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指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12有效身份证件: 有效身份证件:指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证等户口簿的使用仅限于十六周岁以下尚未申领身份证 的未成年人 太平附加真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9,第6页,共7页 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第六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年龄错误第十三条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 下列方式办理: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 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 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的规定 第十四条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十四条 我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