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视频的拍摄方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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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短视频的拍摄方法第4章手机短视频创作策划、拍摄、剪辑与发布CONTENTS目 录景别4.1拍摄角度4.2光线运用4.3视频画面构图4.4运镜4.5镜头组接与转场4.6景别由于拍摄工具与被摄主体的位置距离不同,导致被摄主体在拍摄工具取景器中呈现的画面的范围大小不一样,而这个画面范围就是景别。在其他拍摄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当被摄主体处于距离拍摄工具较远的位置时,所得到的画面范围较大,而被摄主体的尺寸相对较小,细节不显著,景别较大;而当被摄主体处于距离拍摄工具较近的位置时,所得到的画面范围较小,被摄主体的尺寸相对较大,景别较小。4.1景别的分类大远景以空间景物为拍摄对象,表现其范围和广度,是用于交

2、代空间关系的功能性景别,常用于短视频的片头或片尾。大远景的景别空间范围最大,被摄主体不超过画框高度的 1/4,仅是景物空间的点缀,隐约可见。6第七章第七章 收养收养第一节 收养和收养法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三节 收养的效力第四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7第一节第一节 收养和收养法收养和收养法 一、收养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一)收养的概念 收养,是公民(自然人)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己之子女,使本无亲子关系的当事人间发生法律拟制的亲子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二)收养的法律特征1收养行为的身份性 2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 3收养关系的可变性 8二、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一)古代法中的收养制度 收养制度由来已久,早在父

3、系氏族社会就为当时的习惯所确认;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收养制度具有了一定的法律形式,成为不同时代、不同国家的亲属制度、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下,立嗣是收养的一种特殊形式,立嗣的宗旨是为了承继宗祧,它同近、现代的收养有着严格的区别:1、按照礼、法的规定 ,只有男子无后才能立嗣,同时所立者也仅限于男子;2、嗣子的地位高于他种收养的被收养人 3立嗣行为可由需立嗣者在生前进行,亦可在其死后,由配偶或其他尊长代为立嗣。4立嗣的条件是很严格的。 9(二)近、现代的收养制度(三)新中国的收养法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收养问题是按照婚姻法中的原则规定和最高人民

4、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处理的。 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民政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关于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等,以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收养法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解决收养关系法律冲突的国际条约, 10(四)我国收养法的基本原则1、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3、平等自愿的原则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5、不得违背计划生育

5、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11 第二节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关系的成立一、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收养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定种类,收养成立的实质要件既要符合民法中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又要符合收养法中有关收养行为的专门规定。 (一)被收养人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12(二)送养人的条件 我国收养人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关于以生父母为送养人的问题,我国收养法中还有下列相关规定:第一,收养

6、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第二,收养法第18条规定:“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我国收养法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第12条)13(三)收养人的条件 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关于收养人方面的条件,我国收养法中还有下列几项规定。第一,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

7、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第二,收养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此外,收养法还对收养人作了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数量限制(第8条)。14(四)当事人的收养合意1、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2、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15(五)在法定情形下放宽收养条件的特别规定1、关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规定 收养法第7条第1款指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按此规定,在收养兄弟姊妹的子女、堂兄弟姊妹的子女、表兄弟姊

8、妹的子女时,条件放宽之处有四:第一,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第二,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间须有40周岁以上年龄差的限制。第四,可以收养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收养法第7条第2款还指出:“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162、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收养法第8条第2款指出:“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按此规定,有子女的公民亦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

9、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一名或数名均可。3、关于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 收养法第14条指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按此规定,继子女的生父母即使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继父或者继母即使已有子女,欠缺抚养教育的能力,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不满30周岁,继子女即使是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仍得成立此种收养关系,而且可以收养一名或数名。17二、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一)收养登记1、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 办理收养登记的法定机关

10、,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按照被收养人情况的不同,又可分为:(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182、收养登记的具体程序(1)

