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露诉暨南大学教育行政裁决案

上传人:闪**** 文档编号:292057385 上传时间:2022-05-1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甘露诉暨南大学教育行政裁决案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甘露诉暨南大学教育行政裁决案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甘露诉暨南大学教育行政裁决案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甘露诉暨南大学教育行政裁决案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甘露诉暨南大学教育行政裁决案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甘露诉暨南大学教育行政裁决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甘露诉暨南大学教育行政裁决案(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甘露诉暨南大学教育行政裁决案 甘露诉暨南大学教导行政裁决案 【裁判要旨】 (2022.01.06) 高校开除提交抄袭的课程论文的学生属适用法律错误 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应当发生在撰写毕业论文、学位论文或公开发表学术文章、著作或承受科研课题的过程中。高等院校的研究生提交课程论文时存在剽窃、抄袭情形,高等院校援引根据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而自行制定的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那么,对该生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抉择,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撤销。 【根本案情】 甘露原系暨南大学华文学院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2022

2、级硕士研究生。2022年间,甘露在加入现代汉语语法专题科目撰写课程论文的考试时,提交了关于“来着”的历时进展的考试论文,但任课教师察觉该考试论文系抄袭自互联网,遂对其举行批评教导,并要求其重写。甘露重写后,提交了名为浅议东北方言动词“造”的论文,又被任课教师察觉与发表于江汉大学学报的东北方言动词“造”的语法及语义特征一文雷同。 后暨南大学作出关于赋予硕士研究生甘露开除学籍处理的抉择,赋予甘露开除学籍的处分。甘露不服该抉择,向广东省教导厅提出申诉。广东省教导厅认为暨南大学对甘露作出处分的程序不符合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责令暨南大学对甘露的违纪行为重新作出处理。暨南大学随后对甘露违纪事情重新举

3、行了调查,并将调查谈话通知单送达给甘露的母亲赵小曼。其后,暨南大学经过向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议赋予甘露开除学籍的处分、向学校领导提交有关赋予硕士研究生甘露开除学籍处理报告、将违纪处理告知书送达给赵小曼,并制作告知笔录等一系列程序,最终究2022年6月19日作出开除甘露学籍的抉择。同年6月23日,暨南大学通过特快专递将开除学籍的抉择寄送给甘露。 甘露以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抉择没有法律依据以及处置太重为由,提起诉讼,苦求撤销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抉择。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暨南大学作出的开除学籍抉择。 甘露以其抄袭论文的行为属于考试作弊,不属于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为由

4、,提出上诉,苦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撤销暨南大学赋予其开除学籍的抉择。 二审法院认定:甘露两次抄袭他人论文作为自己论文的行为属于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并且在任课教师对其批评教导后依旧再次抄袭,属情节严重,甘露认为其行为属考试作弊的理由不成立。故暨南大学依据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 及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那么对其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抉择认定事实领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甘露的上诉,维持原判。 甘露不服二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法院以驳回再审申请通知驳回甘露的再审申请。 甘露以其抄袭他人论文的行为系违反考试纪律,不属于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故应按违反考试纪律的规定赋予

5、处分,暨南大学赋予开除学籍处分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处分程序不合法,且处清晰显偏重为由,提出再审申请,苦求撤销原审判决并撤销开除学籍抉择,责令暨南大学重新作出概括行政行为或者直接将开除学籍抉择变更为其他适当的处分,同时赔偿因诉讼多年而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因流失学习机遇造成的间接损失及精神赔偿。 暨南大学辩称:学期课程论文也是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研究成果的一片面,研究生理应严格专心对待。即便如甘露所言,其行为属于考试作弊行为,根据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加入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依旧可以赋予甘露开除学籍处分,故开除学籍抉择认定事实领

6、会、定性切实,适用法律正确。苦求依法维持原审判决,并驳回甘露在原一、二审期间未曾提出的赔偿苦求。 再审法院判决:撤销二审行政判决和一审行政判决;确认暨南大学对甘露开除学籍处分的抉择违法。 【裁判理由】 依据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学生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赋予开除学籍处分。此处所称的“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系指高等学校学生在毕业论文、学位论文或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文章、著作以及所承受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中,存在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形。所谓“情节严重”,系指剽窃、抄袭行为具有非法使用他人研究成果数量多,在全部成果中所占的地位重要、比例大,手段恶劣,或者社会影响大,

7、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 依据上述规定,甘露作为在校研究生提交课程论文,属于课程考核的一种形式,即使其中存在抄袭行为,也不属于学生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且情节严重的情形。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及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那么中有关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规定是根据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的,因此不能违背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应条文的立法本意。故暨南大学援引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那么的相关规定,对甘露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抉择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鉴于开除学籍抉择已生效并已实际执行,甘露已离校多年且目前无意返校持续学习,撤销开除学籍抉择已无实际意义

8、,但该开除学籍抉择的违法性仍应予以确认。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导法其次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导机构行使以下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导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导者; (四)对受教导者举行学籍管理,实施赏赐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导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赏赐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导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养护学校及其他教导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进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为

9、被诉概括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合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苦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概括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 (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 (二)被诉概括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三)被诉概括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 教导部2022年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可以赋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根本原那么、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四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

10、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加入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导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导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值、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切实、处分适当。 第六十八条 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导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导行政部门),并实时向学生公布。 省级教导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促使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领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领会,但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缺乏,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法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导法于2022年8月27日修改,自2022年8月27日起施行。本案例适用的其次十八条内容没有变更。 7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