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监督与评价工作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发挥监督与评价的约束和激励作用,推动规范化水平提升和管理持续改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供应链监督工作坚持依法招标与依法监督相结合、全过程监督与抓关键环节监督相结合、传统型与数字化相结合,实行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分级负责第三条 集团公司所有供应链管理相关活动均应接受监督各级单位供应链管理部门应落实“管采购必须管合规”,加强采购全过程的规范管理,落实职能监督责任各级单位采购监督专责部门负责采购监督员管理与异议投诉受理核查处置,确保采购管理与采购监督贯通协调第四条 集团公司供应链评价工作坚持以综合评价、年度评价为主,专项评价、重点评价为辅的方式,推进管理对标、表彰先进、奖优罚劣、分享经验第五条 深化监督与评价成果运用,用评价结果检验监督机制、校准监督方向和重点,同时用监督成果校正评价结果、印证评价机制,推动监督与评价工作互促互进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全资、控股企业。
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供应链管理监督与评价管理制度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监督与评价的领导工作第八条 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监督与综合评价制度和标准;(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制度规定监督检查集团公司系统采购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履行工作职责;(三)负责集团公司采购(招标)监督员库建设,规范使用管理;(四)负责委派监督员开展集团公司评标(评审)现场和远程视频监督工作;(五)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有关异议、质疑、举报和投诉(以下统称为“投诉”,涉及人员廉洁行为的投诉除外)的受理、核查(或组织核查)和协调处理;(七)负责提出采购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组织推进系统使用和管理;(八)负责指导、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法合规实施供应链管理工作;(九)负责组织参加中央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对标和综合评估;(十)负责建立集团公司供应链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十一)负责组织二级单位开展供应链管理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供应链监督与评价管理相应职责。
第十条 中国电能(物资装备分公司)履行下列职责:(一) 协助评标(评审)监督员管理工作,受托负责监督员库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承担监督员抽取工作;(二) 受托负责建设集团公司监督数字化系统,并实施监督;(三) 受托具体组织实施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和处置工作;(四) 协助监督检查采购活动,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活动中规范履职;(五) 配合开展有关供应链管理投诉核查工作,对供应商有关异议和质疑进行澄清和回复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集团公司做好供应链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所属单位供应链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开展相应工作;(三)负责委派监督员开展二级单位两级集中采购评标(评审)现场监督工作;(四)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供应链管理有关投诉的受理、核查(或组织核查)和协调处理,配合集团公司开展有关投诉处理;(五)负责本单位供应链管理对标和综合评估、考核工作,参加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的评价工作第十二条 三级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本单位供应链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排协调监督员开展采购活动现场监督工作;(二)配合集团公司、二级单位开展有关投诉核查处置工作;(三)受理、核查和处置本单位采购业务的投诉;(四)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供应链管理对标和综合评估工作,配合二级单位开展自评和申报工作。
参加二级单位组织的供应链管理对标和综合评估工作第三章 供应链监督第一节 招标监督第十三条 招标准备和开标前监督(一)对招标范围、限额标准及招标方式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二)对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是否公开招标,应招标项目是否违规拆分和规避招标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或以歧视性条件对待潜在投标人,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监督;(四)对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确定拟邀请潜在投标人等情况进行监督;(五)对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委员会组建等情况是否符合国家、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六)对标底是否保密进行监督;(七)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采购人受理异议、质疑、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及联系方式情况进行监督第十四条 开标过程监督(一)实行现场开标的,监督人员应当在开标前宣读开标纪律;(二)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进行监督; (三)对投标人在规定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电子投标方式)是否拒收进行监督;(四)对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监督;(五)对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是否公开唱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评标过程监督(一)监督人员应在评审前有关会议上宣读评标纪律,并督促评标专家遵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等做出承诺;(二)对回避制度是否执行进行监督;(三)对评标过程是否符合评标程序情况进行监督;(四)对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异常评标和评标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监督;(五)对评标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明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监督;(六)对评标过程是否保密进行监督第十六条 