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468683572 上传时间:2022-12-08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16.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百货公司促销常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理(4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百货公司促销常 用筹划方案的税务处 理PR(PublicRelation 公 共关系)活动和SP(Sales Promotion 促 销)活动。前者是为了积聚 人气、增加客流量,而后者则是直接针对促 进销售额而设计。目前,商场流行的 促销活动方式主要有 打折、满减、买赠、满 额赠、返券、抽奖等等一、“打折”与“满 减”促销的税务处理“打折”即用原价 乘以折扣率得出实际 成交价格的促销方式。而“满减”则是指当消 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对 原价再减免一部分价 款的促销方式,这其实 是变相的“打折”方式, 区别只是折后价格的 计算方法不相同。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 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 售而在

2、商品价格上给 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 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 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 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 金额。在“打折”与“满 减”促销方式下,均可 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 入,销售发票可以直接 开具折后金额,也可以 在发票上分别列示原 价和折扣金额。二、“买赠”与“满额赠”促销的税务处理“买赠”是指顾客 购买指定商品可获得相应赠品的促销方式。 对赠品的税务处理通 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 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 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其计税价格应根 据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 则第四

3、条所列视同销 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 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纳税人最 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 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 价格确定。商品不涉及消费 税时,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X(1+成本利润 率),成本利润率一般 为10%”。例1ABC牛奶公 司在乙超市举行新品 推广促销活动,每箱新 品牛奶绑赠纯牛奶10 包,若同时购买3箱以 上,则超市另行加赠保 鲜盒1个。超市本身不 销售此种保鲜盒,故从 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处 采购,采购价为3元/ 个(开具普通发票)。新品牛奶零售价46.8 元/箱,超市采购价30 元/箱(不含税),绑赠的纯牛奶为AB

4、C牛奶公 司免费提供。活动期间 超市共售出新品牛奶 300箱,绑赠纯牛奶 3000包,送出保鲜盒 100 个。分析根据国税 函2008875号文件中 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 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 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 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 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 各项的销售收入。本例 中每箱新品牛奶绑赠 的纯牛奶为ABC牛奶公 司组合销售本企业商 品,其实质是降价促销 行为,故ABC公司可将 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 来分摊确认销售收入, 面对于乙超市而言,新 品牛奶和绑赠的纯牛 奶可视为同一个商品 管理,绑赠的纯牛奶无 需单独核算,对加赠的 保鲜盒则应视同销售, 按其计税

5、价格计算缴 纳增值税。保鲜盒计税 价格=3X(1+10%)=33兀,乙超市的会 计处理如下:1-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库存现金= 12000+2040 = - 14040;主营业务收入 = (300X46-8)(1+ 17%) = 12000 元;应 税(销项税额)=12000交税金应交增值X17%=2040 元。2. 结转销售商品 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300X30=9000 元;同 时结转库存商品9000 元。此外,进项税额= 9000 X17%=1530 元; 实际应交增值税= 20401530=510 元。3. 赠品的会计处理:赠品采购成本(库 存商品)=100X3= 300元;赠品视同销

6、售 应交增值税为应交税 金应交增值税(销 项税额)=(100X3.3) -r(1+17%)X17%= 47.95元;销售费用= 300.00+47.95 = 347.95 元。此处赠品视同销 售收入330元虽不用在 账面直接反映,但在申 报企业所得税时应纳 入“销售收入”项,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满额赠”与“买 赠”相似,但后者通常 是对指定商品的促销, 而前者则是在顾客消费达到一定金额时即 获赠相应赠品的促销 形式,赠品由商场提 供,通常是顾客持购物 发票到指定地点领取。“满额赠”在提高客单 价方面有较明显的效 果。在税务处理上,一 般做法与例1中超市赠 送保鲜盒相似。但考虑 到百货公司赠

7、品促销活动频繁,且赠品发放 效控制赠品的税负,简 化税收申报工作,建议 百货公司将赠品比照 自营商品来管理。赠品 采购时,尽量选择有一 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 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 用税票,用于抵扣进项 税额。在定义赠品销售 资料时,自行设定合理 的零售价格。赠品发放 时,按设定的零售价格 作“正常销售”处理, 通过POS机系统结算, 收款方式选择“应收账 款”,在活动结束后结 转“销售费用”和“应 收账款”。数量大、品类多,为有例2丙商场在周 年庆期间推出“满额 赠”促销,单笔消费达 5000元即送咖啡机1 台,总限量10000台。 商场从X商贸公司(一 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采购此赠

