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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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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智库体系建设,做好软科学研究课题及相关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集团公司战略实施、科学决策和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软科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软课题”)是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集团公司董事会、党组中心工作,围绕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企业改革、生产经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提升,各部门(单位)开展的研究主要包括:(一)发展与改革的理论性和实践性课题研究;(二)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专题研究;(三)战略规划专题研究;(四)企业管理及体制机制研究;(五)行业和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六)技术经济研究;(七)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探索与研究;(八)国家有关法律与政策对集团公司影响的研究;(九)经营环境、市场趋势和市场营销研究;(十)国际化发展策略研究;(十一)重大项目专题研究;(十二)其他可列入软课题范围的研究本细则所称“软课题管理”,是指对软课题的立项与计划、实施、跟踪、验收、评价、成果推广与应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软课题相关咨询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咨询项目”),是指为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提升效益和效率,围绕集团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集团总部各部门依靠现有技术或力量无法解决而需依托外部资源开展的咨询服务或技术支持活动主要包括:(一)情报信息收集,包括国内外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趋势、前沿技术经济等相关信息,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等资料的采购与收集;(二)研究报告、数据模型、特定功能软件和数据库等产品的购买;(三)管理流程和体系的设计、优化与评估咨询服务;(四)企业文化和品牌建设咨询服务;(五)其他必须且可列入咨询服务范围的项目本细则所指“咨询项目”不包含法律事务服务、审计事务服务、会计事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常年咨询项目,不包含项目前期开发、资产评估、技术尽调、后评价等具体项目技术咨询项目,不包含部门日常工作范围内相关的咨询项目本细则所称“咨询项目管理”,是指对项目的立项与计划、实施、跟踪、验收、评价、成果推广与应用等环节的管理第五条 集团公司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管理遵循“科学选题、统筹实施、落地见效、考核激励、成果共享”原则,加强研究过程管控和成果应用管理,确保研究高质量完成并落地见效。

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 集团公司战略管理部门是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简称“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制定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组织软课题及咨询项目年度立项,提出集团公司总部软课题及咨询项目年度预算,统筹并下达年度研究计划;(三)负责跟踪、监督软课题及咨询项目执行情况;(四)指导软课题成果、咨询项目成果的评审、验收;(五)负责组织软课题及咨询项目成果评优;(六)负责组织推进软课题及咨询项目成果数字化和网络化,形成成果共享平台;(七)负责对各部门(单位)的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管理工作开展培训、检查,提出整改或考核意见第七条 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是集团公司决策咨询和顾问机构,参与软课题及咨询项目计划审查,以评审专家身份参与软课题立项、开题、中期评审、结题验收、评价、成果推广与应用等过程管理,为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研究工作提供指导第八条 集团公司财务与资本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总部软课题及咨询项目预算和支付环节的审核第九条 集团公司经营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软课题及咨询项目采购指导、监督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软课题及咨询项目采购指导和监督,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支持。

第十条 集团公司法律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总部软课题及咨询项目委托合同相关合法性审查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总部部门软科学研究评优成果奖金发放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各单位对软科学研究评优成果奖金的分配和发放工作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二级单位是相关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的承担部门、承担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提出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立项、费用预算和调整建议;(二)负责组织开展开题、中期、结题过程管理和成果验收,包括过程材料的收集和整理;负责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三)负责组织申报集团公司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协助落实奖励的发放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专业化机构履行智库职责,负责按要求承担软课题和咨询项目的研究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汇总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各部门、各研究型单位和外部资源平台、智库形成的研究成果第十四条 国家电投经济技术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研院”)是协助开展智库建设、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管理的专业化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年度软课题立项计划和软课题调整计划的汇总、编制和专业审核;(二)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开展软课题和咨询项目过程监督,汇总备案材料;(三)配合开展优秀软课题及咨询项目成果征集、评选、推广工作;(四)配合组织集团公司各专业化机构开展智库体系建设工作。

第三章 立项与计划管理第十五条 软课题及咨询项目选题应当符合下列原则:(一)聚焦中心工作,明确研究重点遵循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紧紧围绕集团公司董事会、党组中心工作,结合集团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当前和长远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学研创落”,突出调查研究,突出自主研究,切实指导解决问题二)优化分层分类,强化协同管理一类课题由党组成员牵头研究,并与党组调研工作相结合;或为上级党政机关部署委托,与行业发展密切相关二类课题由总部部门牵头研究(可选择二级单位共同研究);每个部门原则上至少牵头研究一个课题,部分具体问题可以交给二级单位研究三类课题由二级单位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策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软科学研究应与战略研究、党组调研协同互补三)坚持落地见效,突出成效导向选题应聚焦效益和效率,对提高集团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应用价值;具有创新性、较强的观念引导和理论指导作用,对集团公司科学决策具有参考价值;对解决集团公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或问题具有指导作用;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决策、政策制定等提供重要参考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向集团公司董事会、党组成员、专家委、专职董监事、总部部门、各二级单位征求下年度拟开展研究的选题意见。

