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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考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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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考核要点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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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考核要点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如下:一、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 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35种以内,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品种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头霉素类抗生素不得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抗菌药物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二、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限定处方医师用药级别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进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如下:一、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控制抗菌药物的品种 医院抗菌药物品种控制在35种以内,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品种的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头霉素类抗生素不得超过2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抗菌药物口服制剂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二、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限定处方医师用药级别 (一)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三级进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处方权的获得 ⒈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⒋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 方 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内科、外科、产科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⒍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限于1 天用量 ⒎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应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⒈分析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⒉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七)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须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院医务人员 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⒊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⒋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 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四、抗菌药物监督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二)对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出现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⒈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⒊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⒋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四)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五)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2017年1月28日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考核要点(二):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五)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处方权的获得 ⒈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⒋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 方 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内科、外科、产科等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 ⒍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限于1 天用量。

⒎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应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⒈分析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⒉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七)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⒈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须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院医务人员 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⒊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⒋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临床应 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四、抗菌药物监督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二)对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出现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 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⒈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⒊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⒋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四)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五)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2017年1月28日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考核要点(二)》(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17〕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17〕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以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渝卫医〔2017〕15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进行分级管理一、分级原则: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渝卫医〔2017〕15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进行分级管理一、分级原则》,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考核要点】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指导原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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