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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境内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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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境内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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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境内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境内大中型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深前期、严开工,精建设,优达产”投资管理理念,确保集团公司“均衡增长战略”落地,提高前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境内基建投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境内基建项目是指境内大中型基建项目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项目从筹划到投资决策前围绕项目可行性开展的勘察、设计、咨询、论证以及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手续等全过程的技术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投资机会研究、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备案)、投资决策条件落实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费用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费和项目前期管理费两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费是指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环节中,因技术研究、报告编制、招标、评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过程所发生的费用项目前期管理费是指项目前期工作费以外的费用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是境内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境内基建投资管理办法》分工,履行项目前期工作相应管理职责。

第六条 二级单位是境内基建项目前期工作主体,履行以下职责:(一) 负责落实集团公司前期工作体系,根据集团公司本办法原则制定实施细则二) 负责开展区域投资机会研究以及市场开发,推动项目纳入规划;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方政府对接,获取项目开发权三) 参与集团公司与省级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合作协议的签署工作,并负责落实协议内容;负责组织开展与地市(县)级政府、相关企业发展合作,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四) 负责履行项目立项、可研、投资决策、开工及核销管理五) 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工作,落实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并取得相关支持性文件;负责项目核准(备案)等事项的办理六) 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机制,组织落实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方案七) 负责跟踪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信息八) 负责组织和指导三级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第七条 集团公司专业支撑机构为集团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规定和战略发展管理部门要求,参与项目复核优选、可研评审、技术方案评估等工作;负责为集团公司区域发展、投资机会研究、重大项目推进提供政策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负责结合行业先进水平,对相关产业项目造价水平与度电成本等指标进行对标分析,并在集团系统内动态发布;负责发布、更新相关产业设计管理导则与深度要求等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技术交流,提升集团系统内项目开发能力。

第三章 投资机会研究第八条 投资机会研究应遵守国家项目开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注重价值导向,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二级单位应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各省域政策环境要求,深入研究区域电源现状及运行情况、用电负荷特性、网架结构、受送电、电力市场建设运行等环境因素,系统分析中长期电力发展空间及趋势,深入贯彻执行“均衡增长战略”和六个标准化管理(标准化规划、标准化设计、标准化建设、标准化验收、标准化运维、标准化评价和对标管理)要求,从前期阶段开始,衔接好集团公司区域规划布局,聚焦资源优势区域、市场优势区域、装机优势区域,统筹考虑各区域市场、资源、装机等方面优劣势,因地制宜研究提出集团公司在区域内能源电力优化发展策略、重点产业发展布局、重点任务和项目清单,“一省一策”制定区域规划,构建集团公司“纳规项目库”,以区域规划全面落实产业发展目标第九条 战略发展管理部门是“纳规项目库”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入库标准所有大中型基建项目都需纳入“纳规项目库”,入库项目作为立项、投资决策、投资计划安排等后续管理节点的先决条件经战略发展管理部门同意纳入三年规划中项目自动入库,列入投资计划项目及其他项目由战略发展管理部门同意后入库,对于重大、复杂项目(详见附件1),经战略发展管理部门商产业管理部门同意后入库。

入库项目实现区域内项目信息共享,在区域资源开发出现矛盾冲突时,区域公司应主动协调跨区域发展单位,按照“先报优先”原则协调解决,沟通无果应及时报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战略发展管理部门结合报送顺序、竞争优势确定开发单位或共同开发模式跨区域单位与区域公司就某一单体项目开发出现矛盾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区域公司第十条 根据集团公司核能产业相关规划内容,集团核能平台公司组织项目开发单位或自行开展核能项目厂址普选工作项目开发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咨询院编制厂址普选报告,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审,获取审查意见核能平台公司组织对普选出的厂址,开展厂址初步评价,并履行核能平台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核电项目在拿到路条后、投资决策前,在项目工程费用内,确需发生的前期准备和永临结合工程,由核能平台公司决策项目股权合作方需报集团公司审定后再开展洽商工作,核能平台公司、项目开发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承诺第四章 规范跨区域发展第十一条 区域公司要坚持深耕本土,在做好本区域开发基础上,聚焦装机规模、电力市场消纳及资源优势,在约定重点省份集中连片开发,适度跨区域发展;以自主开发为主,严控跨区域并购,实现区域规范、有序发展;积极发挥作用,聚焦政策研究、政府对接、新能源指标申报和制定经济评价参考指标等工作;负责牵头构建区域协同发展机制,组织跨区域开发单位签订跨区域开发合作协议;加强对省域发展规划及行业政策的研究,联合跨区域发展单位定期拜访省内各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及电网公司,就地方能源政策出台,积极参与咨政建言;组织开展本区域集中式新能源指标申报,优先支持区域公司作为竞配授权代表。