经研院配合归口管理部门,结合年度党组调研计划和董事调研计划,对软课题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核和统筹协调,形成年度软课题及咨询项目计划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向集团公司主要领导签报后,纳入集团公司年度软课题计划第十七条 根据上级党政机关部署、集团党组要求和集团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提出的计划外软课题及咨询项目,按“一事一办”的原则动态追加调整立项在年中计划调整时,经归口管理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纳入年度软课题计划第十八条 为做好课题统筹工作,各二级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年度软课题及咨询项目计划,报集团公司备案第十九条 跨年开展的软课题及咨询项目,须在选题建议或调整时明确执行计划,且预算与进度计划匹配 第四章 预算及经费管理第二十条 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经费是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第二十一条 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经费总额控制在年度软课题及咨询项目预算总额度内预算外软课题及咨询项目、超预算软课题及咨询项目,应履行预算调整程序,追加经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会同预算管理部门完成预算审核、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经费的审核,按集团公司有关预算管理规定报批第二十二条 一类和二类课题计划原则上纳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经预算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列入当年预算;承担部门与二级单位协商一致,由二级单位承担费用支出的一、二类课题,列入二级单位的预算管理。

三类课题纳入承担单位的预算管理第二十三条 软课题及咨询项目承担部门(单位)负责按照集团公司相关采购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履行采购程序及合同管理程序;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款项支付流程第二十四条 软课题开展以自主研究为主,确需委托第三方开展部分研究工作的,需合理明确委托范围、服务价格、支付计划原则上,专业公司开展的软课题外委费用比例不得超过软课题项目总预算的30%归口管理部门有权对外委行为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第二十五条 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一)图书、资料费和翻译费;(二)调研差旅费;(三)咨询、论证费;(四)研究人员工资或补贴;(五)会议费;(六)文印费;(七)专家评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八)直接为研究工作服务的其他费用等 第五章 运作与管理第二十六条 软课题实行分类管理:一类课题为集团党组重点关注的软课题或上级党政机关部署的软课题;二类课题为总部各部门重点开展的软课题;三类课题为各二级单位自行开展的软课题第二十七条 软课题承担部门(单位)应组成团队进行研究需要聘用研究机构承担研究任务的,按集团公司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对于软课题或咨询项目的委托,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诚实信用和价格公允,保证交易的主体、方式、行为、价格符合采购和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市场准入、能力条件的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可由软课题或咨询项目承担部门(单位)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要求的集团系统内全资、控股企业。

相关程序按集团公司总部采购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内部市场相关规定执行向本单位以外的机构委托的软课题及咨询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各部门(单位)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规定相关程序办理第二十九条 软课题承担部门(单位)应高质量完成开题评审、中期评审等实施阶段相关工作,开题评审、中期评审以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专家组由软课题专家组成员及其他内外部专家组成实施周期为3个月以内的课题,原则上取消开题评审、中期评审实施周期为6个月以内的课题,原则上取消中期评审第三十条 软课题及咨询项目应按计划开展,未经批准不得调整承担部门(单位)在软课题或咨询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对研究目标、内容、进度、课题负责人等进行调整时,应经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后,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三十一条 软课题及咨询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当年,所有软课题及咨询项目应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并按时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项目结算确需跨年实施的,在立项时预算分年度上报(最长不超过两年),并由分管领导批准与软课题计划相结合的党组调研和董事调研的成果可作为软课题阶段性成果 第六章 验收管理第三十二条 软课题及咨询项目完成后,承担部门(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报送研究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和过程管理资料。

软课题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摘要、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录等内容过程管理资料一般应包括合同资料(包括外委项目)、开题评审资料、中期评审资料、结题验收资料和过程调整资料等第三十三条 软课题承担部门(单位)应高质量完成结题验收评审等相关工作软课题结题验收以专家评审会的方式进行,专家组由内外部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原则上结题验收专家组组长与开题评审组组长需保持一致专家组对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效果、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总体评价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定为不合格的软课题,其合作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承担软课题或咨询项目咨询项目验收工作,由承担部门自行组织第三十四条 对包含有涉密信息的软课题及咨询项目的验收,经履行集团公司相关保密审查程序后,按相关保密要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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