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抚育成效监测技术规程及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2025 年 9 月 1 森林抚育成效监测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森林抚育成效监测的内容、指标、方法、样地设置、基本情况、样木调查、样地测树因子计算、林下植被调查、森林土壤剖面调查、森林涵养水源效益测定、森林保持水土效益测定、森林经营成效监测分析等的技术要求本文件主要适用于森林抚育的成效监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 38590)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 在幼龄林、中龄林阶段,根据森林状况、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改善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和功能、发挥林地生产力和多种效益的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枝、浇水、施肥,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3.2 森林抚育成效监测 monitoring of tending effect of forest 森林经营成效监测 在一定时期内,同时对施行抚育措施的森林地段与未施行抚育措施的对照森林地段中的受抚育措施影响的测树因子和生态环境因子进行观测调查的活动。
4 监测内容和方法 4.1 监测目标 通过森林抚育(经营)成效监测,掌握森林抚育(经营)措施对林木生长的影响,为制定科学、适用的森林抚育(经营)措施,提高森林抚育(经营)的效果提供决策依据4.2 监测对象 森林抚育(经营)成效监测的主要措施类型为抚育间伐、补植、林冠下造林、退化林修复等即森林抚育(经营)监测样地宜在抚育间伐、补植、林冠下造林、退化林修复等经营措施类型的小班中设置2 4.4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包括森林抚育措施对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对森林土壤、地表径流、保水固土等生态环境因子的影响4.5 主要监测指标 4.5.1 森林资源指标 主要包括小班林木的平均胸径、平均树高、平均材积、蓄积量、累计蓄积量等的生长量、消耗量,郁闭度、树种组成、林木直径分布,以及单位面积株数、幼苗幼树数量、珍贵树种蓄积(株数)比例等小班测树因子的变化情况4.5.2 森林生态指标 主要包括森林土壤的结构、质地、含水量、容重、净水量、净水率、净泥率、净泥量、冲刷量等土壤物理指标,以及小班林下植被种类、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森林群落结构、健康状况、生物量等情况4.6 监测方法 在实施森林抚育的小班中,分别设立森林抚育样地和对照样地。
将森林抚育样地数据与对照样地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得出森林抚育产生的森林资源、生态方面的成效样地复位、样木复位的要求,按照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程(GB/T 38590)的规定执行4.7 监测间隔期 森林抚育样地在样地设置、抚育作业后各调查一次,对照样地在样地设置时调查一次以后抚育样地、对照样地均每35年调查一次,且同时进行速生树种样地、南方(长江以南)地区可取下限每调查1次,获得1套样地数据设置径流场的,每年进行观测调查4.8 监测指标量纲及其有效位数 林木和林分年龄单位为年,保留整数;样木株数单位为株、单位面积株数单位为株/公顷,保留整数;林木直径和林分平均胸径单位为厘米,保留一位小数;林木树高、林分平均高、优势木平均高单位为米,保留两位小数;林分郁闭度保留一位小数;林木断面积单位为平方米,保留四位小数;林分单位面积断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公顷,保留两位小数;林木材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四位小数;林分单位面积蓄积量单位为立方米/公顷,保留两位小数;坡度单位为度,保留整数;土壤厚度单位为厘米,保留整数;海拔单位为米,保留整数5 样地设置 5.1 样地设置原则 监测样地可结合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调查设置。
