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业务》考试大纲(船长知识)98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近洋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 982: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船长考证大纲适用对象9819821. 船长职责与实务1.1 船长的法定职责 我国海商法对船长法定职责的规定√√1.2 船长专项职责1.2.1 船舶安全治理职责√√1.2.2 开航以及到港前的预备职责√√1.2.3 航行中的监督与指挥职责√√1.2.4 保证夜间航行安全职责√√1.2.5 保证船舶锚泊安全职责√√1.2.6 进出港口安全操作职责√√1.2.7 物资运输治理职责√√1.2.8 航海日志、防污记录簿的审签与治理职责√√1.2.9 船舶修理职责√√1.2.10 保持船级职责√√1.2.11 执行船东指示的职责√√1.2.12 船员培训职责√√1.2.13 船舶应急职责√√1.2.14 船舶保安职责√1.2.15 反毒品、反酗酒职责√√1.2.16 海上人命救助职责√√1.2.17 向主管当局报告的职责√√1.2.18 接收新建或购买船舶时的职责√√1.2.19 船舶防污染职责√√1.2.20 船上专门事件的处理职责√√1.2.21 职务交接时的职责√√1.3 船长实务1.3.1 船舶证书和文件的治理√√1.3.2 船员证件的治理√√1.3.3 船舶工作秩序的治理√√1.3.4 船舶生活秩序的治理√√1.3.5 船员治理√√1.3.6 驾驶台资源的治理√√1.3.7 船舶进出港手续的办理√√1.3.8 电报、电传通信的使用√√1.3.9 海事声明与海事报告的提交√√1.3.10 海上交通事故的处理√√1.3.11 船舶营运成本的操纵√√1.3.12 租船条件下的业务√1.3.13 同意PSC检查方面的业务√2. 船舶与船员安全治理的国际公约和法规2.1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2.1.1 公约的功用、差不多构架、适用范畴与例外√2.1.2 检验与证书检验机构;检验种类;检验后状况的坚持;证书的签发或签署;证书有效期限;证书操纵√√2.1.3 构造应急拖带装置;破旧操纵图;稳性资料;水密装置的关闭操作演习;驾驶室与机器处所之间的通信;应急电源;驾驶室对推进机器的操纵;防火操纵图;消防演习√2.1.4 救生设备和装置 无线电救生设备;雷达应答器;船上通信与报警系统;应急部署表与应急须知;救生艇筏的登乘、降落与回收;应急训练与演习√2.1.5 无线电通信设备船舶无线电设备的配备要求〔通那么部分〕;无线电通信值班要求√2.1.6 航行安全船舶配员;船载航行系统和设备的配备要求;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危险通报;遇险通信义务及程序;安全航行和幸免危险情形 √√2.1.7 物资装运物资资料;散装物资装运的可同意性;货船装运谷物的要求;谷物以外散装物资的专门规定√2.1.8 危险物资的装运包装或散装固体危险物资的装运〔包装、标志、单证、堆装要求、事故报告〕√2.1.9 加强海上安全和保安的专门措施 船舶识别号;加强检验;关于操作要求的港口国操纵;加强海上保安的专门措施〔适用范畴;缔约国政府责任;对公司和船舶的要求;船舶保安警报系统;船长对船舶安全和保安的决定权;监督和操纵〕。
√2.1.10 应随船携带的要紧证书和文件√2.1.11 SOLAS公约最新修正案中需把握的知识√2.2 1995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2.2.1 公约的功用及构架;公约与规那么A部分和B部分之间的关系√√2.2.2 功能发证的概念√√2.2.3 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签证√√2.2.4 港口国监督条款与监督程序√2.2.5 值班标准适于值班原那么;适于值班标准;值班安排及应遵循的原那么;值班与休息时刻的规定√√2.3 1976年商船最低标准公约〔ILO 147号公约〕2.3.1 公约的功用、构架及适用范畴√2.3.2 缔约国责任√2.3.3 ILO 147号公约附录涉及的部分ILO公约及其要紧内容海员协议条款公约〔ILO22号公约〕;船东在海员患病、受伤或死亡时的责任公约〔ILO55号公约〕;船上船员食品和膳食公约〔ILO68号公约〕;防止海职员伤事故公约〔ILO134号公约〕;海员带薪年假公约〔ILO146号公约〕;海员遣返公约〔ILO166号公约〕;船上工作时刻和配员公约〔ILO180号公约〕√2.4 国际安全治理规那么〔ISM规那么〕2.4.1 ISM规那么的功用、构架及适用范畴√√2.4.2 ISM规那么的要紧条文定义;ISM规那么的目标;安全治理体系及其功能要求;安全和环保方针;公司和船长的责任与权益;指定人员;资源和人员;操作方案与应急预备;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事故与险情报告;船舶和设备爱护;体系文件;体系的内、外审√√2.4.3 与ISM规那么有关的知识船舶安全治理体系的建立与内、外审;船舶安全治理体系文件的构成及作用;关键性操作以及关键操作与专门操作的概念;船舶安全治理证书以及临时船舶安全治理证书的取得、保持与失效;DOC与SMC之间的关系;对船舶安全治理体系的监督√√2.5 国际船舶保安规那么〔ISPS规那么〕2.5.1 ISPS规那么的功用、构架及适用范畴√√2.5.2 船舶保安差不多知识保安评估的概念及作用;保安打算的作用、制定及批准;保安演习与演练要求、保安审核与证书;保安等级、保安声明、连续概要纪录√2.6 物资积载和系固安全有用规那么〔CSS规那么〕2.6.1 CSS规那么的功用、构架及适用范畴√√2.6.2 物资积载与系固一样原那么√√2.6.3 CSS规那么〝总那么〞中的有关条款 