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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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施工的安全要求 1、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参与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攀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3、在墩台、高边坡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时。临空方面应装设安全网或设防护栏,否则,工作人员使用安全带。 4、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平台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使用安全带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靠的构件上,或专用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靠的物件上。 6、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栓拴在牢靠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坠落物伤人。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靠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 10、在6级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1、禁止在不坚固的结构上进行工作。为防止误登,必要时要在不坚固的结构物处挂上警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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