为了确保森林经营成效监测效果,森林抚育成效监测样地和对照样地应设置于同一小班内小班面积难以满足设置样地要求的,可以将森林抚育成效监测样地和对照样地分设于2个小班,但该2个小班在林分类型、立地类型、林种、林分(小班)应最大程度地一致5.2 样地数量 样地数量宜在30组以上,并相对均匀地分布于各措施类型中其中,配置径流场设施的样地数量,根据实际确定5.3 样地面积和形状 样地形状为矩形,面积为0.06公顷,边长20米30米样地距林缘应不小于20米,不跨河流、道路或伐开的调查线LY/T*3 森林抚育成效监测样地四周应设保护带,保护带宽不低于样地优势树种成熟林木的1倍高度,保护带处理同样地处理一致5.4 样地境界测量 样地境界测量应确保样地边界方向、长度正确,样地四边的闭合差不应超过样地四边长度之和的1/200当边界坡度大于5以上时,应将测定的斜距按实际坡度改算为水平距见附录A表A.15.5 样地位置图绘制 样地布设以后,应测定并记录样地东北角的定位坐标,并将样地设置的大小、形状在调查表上按比例绘制,同时标注离样地最近的地物标志见附录A表A.25.6 样地标示与编号 样地的四至边界确定后,应在样地东北角设置耐腐蚀、保存期长的固定标地角桩,或在西南角设置标桩。
标桩上注明县域或经营单位名称、样地号、样地类型,以及林班号、小班号样地以县域或经营单位统一为总体,以阿拉伯数字编号样地设置好后,应拍摄样地照片24张存档6 基本情况调查 6.1 调查内容 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样木、样地所处位置的行政区划、森林资源调查区划、地形地势、林分状况等见附录 A 表 A.36.2 调查地点记载 行政区划调查记载到小地名,营林区划调查记载到小班6.3 地形地势调查 调查记载海拔高度、坡向、坡位、坡形、坡度等坡向以方位角表示其中,正北(磁北)为方位角 0(360)、正东为方位角 90、正南为方位角 180、正西为方位角 270全坡记载 0360坡位分为山脊、上坡、中坡、下坡、山谷、平地坡形分为斜面坡(直线坡)、凸形坡、凹形坡、凹凸形坡调查记载实际坡度6.4 土壤调查 调查记载森林土壤类型、土壤厚度、枯落物厚度森林土壤厚度包括腐殖质厚度(A 层厚度)、土壤总厚度(A 层厚度+B 层厚度)、土壤质地、结构等物理性质6.5 植被调查 目测调查记载植被类型、群落名称、植被总盖度,灌木、草本的多度、频度,以及灌木层和草本层的平均高度、盖度6.6 林分状况调查 6.6.1 调查内容 目测调查记载样木所处林分状况,包括林分起源、郁闭度、优势树种、组成树种、林层,以及样木、林分的生长发育状况、以往森林经营措施、森林火灾、病虫害发生情况。
人工林还要调查记载株行距或造林密度6.6.2 郁闭度调查 样地两对角线上树冠覆盖的总长度与两对角线的总长之比作为郁闭度的估测值LY/T*4 在样地内机械设置若干个样点,在各样点上确定是否被树冠覆盖,被覆盖的点数占样点的比例作为郁闭度的估测值6.6.3 样地年龄调查 样地年龄采用以下一种方法调查记载,或采用多种方法综合确定查数与林分平均胸径大小相近的林木伐根上的年轮数;用生长锥等工具调查与林分平均胸径相近林木的年龄;某些松科的树种可以用轮生枝数确定其中幼龄林时的年龄;人工林可通过查造林档案、询问当地技术人员确定年龄单层混交林以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作为林分平均年龄复层异龄混交林,先分别测定各层的年龄,再以各层年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林分平均年龄7 样木调查 7.1 起测直径和径阶距 起测直径为 5 厘米,即胸径大于等于 5 厘米的林木均要调查径阶距采用 2 厘米7.2 每木检尺 样木调查采用每木检尺方法对样地中所有超过起测直径的林木进行编号,并在树干上注记,同时注记胸高位置标记要明显,不宜消失,能长时间保留调查样地中已编号并注记的林木的胸径,分别树种记载,同时绘制林木位置图林木位置图以样地西南角为坐标原点,调查记载林木距离原点的距离。