物资单元的定义;导致物资移动的力的差不多概念;评估物资移动风险的标准;物资系固手册;对物资系固设备的要求;物资资料√√2.6.4 物资安全积载和系固原那么 物资的适运性;船长的监督责任;船长应考虑的一样要素;物资积载和系固声明书√√2.6.5 专门情形可采取的行动 在恶劣气候中可采取的行动;物资移动时可采取的行动√√2.7 港口国监督程序〔IMO787号决议〕2.7.1 IMO787号决议的功用、构架及适用范畴√2.7.2 实施PSC检查的法律依据√2.7.3 IMO787号决议中的有关定义 〝明显理由〞;〝详细检查〞;〝低标准船〞;〝滞留〞;〝PSC检查官〞等 √2.7.4 港口国检查差不多程序 受检船舶的选定;初步检查的实施;实施详细检查的明显理由;详细检查的检查内容;〝低标准船〞的判定;对〝低标准船〞的反应行动;中止检查与船舶缺陷处理;滞留船舶的要紧依据;港口国检查报告的签发;滞留通知的签发√2.7.5 与港口国检查差不多程序有关的知识初步检查中需要检查的证书与文件;操作性检查的检查项目及要求;配员检查的内容及不符合标准的处置;ISM规那么符合性监督检查的方法;PSC检查报告的作用与种类√2.7.6 IMO882号决议〔IMO 787号决议修正案〕的要紧内容√2.8 与船舶及船员安全治理有关的最新国际公约〔包括修正案〕、法规中的重要内容√3. 船舶与船员安全治理的国内法规3.1 海上交通安全法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船舶与船员治理;水域治理与安全保证;海难救助;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主管机关的权益;法律责任等√√3.2 船舶登记条例3.2.1 船舶登记制度√3.2.2 我国船舶登记条例及实施细那么的要紧内容适用船舶与主管机关;船舶登记的种类;船舶所有权登记;船舶国籍登记〔意义、登记程序、临时登记、国籍证书的有效期及签发、换发与补发〕 √√3.3 国内安全治理规那么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与ISM规那么的关系;规那么中的具体规定√3.4 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那么适用范畴与检验机构;与有关国际公约的关系;国内航行船舶的检验种类及相应的证书√3.5 船舶签证治理规那么 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签证方法〔一次签证、二次签证、定期签证、重新签证、免于签证〕;船舶的签证时所需要带的证书文件;签证条件;船舶签证簿的申领与治理√√3.6 口岸检查方法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申报程序√3.7 国境卫生检疫法3.7.1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那么〔有关船舶检疫部分〕 一样定义;疫情通报;船舶入境检疫规定;卫生处理规定;检疫传染病处理 √3.7.2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治理方法总那么;入境检验检疫;出境检验检疫;检疫处理;监督治理√3.8 最低安全配员规那么 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船东责任;最低安全配员原那么;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申请、核发、补发与换发;最低安全配员治理;监督检查√√3.9 船舶安全检查规定3.9.1 船舶安全检查规那么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船舶安全检查依据;船舶安全检查范畴;船舶安全检查一样程序;不受6个月不再检查的船舶;缺陷纠正与复查规定;〝禁止离港〞及其解除规定√√3.9.2 船舶开航前检查规定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检查方式,一样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对船舶开航前检查发觉的缺陷处理√3.10 船舶引航治理规定适用范畴;必须申请引航的船舶;引航申请与实施〔23条~42条〕√√3.11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治理规定3.11.1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治理规定中国船舶报告系统的作用、组成;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治理规定 √√3.11.2 中国船舶报告系统船长指南适用水域与适用船舶;目的、治理机构和系统的加入;发送报告的方式;报告的种类及相应的报告要求√√3.12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海事行政违法行为;海事行政处罚的种类;海事行政处罚的原那么;加重与减轻海事行政处罚的情形;海事行政处罚的管辖;海事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种类√√3.13 船员治理法规3.13.1船员治理条例√√3.13.2 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那么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适任证书的差不多内容及有效期;船上培训和见习规定;〝特免证明〞申请与签发;外国证书的承认;公司的责任;监督治理规定√√3.13.3 船员违法记分治理方法适用范畴与主管机关;违法记分分值;船员违法记分、培训和销分的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