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硫化氢油气井平安钻井推荐作法SY/T 5087-2005〔API RP49:2001,NEQ〕 代替SY/T 5087-2003自 2005-5-1 起执行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人员防护 5 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 6 井用材料及设备 7 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 8 应急管理 9 井场平安 10 钻井作业中的特殊要求 11 特殊作业 12 海上作业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二氧化碳的物理特性和对生理的影响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硫化氢扩散的筛选方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酸性环境的定义 前言 本标准参考API RP 49:2001?含硫化氢油气井钻井、修井作业推荐作法?〔英文版〕进行修订 本标准代替SY/T 5087-2003?含硫油气井平安钻井推荐作法?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范围: ——井场和钻机设备布置〔对应API RP 49:2001第8章局部章条〕; ——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的特殊要求 新增加内容有: ——人员及设备防护〔对应API RP 49:2001第5章、第6章〕; ——应急预案〔对应API RP 49:2001第7章局部章节〕; ——井场平安〔对应API RP 49:2001第10章及API RP 55第9章局部章节〕; ——井用材料及设备〔含井控装置的材质和安装〕〔对应API RP 49:2001第9章局部章节〕; ——特殊作业〔对应API RP 49:2001第11章局部章节〕; ——海上作业〔对应API RP 55第11章〕; ——附录A〔〕; ——附录B〔〕; ——附录C〔对应API RP 49附录C〕; ——附录D〔对应API RP 55附录D〕;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平安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健康平安环保部、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维田、高碧华、李士安、戴忠良、牛世广、左柯庆、李强、陈戎、邢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Y 5087-85; ——SY 5087-93; ——SY/T 5087-2003 含硫化氢油气井平安钻井推荐作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硫化氢油气井钻井作业中从钻井设计、设备安装、井场布置、硫化氢监测、人员和设备防护、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平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勘探开发中含硫化氢油气井的钻井作业 2 标准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Y/T 0599 天然气地面设施抗硫化物应力开裂金属材料要求 SY/T 5323-2004 节流和压井系统〔API Spec 16C:1993,IDT〕 SY/T 5466 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技术要求 SY/T 5858 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平安规程 SY/T 5964 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 SY/T 6194 石油天然气工业 油气井套管或油管用钢管 SY/T 6277 含硫油气田硫化氢监测与人身平安防护规定 SY/T 6426 钻井井控技术规程 ?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平安要求?〔1989〕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平安办公室 API Spec 5D 钻杆标准 API Spec 6A 井口和阀门标准 API Spec 16A 钻通设备标准 API RP 53 钻井的防喷设备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阈限值 threshold limit value (TLV) 几乎所有工作人员长期暴露都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某种有毒物质在空气中的最大浓度硫化氢的阈限值为15mg/m333〔20ppm〕〕 3.3 危险临界浓度 dangerous threshold limit value 到达此浓度时,对生命和健康会产生不可逆转的或延迟性的影响〔参考?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平安要求?〔1989〕中硫化氢的危险临界浓度为150mg/m3〔100ppm〕〕 3.4 氢脆 hydrogen embitterment 化学腐蚀产生的氢原子,在结合成氢分子时体积增大,致使低强度钢和软钢发生氢鼓泡、高强度钢产生裂纹,使钢材变脆 3.5 硫化物应力腐蚀开裂 sulfide stress corrosion cracking 钢材在足够大的外加拉力或剩余〔60psia〕,而且该气体中硫化氢分压等于或高于0.0003MPa;或H2S含量大于75mg/m3〔50ppm〕的天然气有关酸性环境〔含硫化氢和二氧化硫〕的定义参见附录D 4 人员防护 4.1 培训 4.1.1 根本培训 根本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课堂培训 ——硫化氢及二氧化硫的危害性,特征和特性〔参见附录A、附录B〕; ——对暴露于硫化氢及二氧化硫中的受害者的救援技术和急救方法; ——正确使用和保养防硫化氢、二氧化硫的呼吸设备,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操作演练; ——限制空间和封闭设施的进入程序。
