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要先弄清合同对方的主体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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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分析:签合同,要先弄清合同对方的主体身份 案例:认错借款人,几十万血本无归 王强有个朋友叫李亮,这个李亮经营着一家公司,叫“金强贸易公司”,李亮是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3月,李亮找到王强,说公司有几笔大生意正在运作,资金一时有点周转不过来,急需资金,想让王强给他借些钱,还说不白借,借期一年,都按银行同期贷款的利息的两倍支付利息。到期,还本付息。王强一想,李亮是自己的朋友,本地人,家里房子就好几套,应该信得过。而且钱放在银行只是得一些存款利息,现在李亮说可以按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支付利息!借钱给他,又帮了朋友的忙还能得些实惠,何乐而不为呢?于是王强把家里的积蓄十多万都拿了出来,而且还找亲戚

2、朋友又借了十多万,一块儿借给了李亮。他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他还有个小算盘,从亲戚朋友那借钱,他说帮朋友的忙,还承诺给亲戚朋友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而他可以从李亮那得到银行贷款利率两倍的利息,这中间不就赚了一笔呢?这样,自己、李亮和其他亲戚朋友都不吃亏,多好!李亮还挺正规,说亲兄弟,明算帐,王强借给他的钱,他都给出具了正式的借据,写清楚了借款数额、利息标准,还款时间,还盖上了公司的公章。王强收好了借据,就等着明年拿利息了。可是,天有不测风云,李亮公司的那几笔生意被人骗了,李亮是血本无归,公司也是惨淡经营,一年之后,根本没有钱还给王强。王强一催再催,李亮就是说没有钱。这下王强可惨了,不但自己的钱

3、要不到,亲戚朋友还追着王强要钱。想来想去,王强把李亮告上了法庭,要求李亮还钱,心想反正你家里有房有车,这几十万卖你一套房就能还了!可是,到了法庭上就出了意外了,李亮说自己根本不欠王强钱!王强笑了,拿出了借据说“你不欠我钱?白纸黑字写得清楚明白,数额、利息、还款日期,都在这儿写着呢!还有你的签字,你还能抵赖?”李亮说“这借据是真的,没错,可是这钱不是我借的啊,是金强贸易公司借的,上面不是写着呢吗?是金强贸易公司向王强借款多少多少,最后还盖着公司的公章,我虽然在上面签了字,但是那是以公司的工作人员的身份签的字,借款人不是我,是公司,要告你应该告公司!”王强说“我跟你公司又没关系,要不是你,我能把钱

4、拿出来吗?”李亮说“不管怎么说,我不是借款人,这个借据上写得很清楚,我没有义务还你钱。”最后是什么结果呢?因为根据借据,借款的主体是公司而不是李亮个人,所以王强起诉李亮属于主体错误,法院驳回了王强的起诉。王强后来又去起诉金强贸易公司,有借据当然胜诉了,可是公司经营亏损,根本就没有偿还能力。李亮虽然有房有车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是,按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股东只以对公司的出资承担风险责任,因为公司没有财产,又无法用李亮的个人财产偿还公司的债务,王强的借款,最终血本无归。北京杨文战律师提示:在合同关系中,首先就要先弄清楚,与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谁?既不要把甲当做乙,更不要根本不知道对方真正的身份。前面的王

5、强就误把甲当做了乙,犯了个大迷糊,他是出于对李亮的信任和了解才肯借钱出来的,但是他去忽视了从借据上看,借款人不是李亮而是公司。即使是李亮经手这件事,他也没有借款人处签字。即使借款人金强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李亮,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和李亮在法律上也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主体。如果王强当初能意识到这一点,他可以要求李亮也在借款人处签字,把李亮和公司同做为借款人,或要求李亮对公司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那样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 未经本人许可,禁止转载)在我们签订合同或与人家形成合同关系时,一定要先注意对方是谁,这里书面的合同、收据之类的文件上的名称签署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了。如果对方

6、是公司,相关票据一定要有公章,如果对方是个人,必须是明确署名,并核实对方的身份证件。比如,您在一个大型商场购物,可是某个柜台给您出示的发票或收据上是另一个公司的公章,那很可能这个柜台与商场只是租赁关系,您就不能把对商场的信任也扩大到对这个柜台上。除了王强这样误把甲当做乙的情况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根本不知道对方真正是谁,等发生了问题,想找对方算帐都不知道找谁算,这更要引起大家的警惕。如果您同一个企业交易,要看看对方的工商执照,知道对方的全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对方与你签订的合同、给你开的收据,一定要核实上面公章的名字与企业的名称是否一致。慎重起见,还可以考虑到对方注册地的工商部门查

7、询企业注册信息是否真实,现在持假执照的、根本没有公司冒充公司的都是层出不穷,如果您不经核实调查,轻易相信对方,一旦发生了问题,你说想告“某某公司”时,却发现根本没有这家公司,那岂不是投诉无门?同个人打交道也是一样,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其平常自称的信息是否一致。在签署书面文件时,对方的签名一定要和真实姓名一致,这些都非常重要。如果担心对方提供的身份证是假的,也可以核实,方式有很多种,现在有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查询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是否一致的方式。如果还不放心,还可以委托律师在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查询更详尽的信息。如果对方使用的身份证和姓名是假的,那就要立刻警惕,您可能遇

8、到骗子了。如果对方身份是真实的,但是与您交往时签署的文件上的签字与其证件不大一样,比如“孙建”写成“孙剑”、“孙名”写成“孙明”,那也要小心,那可能是陷阱!别小看这一个字,在你追究对方法律责任时,这个字可能给你造成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造成权利不能实现的风险。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相识和交往的途径都增加了,一个您很可能认为比较熟悉的人,可能您根本不知道他(她)是谁。我前一段时间代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通过工作认识一个自称是“张甲”的人,时间长了,就熟悉了,一年之后,“张甲”向他借了几万块钱,约定的还钱时间到了之后,找“张甲”去要钱总要不到,于是就到法院起诉,谁知道根本就没有“张甲”这个人,起诉失败!再一查,“张甲”根本不叫“张甲”叫“赵乙”,通常用假名的可能就涉及诈骗,于是他就到公安去报案,可因为种种原因,公安说不是刑事案件,不管。又翻回来到法院起诉“赵乙”,可立案就遇到一大堆麻烦,法院说你起诉“赵乙”可欠条上签字的是“张甲”?费了半天劲,才给立了案,可后面能不能顺利要到钱,还是有不少的风险,最后律师是努力想各种办法,再加上当事人的运气也不算太差,总算是把钱给追回来了。但是,如果我说的这个当事人,当初能先查一下对方的身份信息,就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了。所以,不管对方是企业还是个人,您一定要先弄清楚对方的主体情况,既不要把甲当做乙,更不能根本没搞清楚对方是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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