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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用范本模板 可编辑修改 管理制度相关系列之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标准、完整、实用)适用部门: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编号:FS-QG-XXXXX广电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为切实做好本局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的发生, 为各级领导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准确提供信息,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及各类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特制定本制度。一、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一)广播电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1)与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有关的各种恶意破坏、攻击(含未遂)的突发事件;(2)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上插播有害信息,
2、或干扰广播电视正常播出的各种突发事件;(3)聚众围攻、围堵广播电视机构, 蓄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4)在重要保证期发生事故并造成节目停播(停传)的突发事件;(5)其他需要报送的广播电视突发事件。(二)广播电视系统内部发生的其他涉及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1)自然灾害。包括涉及到干部职工安全、造成一定损失的水灾、旱灾、风灾、雪灾、雹灾、地震等。(2)各类重大事故。包括各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及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各类事故。(3)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种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 非正常上访, 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3、请愿以及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其它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等。(4)重要的社情民意。包括群众对广播电视工作有代表性的反映、批评与建议;一个时期干部群众最关心、议论最多、意见较大的有关广播电视工作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三)其它需要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限和程序(一)突发事件发生后, 局(台)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乡镇文广中心要在1小时内报局办公室。情况紧急的, 要按照“快报事实, 慎报原因”的原则, 可先TEL报告, 随后补书面报告。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 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对同一突发事件信息, 上报时间不得滞后于新闻媒体。(二)本局内发生的紧急重要情况,
4、与事件直接相关的部门和个人应立即向该部门负责人报告, 由部门负责人向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报告后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需要向县应急办报告的紧急信息, 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由局办公室进行情况综合后以书面形式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报送, 情况紧急的, 要按照“快报事实, 慎报原因”的原则, 可先TEL报告, 随后补书面报告。各乡镇文广中心对在本中心、本辖区内发生的紧急重要情况, 应先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同时向县局报告。(二)重大情况可先报苗头性、预警性、初发性的信息, 继而连续报送事态发展、处置和原因、后果以及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措施等情况。(三)广播电台、电视台在播出突发性公共
5、事件新闻时, 应先向县委宣传部报告, 经审核同意后播出。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突发事件发生后, 上报信息要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员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前期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各乡镇文广中心向县局报送的信息, 其主要内容应与报送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内容保持一致, 不得出现矛盾和冲突。重大突发事件及上级领导有批示的要实行续报, 及时反映事态发展、处置状况以及请求事宜。在事件处置结束后, 局办公室要将处置结果上报县政府。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局(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文广中心负责人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局办公室主任和从事政务信息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局(台)各个岗位上的值班人员要加强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业务学习, 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的责任感, 明确和掌握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的信息报送的有关要求, 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部门, 广播电视局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对因迟报、漏报、故意瞒报或出现其它报送失误而影响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