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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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南头第一期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我国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为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 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 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的法 律。与此相关的,还有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广 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一、 法律常识1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 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领导班子 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 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

2、委员会成员。2、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什么关系?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一种指导关系。 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 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村民委员会 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3、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是多长时间?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 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4、村民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 当有适当的名额。5、村民委员会如何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1 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和

3、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6、村民委员会候选人是如何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7、候选人应具备什么条件?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8、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哪些事务?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本村的重大事 情。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以下事项需 要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方可施行:(1) 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 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3)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 用

4、;(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 包方案;(6)村民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使用方案;(8)村 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 他事项。9、村民如何行使罢免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 16 条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 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 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 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10、村民委员会选举流程(1)推选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 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

5、人应当有适 当的妇女名额;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 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 1 至 2 人。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 10 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 少的顺序张榜公布(2)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 7 到 11 人单数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 各村民小组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在本村范围内发布公告。在换届选举前及时改选村民代表,并予以公告。(3)公布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依法制定本村选举办法,对 村干部任职资格条件、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 (不得超过三人)、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

6、裁定、有效选票认 定以及回避制度等作出规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 议通过,报所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办法中确定的选举日要及时向村民发布公告(4)选民登记凡在选举日前年满 18 周岁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全面、准确地做好登记工作,防止错登、重登、 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选举日确定后,要向村民公告参加选民登记的时限(第 三号公告)。已经登记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 应当在选举日 20 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推选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用组 织提名代替村民提名。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有适 当的妇女名额;村民委员会

7、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 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 1 至 2 人。候选人确定后,应当在选举日 10 日前按候选人得票多 少的顺序张榜公布(6)投票选举在投票选举日 3 日前,要再次向村民公布投票选举的具 体时间、地点。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村民委员会成 员候选人或者其他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赞成 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 当在三日内对票数相同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投票结束后,应当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 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当 选人颁发省统一

8、印制的当选证书。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 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获得 赞成票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二、 案例解读案例一:村民选举委员会如何产生?它的职责是什么? 某村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始了。本村也明白要 先产生一个村民选举委员会,但对如何产生这个村民选举委 员会村党支部和现任村委会却产生了分歧。村党支部认为应 该由村民代表会议来推选,村委会认为应该由全体村民来推 选。并且两者对谁来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互不相让, 都认为应该由自

9、己来主持。解读:对于如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第 12 条有明文的规定,即由村民会议、村民代 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正是由于法律规定了 三种产生方式,导致该村对如何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出现了 分歧和三种不同的意见。可以肯定的说,这三种产生方式都 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践中,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较大的村,一般在各 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中组织推选,然后按票数集中,票 数高者当选;较小的村,可以直接召开村民会议,当场推选 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由 谁来主持?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 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提倡按照民主

10、程序将村党 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 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但这个通知毕竟只 是提倡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并不是硬性规定。实践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工作由村党支部或原村 委会来主持的情况都有存在,但具体操作应根据村实际情况 来决定。案例二:候选人承诺当选后个人出资购买校车、修路的 行为是否属于贿选?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际,候选人陈某公开向 村民承诺,如果他能够当选村主任的,个人出资为本村小学 购买新校车、修整村内的道路。面对这些承诺,很多村民都 愿意将自己手中的选票投给陈某。但其他候选人认为,陈某 这是在变相贿选,要求终止陈某的参选资格。解读

11、:贿选俗称买票,是指利用给予或承诺给予投票人 贿络以换取选票的行为。贿选的主要表现为:候选人及其亲 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选民、 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即为贿选。候选人一旦被 确认有贿选行为,将会被依法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其当 选无效。陈某许诺竞选成功后个人出资购买校车、修路的行为是 否属于贿选呢?民政部关于做好 2005 年村民委员会换届 选举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要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 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它利益收买本村选民、选举工 作人员或其它候选人的贿选行为;同时也要认真研究和区分 一般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 律未明

12、确禁止的行为,与直接买卖选票行为的不同。”民政部基层政权司司长詹成付就此解释道:“选举人公布 执政方案时,一些并不针对个人的承诺,如承诺实施自来水 工程、翻修学校等,不属于贿选;候选人选举前已做或选举 中承诺当选后要做慈善事业、公共事业,不属于贿选;候选 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抵押,以表示施政决心,也不属于贿选。” 结合实际情况,有的候选人在竞选演讲时发布施政方针来“拉 票”,或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减少村里不合理开支, 减轻村民负担;发展村集体经济;或个人出资兴建村内的一 些公共工程等,这些“拉票”行为都是正当的。案例三:缓刑犯能否竞选村委会成员?村民马某因故意伤害罪于 2012 年5月被

13、法院判处有期 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4 年12月20日,马某所在村进 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马某想参与选举竞选该村的村委会 主任,但碍于自己是缓刑犯并不清楚自己能否参加竞选。解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 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 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 单:(一)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二)精神病患者不能行 使选举权利的;(三)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四)登记期间不在本村居住,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告知后,在 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张某虽为缓刑犯,但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仍有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我国村民自治的重要体现,是完 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 容,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加强村委会领导班 子建设,为农村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有利于调动农 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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