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报材料的情况说明1. 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有哪些答:是指行为人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逾期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虽然报送了统计资料,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从而影响了统计数据的及时性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只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根据国统字(1998)113号:"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是指在上一年度已有迟报记录、当年又迟报两次或者上一年度虽无迟报记录、当年迟报三次的行为不论所发生的迟报行为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均构成屡次迟报"也就是说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是指行为人在两年内累计三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在具体认定行为人的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行为时,需要正确地界定"年"和"次"这里的"两年",是指按照公历计年计算的两年,即从某年的1月1日起到第二年的12月31日止的两年这里的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次",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计算对于一张具有独立的表名、表号、制表机关名称、批准或者备案机关名称及其批准或者备案文号的统计调查表,只要行为人发生迟报现象,就可以认定为一次;例如,某石灰厂因统计员生病住院,致使10月份的工业产值和劳动工资报表都发生迟报现象对该厂的这种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迟报两次。
2. 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有哪些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统计调查对象有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但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已按照其他法律处以罚款的,不再处以罚款3. 怎样准确界定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对于屡次迟报的认识,也存在从初步认识到深入理解的过程,认识的焦点大多集中在构成屡次迟报这一违法行为的计次和期限的界定上本文从屡次迟报的概念入手,谈一谈如何理解这一违法行为一、关于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认定对于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认定,一般有几种不同的学理解释国家统计局也先后给予了两种解释。
早在1994年,国家统计局给河南统计局的复函中提到: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是指具有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已有迟报记录,在三年内再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即:在三年内的不同时期,迟报两次以上即可认定为屡次迟报统计资料1998年,国家统计局给北京市统计局的复函中提到:屡次迟报统计资料是指上一年已有迟报记录、当年又迟报两次或者上一年度虽无迟报记录、当年迟报三次的行为这一解释是对1994年解释的修正,较1994年的解释变化较大:一是,将屡次迟报的持续时间由三年改为二年;二是,将屡次迟报的构成次数由迟报二次以上改为三次以上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解释在法律适用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4. 迟报统计资料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