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落地,确保“战略-规划-计划”与“计划-预算-考核-激励”两大体系有效衔接,规范集团公司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战略-规划-计划体系管理规定》等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划,是指在集团公司战略指导下,依据国家各级各类规划和有关产业政策,在系统分析内外部环境及发展趋势基础上,为企业中长期生存与发展做出的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全局性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是制定集团公司年度计划方案的指导性、约束性文件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划管理,是指集团公司进行规划研究、制定、实施、评估和调整,通过刚性管理机制加强规划执行力、实现集团公司各级各类规划相互联动的管理活动,是战略落地实施的关键工作第二章 规划体系第五条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集团公司构建“二级四类”规划体系:“二级”指按照管理层级分为集团公司规划、二级单位规划;“四类”指按照规划内容范围划分为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
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体规划,是涵盖集团公司全系统、各产业、各领域的全面规划,是集团公司总体战略在特定时期内的具体落实,是指导集团公司中长期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集团公司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和二级单位规划的纲领性文件一)集团公司总体规划分为五年总体规划和三年滚动规划五年总体规划期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保持一致,并向后展望五至十年;三年滚动规划按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研究编制工作二)总体规划包括规划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附表规划报告正文内容及深度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要求执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展现状、形势环境、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实施计划、重点举措、保障措施等规划附件附表原则上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经济指标表、重点项目表、投资预测表、产品产量表等第七条 集团公司区域规划包括重点区域规划和省域规划,是集团公司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分解、细化和落实,重在推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重点区域规划是按照国家构建主体功能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内外陆海一体化发展要求和集团公司跨省域布局需求研究制定省域规划原则上以省域为对象,实行省级规划、政府对接、市场开发、电力营销、品牌建设“五位一体”协同运作,由区域统筹机构牵头单位组织制定。
区域规划原则上为五年规划第八条 集团公司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是集团公司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分解、细化和落实,是保障集团公司总体规划落地的具体措施集团公司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制定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规划期原则上为五年;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 二级单位规划,是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完成的本单位规划,是集团公司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在各二级单位的分解、细化和落实二级单位规划原则上为五年规划各二级单位可根据需要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第十条 集团公司各级各类规划之间应保证有效衔接、协调统一各二级单位规划服从于集团公司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服从于总体规划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须列入集团公司规划体系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未列入方案的拟编制规划应经规划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列入方案后开展有关研究编制工作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是规划的决策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批准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二)批准集团公司专项规划(不含党建规划);(三)批准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党组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前置研究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专项规划(不含党建规划)、五年总体规划评估报告;(二)讨论决定集团公司党的建设、统一战线等党建类专项规划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拟订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专项规划;(二)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集团公司区域规划和二级单位规划;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认为特别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二级单位规划,可提请董事会审批;(三)批准集团公司专项实施方案;(四)决定规划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五条 规划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规划管理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开展五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制定五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编制五年总体规划;(二)下达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任务,指导各二级单位编制本单位规划;(三)组织开展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四)组织开展五年总体规划评估工作;(五)组织开展规划研究,组织开展市场分析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六)对口联系协调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管理相关部门、国务院国资委规划管理相关部门;(七)组织制定或修订集团公司规划管理制度;(八)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研究决策的规划管理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总部其他部门、产业创新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专项实施方案;(二)配合编制和调整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提出职责范围内相关产业、区域规划编制建议;(三)配合开展五年总体规划评估工作;(四)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规划研究工作,编制市场分析报告或专题研究报告;(五)按照集团公司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制定相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按照五年总体规划评估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评估与调整工作第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和落实集团公司总体规划及各级各类规划;(二)配合编制和调整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三年滚动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专项实施方案,提出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相关产业、区域规划制定建议;(三)配合开展五年总体规划评估工作;(四)组织开展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规划研究工作,编制市场分析报告或专题研究报告;(五)制定本企业五年规划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开展规划评估与调整工作;(六)区域统筹机构牵头单位组织编制省域规划;(七)参照本制度相关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规划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规划研究支撑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规划研究,为集团公司规划编制提供支撑;(二)负责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情报信息收集及研究分析工作;(三)接受集团公司总部及二级单位委托,开展与规划相关的专题研究工作第四章 