11、申请 首先,夫妻共同收养子女者,一方如果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其次,送养人为公民的,须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的,须由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最后,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亦必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第一,收养人情况;第二,送养人情况;第三,被收养人情况;第四,收养的目的;第五,收养人作出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19(2)

1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收养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人条件以及其收养的目的是否正当。第二,被收养人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被收养人条件。第三,送养人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送养人条件。第四,当事人申请收养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登记 经过审查后,收养登记机关对申请人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的,应为其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

13、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20(二)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 收养协议和收养公证并不是收养的法定形式要件,而是由当事人自主选择的。1、收养协议 收养协议,是收养关系当事人之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订立的,关于同意成立收养关系的协议。订立收养协议应当符合如下法律要求:(1)订立收养协议的当事人即收养人、被收养人与送养人均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成立的条件。(2)收养协议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收养人、送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收养的目的,收养人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以及双方要求订入的其他内容。(

14、3)收养协议的形式,应当为书面协议。远景在远景的取景范围中,被摄主体的高度比大远景中的高度有所增加,但不超过画框高度的 1/2,能够隐约辨其轮廓,但看不清细节。与大远景侧重强调悠远辽阔的景物空间不同,远景更加强调空间的具体感、被摄主体在空间中的位置感,以及被摄主体与环境间的关系。采用远景的景别方式可以实现借景抒情的效果。全景全景的取景范围是用整个画框来表现被摄主体的全身或场景的全貌。全景既能清晰展示被摄主体的全貌或被摄人物的全身,又能交代清楚周围的环境。需要注意的是,人物的头顶和脚下要留出适当的空间,并且头顶要比脚下留出更多的空间。中景中景的取景范围为人物膝盖以上的部分。中景的视距适中,观众既

15、可以看清人物上半身的活动,又能感受周围的环境,中景可以同时满足观众的视觉和心理需求。中近景中近景的取景范围介于中景、近景之间,用于表现人物腰部以上的活动。采用中近景有利于展示人物的上半身,特别是头部动作和面部神情。在访谈类短视频中,利用中近景可以拉近人物之间的视觉和心理距离,增强现场感、亲切感与交流感。近景近景用于表现人物胸部以上的动作。近景的画面内容趋于单一,人物占据绝大部分画面,人物表情展示得很清楚,背景与环境特征不明显。特写特写的取景范围为肩部(或颈部)以上的人物面部或被摄主体的某个局部,视距较近。大特写大特写用整个画框来表现人物面部或被摄主体的局部,如一双眼睛、一只耳朵、一只脚、一个拳

16、头、行驶的车轮、转动的钟表、行走的脚步等。大特写的视距最近,比特写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更强,能够给观众留下更深刻的印象,具有提醒、暗示、强调等作用。拍摄角度当我们观看外界事物时会有不同的观察角度,同样,采用手机进行取景拍摄也有不同的拍摄角度,这决定着摄像师从哪一个视点来观看被摄主体,交代什么意图,如何认识被摄主体,这就是拍摄角度的选择与运用。拍摄角度是指摄像师运用拍摄设备及取景器进行构图、取景、拍摄时的视角和位置,包含三个维度:拍摄距离、拍摄方向和拍摄高度。4.24.2.1 拍摄距离拍摄距离指拍摄视频时拍摄设备与被摄主体之间的空间距离。在焦距不变的情况下,改变拍摄距离仅影响景别的大小。拍摄距离越远,景别越大;拍摄距离越近,景别越小。4.2.2 拍摄方向拍摄方向指手机摄像头与被摄主体在水平面上的相对位置,包括正面、侧面和背面。其中,侧面方向又可以细分为正侧面、前侧面和后侧面。拍摄方向侧面方向4.2.2 拍摄方向正面拍摄指利用手机摄像头在被摄主体的正前方进行拍摄,观众看到的是被摄主体的正面形象。4.2.2 拍摄方向正侧面拍摄指手机摄像头的拍摄方向与被摄主体的正面方向呈 90的夹角。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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