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配协议书(自动保存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财产分配协议书(自动保存的)(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财产分配协议书一、2012年2月29日前许乃波徐卫平俩人共有的现金存款证券及其它财物归徐卫平所有。二、自2012年2月29日启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胜太西路59号B幢-111屋总面积计410.26平方,门面房及南京市溧水县永阳镇水湖路188号恒大金碧天下大闻涛苑09幢2单元204室总计面积134.06平方。两处房产归许乃波所有(使用权、出租权、无买卖及赠与权)。三、南京市雨花台区山雨工程机械加工厂,南京市江宁区其林门业成工程机械加工厂、南京市江宁区上坊镇金陵工程机械加工厂、盱眙县君宁工程机械加工厂以上四厂的设备及利润归许乃波徐卫平所有。四、在许业成(许乃波、徐卫平孙子)年满18周岁时,许乃波徐卫平将胜太西路59号B幢-111屋门面房赠与许小虎(许乃波徐卫平儿子)75%,许乃波留有25%的产权。五、许乃波、徐卫平任何一方先百年后对方为双方财产的继承人。六、自这份财产分配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以前所有协议及合同双方宣布无效。七、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