规划研究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通过市场分析、专题研究和现场调研等为规划制定、实施与评估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依据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规划研究支撑机构综合分析判断宏观环境、行业环境、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等方面发展趋势,开展市场分析工作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规划研究支撑机构从规划目标出发,选择对集团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问题、核心问题、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可根据规划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工作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司设立规划研究专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各级各类规划可委托集团公司支持性服务机构或聘用社会咨询机构开展研究,规划管理部门可建立规划咨询机构库,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及工作需要从中择优选择委托第五章 规划制定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制定与审批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要求及管理流程(流程图见附件1),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末年为基准年N(下同)。
一)N-1年12月底前:规划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总部各部门、直管中心制定五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专题研究方案,经规划分管领导审定,启动五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二)持续: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规划研究支撑机构按照五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及专题研究方案组织开展五年总体规划研究工作,相关研究成果按期(时间要求见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报送规划管理部门;(三)N年9月底前: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五年总体规划初稿;(四)N年10月-11月: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征求总部各部门、直管中心,各二级单位意见建议,组织内外部评审,修订五年总体规划,形成五年总体规划审议稿;(五)N年12月底前:规划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审议研究五年总体规划审议稿,并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核;(六)N+1年1月:五年总体规划送审稿提请集团公司年度工作会研究讨论;(七)N+1年2月-3月:五年总体规划送审稿提请党组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研究讨论,提请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决策;(八)N+1年3月底前:五年总体规划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并发布执行上述节点安排,若国务院国资委有明确时间要求,执行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三年滚动规划按国务院国资委文件要求组织开展研究编制工作,工作流程原则上同五年总体规划。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专项实施方案制定与审批执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要求及管理流程(流程图见附件2)一)集团公司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专项实施方案依据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制定,原则上与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同期开展编制工作;(二)N年8月底前:根据五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分工,总部有关部门、直管中心,有关二级单位将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专项实施方案初稿报送规划管理部门;(二)N+1年5月底前:总部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五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专项实施方案;(三)N+1年6月底前:提请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四)N+1年8月底前:专项规划提请董事会、党建类规划提请党组会、区域规划及专项实施方案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并发布执行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规划制定与审批执行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要求及管理流程(流程图见附件3)一企一策”授权放权的二级单位,本单位规划制定与审批执行授权放权方案一)各二级单位规划依据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制定,原则上与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同期开展编制工作;(二)N年5月底前:各二级单位将本单位五年规划初稿报送规划管理部门;(三)N年12月底前:各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五年规划建议稿;(四)N+1年5月底前:各二级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五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本单位五年规划,履行本单位决策程序后上报规划管理部门;(五)N+1年6月底前:规划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各二级单位五年规划,研究提出审核意见;(六)N+1年7月中旬:规划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审核二级单位五年总体规划;(七)N+1年7月底前:提请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决策;(八)N+1年8月底前:规划管理部门批复各二级单位五年规划,设有董事会及股东会的二级单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发布执行。
第六章 规划实施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规划(不含省域规划)由集团公司总部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单位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二级单位规划由二级单位组织实施,二级单位及所属单位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省域规划由区域统筹机构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省域内各经营发展单位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规划实施包括确定经营发展管理目标、指导经营发展管理活动、指导编制年度计划预算等,集团公司总部通过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指导监控一)确定经营发展管理目标集团公司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总体规划,研究确定规划期内各年度集团公司在各产业、各区域及各领域的发展目标、结构布局和实施重点,确保各产业平衡协同、各区域布局合理、各领域有效支撑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直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