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基会公证书查询篇一:如何有效识别与适用境外公证 如何有效识别与适用境外公证 境外公证指的是在中国大陆以外形成需要在大陆使用的公证文书,日常业务中常见的主要有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公证文书和外国形成的公证文书以下笔者根据我国现行境外公证有关规定,对我国各种境外公证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期提高我行相关业务人员有效识别与适用境外公证能力 一、香港和澳门的委托公证人制度 由于港澳和内地之间法律制度不同,办理公证证明所依据的法律、办证程序和效力不同,为确保港澳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中国政府设置委托公证人制度,具体为港澳居民回内地处理法律事务所需公证书必须具备两个要件:首先、必须是中国司法部任命的具有委托公证人资格的律师出具;其次,必须由设在港澳地区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后加章转递 二、台湾地区“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制度 对台湾地区当事人提交的在台湾形成的证据真实性的证明,主要是依据 1993 年5 月29日两岸签署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司法部的《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实施办法》进行。
1、两岸公证范围: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抚养亲属及财产权利证明10项公证 2、两岸公证流程:大陆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同时将公证书副本寄给省(区、市)公证员协会—→省(区、市)公证员协会再寄给海基会—→海基会最后将副本寄给台湾公证机构—→公证书使用部门 台湾公证机构作出的公证书—→同时将公证书副本海基会—→海基会将公证书副本寄给各公证员协会—→公证书使用部门 3、公证书查证:公证书使用部门需要向台湾出证机关进行查证的,应将需要查证的公证书复印件寄送所在的省 各市司法局,各市政府台办: 94年 4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在台湾申请依亲居留用),这个必须办理,先去户籍地派出所开证明,的,然后去司法局公证,从公证那天起 3个月有效,过期得重新办理,所以拿到入台证后办理比较合适; 与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父母来台湾探亲,如果有需要就办理),需要带户口本原件去司法局公证;另外,父母年龄超过60岁,可以由 1名子女陪同; 出生证明公证书(在台湾以后申请台湾身份证,永久有效,如有需要就办理,不想领取台湾身份证可以不办理),80年以后出生的出生的妇幼保健院开证明,80年以前的需要在村委会开证明,最后去司法局公证; 备注: 1、入台证有效期 6个月,在这 6个月内办理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粉紫色本本,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上的出境日期为准,就是说在出境日期前到台湾即可(通常超过入台证的有效日期); 2、很多人问回来时间有没规定,台湾是没有规定回来大陆的时间;《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5 年,在失效日期前回来大陆再换 1个本子就可以,不然过了有效期,中国海关不让进大陆。
3、如果已经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还是要去公安局换签注 4、后续在台湾办理好依亲居住,如果中间回来大陆,还是要在公安局换 3年多签的签注,因为入台证是一次性的,在办完依亲后收回,只要带身份证、蓝色的《中华民出入许可证国》(依亲证) 七、中国(大陆)配偶去台湾团聚 中国(大陆)配偶入境,并至移民署设于机场、港口服务站接受面谈并提供证件: 1、《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那张淡绿色纸张)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粉紫色本本) 注意事项: 1、中国(大陆)配偶入境接受面谈,在台配偶应同时到场配合接受面谈 2、通过免谈,移民署将出入境许可证停留期限改为 6个月,并加盖通过免谈印章 3、中国(大陆)配偶初次入境时,应备有回程机、船票 4、中国(大陆)配偶在台团聚期间怀孕 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2 个月内,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者,可以申请父母亲来台探亲 个人经验: 我当时在高雄机场面试的,很顺利,没有像之前有人说有些刁钻问题,通过之后当场就加签到 6个月停留期。
之前是入台许可停留有效期是1 个月,改为6 个月的意思是,你在6 个月内要进行登记;如果没有登记也可多次进出台湾如果登记结婚后,办理了依亲居住=《中华民国出入许可证》,这个绿色纸单收回,不受6 个月的限制,《中华民国出入许可证》会换成 1年-3 年多次有效) 八、在台湾结婚登记(户政所办理) 1、经海基会验证之结婚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