b) 现场培训: ——硫化氢及二氧化硫的来源和暴露征兆; ——硫化氢、二氧化硫监测仪器的使用、校验和维护及监测系统警示信号的识别; ——工作场所中预防硫化氢和二氧化硫实际的操作和维护程序; ——施工场所和作业的应急预案,特别是紧急集合区的位置、危险区域、风向判断及逃生路线选择 4.1.2 现场监督人员的附加培训 委派到现场负责监督责任的人员都应增加以下工程的培训: a) 应急预案中监督的职责; b) 硫化氢对设备的影响; c) 钻遇硫化氢之前对钻井液的处理 4.1.3 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派遣人员的培训 4.1.3.1 在进入危险区之前,应向来访者和其他非定期派遣的人员简要介绍有关出口路线、紧急集合区位置、适用的警报信号和在紧急情况下的响应方法和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 4.1.3.2 只有在受过培训的人员随同下,才允许这些人员进入危险区 4.1.3.3 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撤离这些人员 4.1.4 培训时间 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应进行专门的硫化氢防护培训,首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5h,每2年复训一次,复训时间不少于6h 4.1.5 资质和证书 4.1.5.1 应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对人员进行防硫化氢技术培训。
4.1.5.2 受训人员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应有记录记录最少保存2年 4.1.5.3 参加井控培训的人员也应参加防硫化氢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 4.2 硫化氢监测 4.2.1 硫化氢监测的要求 含硫油气井钻井过程中的硫化氢监测应符合SY/T 6277中的相关规定 4.2.2 监测仪器和设备 4.2.2.1 应按照制造厂商的说明对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安装,维护、校验和修理 4.2.2.2 在可能含硫地区进行钻井作业时,现场应有监测仪器 4.2.2.3 当硫化氢的浓度可能超过在用的监测仪的量程时,应在现场准备一个量程达1500mg/m33〔2ppm〕〔例如在产生二氧化硫的燃烧或其他操作期间〕,应在现场配备便携式二氧化硫检测仪或带有检测管的比色指示监测器 4.2.2 .5 应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监测设备 4.2.3 固定式硫化氢监测系统 用于油气井钻井作业的固定式硫化氢监测系统,应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并能确保整个作业区域的人员都能看见和听到 4.2.4 监测传感器的位置 监测传感器至少应在下述位置安装: a) 方井; b) 钻井液出口管口、接收罐和振动筛; c) 钻井液循环罐; d) 司钻或操作员位置; e) 井场工作室; f) 未列入进入限制空间方案的所有其他硫化氢可能聚集的区域。
4.2.5 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 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5台 4.2.6 警报的设置 4.2.6.1 当空气中硫化氢含量超过阈限值时〔15mg/m3(10ppm)〕,监测仪应能自动报警 4.2.6.2 第一级报警值应设置在阈限值〔硫化氢含量15mg/m3(10ppm)〕,到达此浓度时启动报警,提示现场作业人员硫化氢的浓度超过阈限值,应采取8.2.2.1的措施 4.2.6.3 第二级报警值应设置在平安临界浓度〔硫化氢含量30mg/m3(20ppm)〕,到达此浓度时,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采取8.2.2.2的措施 4.2.6.4 第三级报警值应设置在危险临界浓度〔硫化氢含量150mg/m3(100ppm)〕,报警信号应与二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警示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并采取8.2.2.3的措施 4.2.7 监测设备的检查、校验和检定 4.2.7.1 在极端湿度、温度、灰尘和其他有害环境的作业条件下,检查、校验和测试的周期应缩短 4.2.7.2 监测设备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定期进行检定 4.2.7.3 检查、校验和测试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4.2.7.4 设备警报的功能测试至少每天一次 4.2.8 钻进油气层的检测 钻入油气层时,应依据现场情况加密对钻井液中硫化氢的测定 4.2.9 预探井的检测 在新构造上钻预探井时,应采取相应的硫化氢监测和预防措施 4.3 呼吸保护设备 4.3.1 根本要求 4.3.1.1 当环境空气中硫化氢浓度超过30mg/m3〔20ppm〕时,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有效供气时间应大于30min 4.3.1.2 使用者应接受关于正压式呼吸器的限制和正确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方法的指导和培训 4.3.1.3 含硫油气井钻井作业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放在作业人员能迅速取用的方便位置陆上钻井队当班生产班组应每人配备一套,另配备一定数量作为公用海上钻井作业人员应保证100%配备 4.3.1.4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每次使用后都应进行清洁和清毒需要修理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作好明显标记并将其从设备仓库中移出,直至磨损或损坏的部件已经被及时修理和替换为止 4.3.1.5 含硫油气井钻井作业之前,应确认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良好并熟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
4.3.1.6 钻井作业中,应对硫化氢作业区的硫化氢浓度和作业人员状况进行持续监测 4.3.2 存放、检查和维护 4.3.2.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存放在人员能迅速取用的平安位置,并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额外的正压式呼吸器 4.3.2.2 应对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加以维护并存放在清洁、卫生的地方,以防止损坏和污染 4.3.2.3 对所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每月至少检查1次,并且在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检查,以保证其维持正常的状态月度检查记录〔包括检查日期和发现的问题〕应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