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意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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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通则意见71条【篇一:民法】 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综合练习题(1) 1、“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 a、平等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自愿原则 2、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该民行为所附的是() a、始期 b、终期 c、解除条件 d、延缓条件 3、甲、乙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普通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资不抵债,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 a、无限按份责任 b、有限按份责任 c、无限连带责任 d、有限连带责任 4、下列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是() a、上海市工商局b、北京大学c、广州市公安局d、北京市立新有限责任公司 5、下列民事行

2、为自登记时生效的是 a、房屋租赁 b、工程承包 c、民间租赁 d、结婚 1.d.【解析】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d.【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火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求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本题选样

3、d项。 3.c.【解析】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此,本题选择c。 4.b.【解析】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在选项中。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本题选择b项。 5.d.【解析】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本题选择d项。 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综合练习题(2) 1、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宅基地使用权 b、质权 c、所有权 d、抵押权 2、王某与李某

4、签订合同,在王某承包的工地上为李某设定地役权,李某取得地役权的时间是() a、合同成立之时 b、合同生效之时 c、合同登记之时 d、合同备案之时 3、下列法律事实中,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 a、甲发表论文获得稿酬200元 b、乙给好友家小孩200元压岁钱 c、丙给外婆购买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购物时收银员多找50元 4、李某家失火,邻居王某主动协助救火时衣服被烧坏损失500元,王某请求李某赔偿之债发生原因是() a、无因管理 b、侵权行为 c、合同 d、不当得利 1.a.【解析】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

5、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力)。只有a项属于宅基地使用权。 2.b.【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等级;未登记者,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4.a.【解析】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主动管理他人

6、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综合练习题(3)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知识产权是与所有权、债权、人身权并列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知识产权不包括( )。 a.占有权 b.著作权 c.专利权 d.商标权 2、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下列属于人格权利的是( )。 a.肖像权 b.选举权 c.申诉权 d.休息权 3、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 )年。 a.一b.二c.三d.五 4、我国公民从(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到死亡为止 5、

7、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6、在民事诉讼中,下列人员不需要回避的是( )。 a.代理人 b.鉴定人员c.审判人员d.翻译人员 1、【答案】a。解析: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我国民法通则所说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专利权,商标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占有权属于物权法中的物权,不属知识产权,a项不是知识产权,因此选择a。 2、【答案】a。解析: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

8、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故本题选a。 3、【答案】b。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4、【答案】d。解析:权利能力所揭示和要求的是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和前提。我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即自

9、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自然人出生,并为自然人终身享有。故而本题选d。 5、【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本题中,该首饰店误卖黄金戒指卖

10、给李某属于重大误解,因此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6、【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的人员当中不包括代理人,故本题答案为a。 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综合练习题(4) 1、 下列选项中,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 a.杜冷丁 b.头疼片剂 c.梅花鹿 d.珍稀野生动物 2、 民法上的“有限责任”指(

11、 )。 a.法人对其债务承担的责任 b.法人的出资者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 c.法人的职工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 d.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对法人债务承担的责任 3、王某因出外经商下落不明满5年,王某的妻子李某向法院提出王某死亡的申请,王某的父亲不同意,向法院提出王某失踪的申请,则法院( )。 a.应当宣告王某失踪 b.应当宣告王某死亡 c.应当驳回李某的申请 d.应当先受理王父的申请,2年后再行受理王妻的申请 4、我国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有( ) a.现役军人 b.公安人员 c.机要人员 d.预备役人员 1.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主要考查善意取得的适用

12、范围,考生要注意理解掌握,本知识点一般以选择题形式考查。麻醉品不可作为物权的标的,自然不适用善意取得。选项a不符合题意。正常药剂可以适用善意取得,选项b符合题意。根据物权法 第49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可见,珍稀野生动物不适用善意取得。选项c和选项d不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答案为b。 2.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的含义及法人的特征。考生要注意理解和掌握民法上的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完整说法是有限清偿责任。它是投资者对其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形式,即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

13、所以,正确选项是b。 3.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的程序,具体通过申请宣告死亡和申请宣告失踪的关系来考查宣告死亡的程序。考生应注意理解有关法条的规定,本考点一般出选择题。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规定,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见,有资格提出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一定的范围和顺序,先顺序的申请人排斥后顺序的申请人。本题中,王某妻子李某属于第一顺序的申请人,其父属于第二顺序的申请人,故应以李某的申请为准,法院应当宣告王某死亡。选项a和选项c错误,选项b正确。

14、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由于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b。 4.正确答案:abc 2014年江苏政法干警民法学综合练习题(5) 1、简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参考要点】第一,法律后果不同。除斥期间带来实体权利的消灭,诉讼时效后果是胜诉权的消灭; 第二,适用条件不同。除斥期间完成后,当事人又履行的,法院可以追回,而诉讼时

15、效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则不能要求返还; 第三,期间不同。除斥期间一般为不变期间,而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或延长。 2、简述共同共有的特征。 【参考要点】第一,各共有人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没有份额之分,保人的份额只有在分割共有财产时才能确定; 第二,各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没有权利大小或义务多少的区分; 第三,共同共有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关系的解除而消灭。 3、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参考要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它是债产生的根据之一。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一方取得利益,是指一方因一定的客观事实而增加了财产;一方受到损失,是指一方因一定的客观事实结果而减少了财产,在经济上了不应有的损失;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须没有合法根据,这是不当得利之债的最主要的条件。 4、简述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参考要点】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人【篇二:07年民法卷】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十九章,合同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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