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及日管控、周排查和月调度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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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包含日管控、周排查及相关检查记录25目录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3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周排查)8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库房管理)19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24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25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日管控)序号检查项目项目序号自查内容一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等)1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2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3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4卫生间保持清

2、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5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6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7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8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9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10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11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割。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

3、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录。二进货查验*12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检验记录。*13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符合要求。14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三生产过程控制*15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品种与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16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17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与不符合食

4、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投入生产。*18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19生产或使用的新食品原料,限定于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吿的新食品原料范围内。*20未发现使用药品生产食品,未发现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保健食品以外的食品。三生产过程控制21生产记录中的生产工艺和参数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22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23生产现场未发现人流、物流交叉污染。24未发现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25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26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内未发现与生产无关

5、的个人用品或者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27食品生产加工用水的水质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检测报告,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28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不合格品的批次、数量应与记录一致。四产品检验29企业自检的,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有检验相关设备及化学试剂,检验仪器按期检定或校准。30不能自检的,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1有与生产产品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文本,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进行检验。*32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保存期限符合规定要求。33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五贮存及交付控制34食品原料、食品

6、相关产品的贮存有专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35食品添加剂专库或专区贮存,明显标示,专人管理。36不合格品在划定区域存放,具有明显标示。37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38仓库温湿度符合要求。*39有出厂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六标签和说明书*40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有标签,标签标注的事项完整、真实。*41未发现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批号的情况。*42未发现转基因食品、辐照食品未按规定标示。*43食品添加剂标签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

7、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44未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未发现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标签、说明书涉及保健功能。七其他主体责任45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46对前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备注:*标记内容为严重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应重点关注。还应对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有变化的,按照新的规定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风险管控清单(周排查)排查项目序号排查内容一、许可资质管理1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许可证在有

8、效期内。2生产的食品应属于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食品类别。3在相关许可有效期内连续停止生产一年以上的,在恢复生产之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5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6应当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7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8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

9、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二、禁止生产的食品9禁止生产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10禁止生产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11禁止生产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12禁止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13禁止生产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14禁止生产添加药品的食品。15禁止生产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

10、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6禁止生产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17禁止生产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18禁止生产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9禁止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0禁止生产利用未通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性评估的新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性评估。21禁止生产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22禁止生产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

11、添加剂。23禁止生产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24禁止生产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的食品。25禁止以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制作食品。三、从业人员管理26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27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8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29不得聘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第一、二款规定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30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

12、生产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31应当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32应当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四、生产环境条件33厂区无扬尘、无积水,厂区、车间卫生整洁。34厂区、车间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或具备有效防范措施。35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与准予食品生产许可时保持一致。36卫生间保持清洁,未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37有更衣、洗手

13、、干手、消毒等卫生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38通风、防尘、排水、照明、温控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存放垃圾、废弃物的设备设施标识清晰,有效防护。39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明显标示、分类贮存,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并有相应的使用记录。40生产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有相应的记录。41监控设备(如压力表、温度计)定期检定或校准、维护,并有相关记录。42定期检查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的使用情况并有相应检查记录,生产场所无虫害迹象。43准清洁作业区、清洁作业区设置合理并有效分割。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要求,并对空气洁净度、压差、换气次数、温度、湿度等进行监测及记

14、录。五、进货查验44查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45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46建立和保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记录、领用出库和退库记录。六、生产过程控制47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5、加强食品安全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活动。48应当就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运输交付控制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49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50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51对食品进行辐照加工,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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