第十二条 跨区域发展单位要配合区域公司完成政策研究、定期拜访、新能源指标申报等工作主动与区域公司保持有效沟通,首次进入跨区域市场开发项目、重大进展、关键节点或需要区域公司掌握重大事项应及时通报在区域公司统筹协调下,开展区域集中式新能源指标获取工作不得超权限、超能力向地方政府随意盲目承诺,严禁做非技术成本的不合理额外承诺,确需承诺的,应征求区域公司意见第十三条 跨区域发展应聚焦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严控跨省区开发单体分布式光伏项目,严控区域公司跨区域开发火电、水电、抽水蓄能、独立储能、绿色氢基能源等非新能源项目,对确需跨区域开发非新能源项目,应及时报备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经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同意后,方可推进前期工作综合智慧能源、环保等专业公司在主责主业范围内跨区域发展,应主动与区域公司保持有效沟通和工作协同,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统筹和区域公司的支持下开展工作第五章 初步(预)可行性研究第十四条 初步(预)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机会研究的基础上,对项目方案进行初步的技术、财务、经济、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价,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初步判断,是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依据。

第十五条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无需开展初步(预)可行性研究的项目,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阶段工作第十六条 初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经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审查或内部审查其中由集团公司决策的项目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审查,评审通过后的初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集团公司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项目立项管理第十七条 大中型基建项目立项应符合以下要求:(一) 符合集团公司战略规划及所在地(区域)政府发展规划二) 落实项目开发权与当地有配置资源权的管理部门签署开发协议或取得相应开发授权批复文件,或与政府投资公司或具有项目开发权的合作方达成合作意向三) 项目建设条件初步落实,不存在重大颠覆性因素,项目预期可以纳入政府相关规划四) 初步完成政策环境分析、市场消纳分析、技术方案分析、比较优势分析、经济性评价等,项目具备开发价值,预期收益率满足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五) 初步完成风险评估分析结合项目特点,揭示项目主要风险因素,着重对项目土地(租赁场所、海域、水域)利用、电(热)网接入及消纳、项目能否进入规划等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是否可承受的结论,并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或拥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六) 完成项目立项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十八条 项目立项应履行如下管理程序:(一) 项目建设单位初步落实建设条件,编制立项申请材料二) 二级单位审查项目立项申请,履行项目立项决策程序境内基建投资项目除特定类型的项目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外,其他项目立项均由二级单位自行决策三) 集团公司立项采取审批管理方式具体按照《境内基建投资管理办法》执行四) 纳入集团公司全寿期基建项目管理系统,取得项目编号第十九条 立项阶段,从集团资本运作顶层设计和企业财务状况出发,评估企业投资能力,确定投资主体;明确项目类型(常规、战略性、创新示范),并按照《境内基建投资管理办法》要求,立项前履行战略性和创新示范项目认定管理程序第七章 可行性研究第二十条 大中型基建项目应按照行业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是在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从技术、经济、工程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并对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判断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第二十一条 重点关注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单位造价、经济效益等指标,要充分体现生态环保理念、高质量建设理念和企业效益理念,风电、太阳能发电项目在开展相应的测风、测光工作,以及风、光资源测算等阶段要深入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标准化管理成果文件,充分结合当地资源、地形地势等条件进行多方案比选,确保工程造价、项目效益最优。

第二十二条 项目技术经济评价所需的原始数据应力求接近实际技术经济评价时,除应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要求外,各类项目应按以下要求:(一) 火电项目电价采用项目所在地基准电价或外送电受端地区近三年综合电价平均值减去输送成本机组利用小时数结合所在地同类型煤电在电网中的作用以及多年平均利用小时情况,结合电力电量平衡预测分析研究,考虑未来逐步转变为调峰电源,利用小时不断下降等因素,按照底线水平考虑同时考虑或参照国家及地方关于电价政策的调整等影响因素燃煤价格按照拟燃用煤源的“现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基准价(下水煤)/长协煤(陆路)最高限价+运费”折合标煤单价计算,对长协煤源难以保证的项目,考虑市场煤比例和当前市场煤价后计算平均标煤单价;燃气价格按照所在地近三年平均值计算或采用燃气供应商的协议价格燃煤机组煤耗采用设计煤耗增加5%,燃气机组气耗根据机组的调峰情况,按设计值加0%~10%裕量计算热价执行当地物价部门的热价规定并参考周边可比项目的实际执行热价二) 风电与光伏电价有电价政策的参照最新电价政策以及碳交易、绿证交易等最新政策,同时对未来电力市场预测分析、研判,确定拟建项目的上网电价年平均发电量应充分考虑所在区域的弃风弃光趋势,合理测算分年度发电量。

竞价类项目要研究平准化度电成本,分析项目比较优势三) 绿色氢基能源项目应进行产品市场分析,编制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绿色属性论证专篇,确保产品满足国内国际标准和客户需求第二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对于拟提交集团公司投资决策非核项目,由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牵头开展集团内部专业支撑机构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内部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外部评审特殊情况下,经集团公司战略发展管理部门同意,可将内部评审与外部评审合并进行第二十四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内部评审后,方可提交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外部审查,编制单位应按要求逐条修改完善,由审查机构出具审查意见完成可研收口收口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集团公司决策项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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