定标监督(一)对定标过程中是否集体研究进行监督;(二)对是否执行定标原则的情况进行监督;(三)对是否依据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七条 其他监督(一)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是否明确采购人受理异议、质疑、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及联系方式情况进行监督;(二)对采购全过程是否执行需求者、实施者、决策者、监督者“四者分离”原则情况进行监;(三)对有无虚假招标,影响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进行监督;(四)对有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第二节 非招标监督第十八条 非招标方式采购监督是指对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直接采购(单一来源直接采购、多源直接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十九条 采购准备和开启响应文件前监督(一)对采购方式选择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属于应招标未招标等情况进行监督;(二)对采购方式选择是否经过供应链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的相应管理权限机构批准进行监督第二十条 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的评审监督(一)对是否成立谈判或询价小组,其组成人员是否存在与供应商利害关系进行监督;(二)对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是否根据采购计划和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情况进行监督第二十一条 直接采购方式的评审监督(一)对是否符合直接采购的条件、采购方式是否经批准情况进行监督;(二)对是否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开展采购活动进行监督;(三)对与采购同一项目的其他采购人相比,采购价格是否合理进行监督第三节 监督员管理和选派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建立和维护集团公司采购监督员库,并加强对监督员的遴选、培训、考试、入库、考核等管理二级单位负责组织遴选、推荐本部及所属单位人员申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入库成为采购监督员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遴选、推荐的监督员应政治素质过硬、作风端正、敢于监督、身体健康,熟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及采购监督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
监督员需参加集团公司或二级单位组织的采购监督培训、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入库第二十四条 招标项目、采用竞争性方式采购且预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大额复杂直接谈判采购项目,一般应派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不满50万元,或简单采购和电商化采购等,一般不需要指派监督员现场监督,需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加强职能监督和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供应链管理部门应按月将需要委派监督员现场监督的采购计划提交采购监督专责部门,采购监督专责部门据此安排监督工作第二十六条 每项采购评标(评审、谈判)组织5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组织部门填写《采购监督员选派通知》(附件1)并提交采购监督专责部门采购监督专责部门组织中国电能从采购监督员库中抽选人员赴现场进行监督被抽中监督员和所在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监督监督员抽选工作和监督员本人应遵守回避制度,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采购项目属于监督员本人单位的,原则上应回避集团公司组织的一级集中采购,抽选的监督员原则上不得来自项目需求二级单位二级单位组织的二级集中采购,抽选的监督员一般不得来自项目需求法人单位第二十七条 监督员按照招标监督任务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并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十八条 监督员的选派数量和监督组的组建与否视采购组织规模确定,分组评标(评审、谈判)应派多人监督并组建监督组,明确监督组负责人采购监督组在评标委员会组建之前成立,现场监督工作结束后自然解散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组织的集中采购,监督组由集团公司采购专责部门负责组建;二级单位组织的集中采购与二级单位本部采购,监督组由二级单位采购监督专责部门负责组建第三十条 监督组(监督员)列席采购工作有关会议,对开标(开启价格)、评标(评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一)参加采购现场工作全过程的相关会议及活动,监督评标(评审、谈判)活动现场的纪律、规定执行情况;(二)负责编制《采购监督报告》(附件2),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还应填写其附表《招标监督记录卡》;(三)受理现场对采购活动的异议、质疑和投诉,督促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人组织现场核查,填写《评标(评审)过程中重要情况及处理记录表》(附件3),并按要求向采购与采购监督专责管理部门请示、汇报第三十一条 中国电能根据授权推进集团公司采购监督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全流程线上申报注册、考试、发证、入库、抽取、考核管理,制定监督员线上自动抽取规则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承担信息系统日常维护工作。
信息系统建成投运后,监督员由中国电能相应职能归口部门受采购代理委托人的委托统一负责抽选和组建监督组,并对委托人监督专责部门负责,向其报告工作第四节 数字化监督第三十二条 集团公司统一建设采购智能监督系统,以采购全过程信息化为基础,通过设置合规管理和风险预警点以及相应识别标准,自动比对并查找违规线索和风险点,实现对采购过程和结果的实时监控、自动预警集团公司统筹推进采购视频远程监督一)集团公司统筹建设评标基地、数字化评标室、视频远程监督系统中国电能负责提出和管理评标基地布置方案和技术标准,受托建设中心评标基地各二级单位根据评标基地布置方案和需要建设区域评标基地,配套建设视频监督终端条件二)视频远程监督应具备实时对每个评标专家的面部视频、桌面视频和场景视频进行全面监督与音视频录制,并能及时发现专家评标异常行为和对评标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等功能三)具备条件的单位,在满足远程评标监管要求和保障评标工作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可对采购活动实施视频远程监督四)智能化监督条件具备的,经评估后可适时以智能化监督取代旁站式监督中国电能承担视频远程智能化实时监督工作第三十三条 监督员通过监督系统进行评标(评审)监督,对评标(评审)专家进出数字化评标室、存放智能柜、身份识别、安全检查、手环配戴(用于监控活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