8、 品,不含税采购价为 200元/台,商场对此批 赠品比照自营商品管 理,并在销售系统中建立新品,设定零售单价 为245.7元。活动期间 赠品全部送完。相关会 计处理如下:1. 赠品采购:采购 成本(库存商品)=200 X10000=200 万元;进 项税额为应交税金一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额)=2000000 X17%=34万元。同时结转应付 账款一一X商贸公司= 200+34=234 万元2. 确认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245.7 X10000H+17%) =210万元;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2100000X17% =35.7 .万元;应收账款=210+35.7=245.7

9、 万元。3. 结转销售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200万 元;库存商品=200万 元。4. 结转赠品费用: 销售费用=245.7万 元;应收账款=245.7万元。本例确认销售收 入210万元,应交增值 税1.7万元。若按视同 销售处理,则应计视同 销售收入220万元(核 定成本利润率为10%), 应交增值税3.4万元。 由此可见,将赠品发放 比照自营商品销售处理,不仅减少了纳税申 报时计算视同销售收 入的环节,还可通过自 主设定零售价格,将销 项税额控制在合理水 平。三、“返券”促销 的税务处理“返券”是指顾客消费达一定门槛后获 赠相应数额购物券的 促销方式。对顾客来 讲,赠券在商场内可以 替代现

10、金使用,比赠品 更实惠,而对商家来 讲,赠券能将顾客留在 店内循环消费,可显著 提高销售额。故而在重 要节日期间,各大商场 经常会推出赠送购物券的活动。有些人认为送出的购物券应作为“销售 费用”处理,企业将派 发的购物券借记“销售 费用”,同时贷记“预 计负债七当顾客使用 购物券时,借记“预计 负债”,贷记“主营业 务收入”等科目,同时 结转销售成本,逾期未 收回的购物券冲减“销 售费用”和“预计负 债”。这种处理方式存 在较大的弊端,当商场 用“返券”活动替代平 常的商品折扣,返券比 率很高的情况下,这种 做法相当于虚增了销 售收入,使企业承担了 过高的税负。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在发出购 物券

11、时只登记,不做账 务处理,顾客持购物券 再次消费时,对购物券 收款的部分直接以“折 扣”入POS机系统,即 顾客在持券消费时,实 际销售金额仅为购物 券以外的部分。例3 丁商场90% 的专柜均签订联营合 同,抽成率为20% (特 价商品除外),在圣诞 节期间,丁商场举行联 营专柜全场“满200送 200”的返券促销,购 物券由商场统一赠送, 对联营厂商按含券销 售额结款,抽成率提高 至45%。商场在活动期 间含券销售额达5850万元,其中:现金收款 3510万元,发出购物券 3000万元,回收购物券 2340万元。分析丁商场应 付厂商货款共计:5850 X(145%)=3217.5 万元,销售

12、成本= 3217.5(1+17%) = 27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2750X17%= 467.5万元。分别按两 种方案确认销售收入 的会计处理:方案一:发放的购 物券作“销售费用”1. 发放购物券:销 售费用=3000万元;预 计负债=3000万元。2. 确认销售收入。 库存现金=3510万元, 预计负债=234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5850 -r(1+17%)=5000 万元,应交税金应 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000X17%=850 万 元。3. 冲销未回收之 购物券:预计负债= 3000-2340=660 万 元;销售费用=660万 元。此方案产生应交 增值税382.5万元(85

13、0 -467.5),毛利2250 万元(5000-2750), 名 义毛利率为45%,但除去返券产生的2340万 元销售费用后,实际利 润为一90万元。方案二:发出购物 券时不做账务处理,I 收购物券时直接在销 售发票上列示“折扣” 仅对现金销售部分确 认销售收入。库存现金 =3000+510 = 351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510(1+17%) = 3000万元;应交税金一 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3000X17%=510 万元此方案产生应交 增值税42.5万元(510 -467.5),实现毛利 250 万元(3000- 2750),毛利率为8.33%,无其他销售费 用。与方案一相比

14、,仅 增值税一项即可为公 司节省340万元。四、“抽奖”促销 的税务处理“抽奖”促销通常 是顾客消费达到活动 条件即凭购物小票参加抽奖,奖品多为实 物。对于百货公司来 说,送出奖品与发放赠 品在会计和税务处理 上并无差别。但中奖顾 客应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 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二条的规定:个 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 品所得,应按“偶然所 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税。赠品所得为实物 的,应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的 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 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 税。税款由举办有奖销 售活动的企业(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在实务 操作中,部分顾客不了 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税的法规,从而对活动 的真实性产生质疑,为 避免相应的纠纷。商场 应该在活动规则的说 明上做明确的提醒。促销活动的举办 需要各个部门全力配 合,促销方式要不断推 陈出新,吸引顾客参与 其中,方能使活动达到 预想的效果。对促销活 动的税收筹划,亦应根 据活动方式的变化而 不断创新,提出合理化 的建议,在不违反国家 税收政策的前提下,尽 量减轻企业税负。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