调查内容见附录 A 表 A.47.3 样木健康等级 在每木检尺的同时,调查每株样木的健康状况,分为 5 级见表 1表 1 样木健康等级与代码表 健康 等级 评 定 标 准 代码 健 康 林木生长发育良好,枝干发达,树叶大小和色泽正常,能正常结实,未受任何灾害1 亚健康 林木生长发育较好,树叶偶见发黄、褪色或非正常脱落(发生率 10%以下),结实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未受灾或轻度受灾2 中健康 林木生长发育一般,树叶存在发黄、褪色或非正常脱落现象(发生率10%30%),结实受到抑制,或受到中度灾害3 不健康 林木生长发育达不到正常状态,树叶多见发黄、褪色或非正常脱落(发生率 30%以上),生长明显受到抑制,不能结实,或受到重度灾害4 死亡 林木濒于死亡或已枯死 5 7.4 林木胸径测定要点 7.4.1 测定距地面 1.3 米处直径,在坡地量测坡上 1.3 米处直径7.4.2 测定直径可用围尺或轮尺在 1.3 米以下分叉者应视为两株树,分别检尺7.4.3 使用轮尺时,应与树干垂直且与树干三面紧贴,测定胸径并记录后,再取下轮尺;LY/T*5 遇干形不规整的树木,应垂直测定两个方向的直径,取其平均值。
7.4.4 在 1.3 米处有节疤或突起或凹陷时,应在距 1.3 米上下两个等距离的正常部位测定直径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胸径值7.4.5 测定位于标准地境界上的树木时,按照北要南不要、取西舍东的原则,测定林木胸径8 样地测树因子计算 8.1 树种组成计算和林分类型确定 8.1,1 树种组成计算 树种组成计算方法如下:(1)分别树种计算活立木的胸高断面积;(2)合计各树种胸高断面积得样地断面积;(3)将各树种胸高断面积除以样地断面积,再乘以 10 并取整,得树种组成数值最大者为优势树种;(4)当林分平均胸径达不到 5 厘米时,用株数代替断面积8.1,2 林分类型确定 林分类型按以下方法确定:(1)样地中某一树种胸高断面积占样地胸高断面积比例超过 65%(含)时,该树种为主要树种,该样地林分类型为纯林2)样地中任一树种胸高断面积占样地胸高断面积比例均不超过 65%(不含)时,比例最大树种为优势树种,该样地林分类型为混交林其中,阔叶树种的胸高断面积比例超过65%时,该样地林分类型为阔叶混交林;针叶树种的胸高断面积比例超过 65%时,该样地林分类型为针叶混交林;否则为针阔混交林8.2 树种平均胸径和林分平均胸径计算 8.2.1 树种平均胸径计算 对于组成在 1 成以上(含 1 成)的树种,计算该树种的平均胸径。
采用断面积平均法计算8.2.1 林分平均胸径的计算 计算包括样地中所有调查的活立木在内的平均胸径采用断面积平均法计算8.3 林分平均高测定 8.3.1 测树高方法 采用测高器或测杆进行测高测杆适宜于高度 10 米以下的林木8.3.2 计算径阶株树数 根据每木检尺,分别林层、树种,以 2 厘米为径阶归组,将各径阶株数填于附录 A 表 A.58.3.3 纯林平均高测定 纯林平均高按照以下方法测定:(1)选择不少于 15 株林木测定树高测定树高的株数应与径阶检尺株数成正比其中,林分平均胸径所在径阶应不少于 4 株,每个径阶至少有 1 株凡测高的林木应实测其胸径和树高见附录 A 表 A.52)以胸径为横坐标、树高为纵坐标,根据各测高木的胸径、树高绘制散点图,将各点用圆滑曲线连接起来,形成树高曲线图根据林分平均胸径、各径阶中值从树高曲线图上反查树高,得到林分平均高和各径阶平均高见附录 A 表 A.6LY/T*6 8.3.4 混交林平均高测定(1)优势树种平均高测定 优势树种平均高按照本标准 8.3.3 的规定测定2)非优势树种平均高的测定 非优势树种平均高可选 35 株相当于该树种平均胸径大小的树木测高,取其算术平均值为该树种的平均高。
8.3.5 复层异龄混交林平均高测定 对于复层异龄混交林,分别林层测定树高对于主林层,按照本标准 8.3.4(1)的规定测定;对于副林层,按照本标准 8.3.4(2)的规定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