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XXX1220招商基金治理销售服务代理补充协议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招商基金治理乙方:北京银行股份第一章 总 那么一、在双方业已签署的«招商基金治理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量决定,甲方托付乙方销售〝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本基金〞〕二、为明确上述合作内容,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协议的补充协议三、本补充协议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签订,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本基金而言,主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四、本补充协议可依照业务进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补充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该条款自动失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假如该等条款的内容不阻碍双方签订本补充协议的目的及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的履行,双方应连续履行其他条款的约定五、本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其他专用名词的释义以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为准第二章 费率标准及分成比例一、 本基金费率标准和甲乙双方费用分成比例:费用名称分段区间收费标准乙方按收取费用分成甲方按收取费用分成认购费前端购买金额〔M,人民币元〕认购费率100%0M<100万0.6%100万≤M<500万0.4%500万≤M<1000万0.2%M≥1000万每笔1000元申购费前端购买金额〔M,人民币元〕申购费率100%0M<100万元0.8%100万元≤M<500万元0.5%500万元≤M<1000万元0.2%M≥1000万元每笔1000元赎回费申请份额持有时刻〔N〕赎回费率00N<12个月1.5%12个月≤N<18个月1.0%18个月≤N<24个月0.5%N≥24个月0%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00申购补差费100%0%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由办理方自行收取注:二、现在后本基金费率标准发生调整,应以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公告上的费率标准为准,双方不再就此事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双方费用分成比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以本补充协议所定比例为准。
如确有必要更换费率标准、收费方式等,甲方应至少提早5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配合做好系统调整及其他相关工作三、上述费用的支付时刻和方式为下述第壹种: 〔壹〕认购费由甲方在募集期终止后运算乙方分成部分,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于基金合同生效后105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上述其他费用,除申购费实行净额交收外,其余均由甲方每月初运算上月乙方分成部分,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于每月初105个工作日内划入乙方指定账户〔贰〕上述费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自动清算至乙方指定账户第三章 客户爱护费一、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次日起,甲方将以乙方所代销本基金的每日保有金额为基数,按以下年费率向乙方支付客户爱护费甲方治理费率〔年费率〕乙方客户爱护费率〔年费率〕0.7%0. 245%二、客户爱护费具体运算方法为:T日应得客户爱护费=本基金T-1日份额净值×T-1日乙方保有本基金份额的余额×客户爱护年费率/当年日历天数三、 非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或者封闭期〕客户爱护费以非工作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乙方所代销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及基金份额净值依照上述公式予以运算四、计提方式与支付方式:客户爱护费按日计提,按季支付,由甲方运算,经双方核对无误后,于每季终止后10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费用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如有变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划款时刻〕,乙方收到款项后应向甲方提供合法发票。
第四章 资金结算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QDII类基金及货币市场类基金仍按现有的结算规那么及行业惯例执行,现在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划转流程另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应按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执行第五章 信息交换一、甲方〔或其托付的注册登记机构〕需在交易确认数据中提供包括认购、申购、赎回〔含强行赎回〕、定期定额、基金转换、后端收费、转托管等全部交易的汇总确认金额二、甲乙双方间数据交换规定如下:甲方或其托付的注册登记机构与乙方间就本基金的基金数据交换按双方协商确定的业务规那么进行甲方或其托付的注册登记机构与乙方应保证数据交换准确及时,因数据不准确或延误导致的缺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三、甲乙双方假设变更业务规那么或推出新业务,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提早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进行系统调整测试变更项目包括基金费率调整、基金分红、开通定期定额、后端收费、基金转换等第六章 其它规定一、保密条款:甲、乙双方为本补充协议之目的相互提供的信息、以及本补充协议本身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该等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监管部门或一方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甲乙双方本着积极、互助、互利的原那么联合推进本基金的销售工作,落实执行营销工作规划、方案等,以期达到良好的销售成效三、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适用主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的规定四、自乙方代理销售本基金之日起一年后,双方如对费用分成及相关费率等未提出书面异议,那么自动续约一年,以此类推;如有不同意见,那么双方可协商另立协议约定但不管如何,假如主协议终止,那么本补充协议随之终止五、本补充协议于 年 月 日订立,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双方各执贰份,报相关监管部门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为×××招商基金治理与北京银行股份签字盖章页)双方签章:甲方〔盖章〕:×××招商基金治理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北京银行股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