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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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受检者的防护制度1. 医师应对X线检查的适应症与合理性进行评价,角定适当 的检查方法,在获得相同诊断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避免采 用放射性检查诊断技术,合理使用X线检查,减少不必要 的照射。2. 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检查操作技术,并根据被检查者具体 情况制定照射条件,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提高射 线质量,减少被检查者接受剂量。3放射科必须建立和健全X射线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 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及病人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 受不必要的照射。4. 杨控制各种健康体检中的常规胸部X线检查;控制X线的 间隔时间,妾尘工人的X线胸部检查间隔时间按有关规定 执行。5. 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尽量以 X 射线摄影代替透视进行 诊断,特别是婴幼儿、少年儿童;不得使用有防护缺陷的 X 射线机进行 X 线检查。6. 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 症;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 8-10的,非特殊需要,不得 进行下腹部X射线检查。确有必要者应做好周密的防护措 施并进行知情告知。7. 放射科医技师必须注意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 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8. 侯诊者和陪护人(病人必须被搀扶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 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机房内停留。9. 科室应规划安全区域,确保侯检查者不受射线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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