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争辩法》:桐城派文章理论的总结 《文学争辩法》:桐城派文章理论的总结 上个世纪八十年月以来,桐城派的争辩渐渐焕发诞生气,对五四时期严峻而有失偏颇的批判有所修正,并摆脱了以政治标准来评判文章的批判模式,对于桐城“三祖”、曾国藩时期的“中兴”都有较为深化的争辩,对桐城文章理论的阐发也达到了新的高度但是,姚永朴的《文学争辩法》作为桐城派文章理论的结穴之作,在理论整合方面有较大贡献,却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作为姚鼐世父姚范的五世孙,姚永朴“恪守姚氏家法”,以桐城派晚期名家的身份论述本派文章理论,所见自然较为真实而少隔膜,也更能反映桐城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作出的应对与调整 一、整合桐城派文章理论 桐城派是一个持续时间很长的文学流派,几乎与清朝统治相始终,在不同的阶段,各有别具特色的文章理论应运而生其中较突出者,如方苞所提倡的“义法”说、“雅洁”说,刘大魁所主见的“神气”说,姚鼐所推阐的格、律、声、色、神、理、气、味以及“刚柔”说,曾国藩所补充的“经济”说等等,都在特定时期发挥过确定文章风格、规范文章创作等重要作用姚永朴的《文学争辩法》对桐城派不同时期的理论都有所吸取,充分吸取了其中的合理内涵,加以整合,反映了桐城派文章理论在调整中不断进展的面貌。
对于方苞、刘大魁、姚鼐、姚范以及曾国藩等人的评文之作,《文学争辩法》予以大量征引,并以此作为其观点的基础,充分体现了此书的桐城派文章学属性 姚永朴首先强调了入门须正在《起原》中,他指出:“欲从数百千万卷中,撮其英华,去其糠秕,非知所选择不行;欲知所选择,非有真识不行;欲有真识,非有师承不行盖有师承而后有家法,有家法而后不致如游骑之无归在学文之初,就应当明确学习的方向,遵循确定的方法姚永朴重点推举了两部古文选集,即姚鼐的《古文辞类纂》与曾国藩的《经史百家杂钞》,认为两书“鉴别皆极精审,吾人 从事兹学,自当先取派正而词雅者师之,余则归诸涉猎之中,又其次者,虽不观可也果如是,必不致损日力而堕入歧途矣”这两部选集都是桐城派奉为圭臬之作姚选推重唐宋八大家,又加以归有完,而以方苞、刘大魁承接其绪,实有树立桐城文统之意;曾选则扩大了古文的范围,选人经、史作品姚永朴主见以此作为人门指南明显是对桐城家法的秉承与弘扬 在文章根本方面,姚永朴反对徒骋词藻,主见敦本务实,事实上就是桐城派“义法”所强调的“言之有物”在《根本》中,他指出:“为文章者,苟欲根本盛大,枝叶扶疏,首在于明道明道”即韩愈屡屡强调的“所志于古者。
不唯其辞之好,好其道焉尔”道”指向儒家的伦理道德这一点是自方苞以来桐城派的论文宗旨,“以道为文之本”与“学行继程朱之后”是相合的姚永朴又指出:“其次在于经世这是对“明道”的深化,强调文章必需具有经纶世务的意义,是对空言性理的反对,与曾国藩所主的“经济”属同一范畴在明乎根本的基础上,姚永朴认为:“吾辈苟从事兹学,必先涵养胸趣盖胸趣果异乎流俗,然后其心静;心静则识明而气自生,然后可以商量 修、齐、治、平之学,以见诸文字,措诸事业就他所提倡的“养气”而言,姚鼐、曾国藩等也曾经有所涉及,但措意不多,姚永朴予以提炼概括,是对文章创作心态的强调也是对平日修养的重视,体现了将明道与经世的追求和伦常日用、培育文气相统一的努力 对于桐城派文章理论的根本准则,姚永朴格外重视在《纲领》中他强调:“文学之纲领,以义法为首又以为“古人文章,其为义有隐显之不同;而其法亦极转变难测,特终归于有条不紊耳”,“使为文而不讲义法,则虽千言立就,而散漫无纪,曷足贵哉”在《记载》中他特意指出:“记载之文,全以义法为主所谓义者,有归宿之谓;所谓法者,有起、有结、有呼、有应、有提掇、有过脉、有顿挫、有钩勒之谓有归宿指文章应当不偏于题旨。
好像并无突出“义理”之意,而法则指向具体的文章作法义法”说自方苞提倡之后,以其简便易行始终被派中人尊奉,但假如执成法而不知通变,其弊端也是很明显 的因此有人据此否定“法”的可行性,如魏禧就认为兴会标举、意气淋漓之际,为文必定不受所谓“法”的拘囿姚永朴认为:“此种酣嬉淋漓境况,古人恒有之,虽未尝兢兢然求合于法,而卒未有与法背驰者明显,姚永朴认为“法”是不行废止的,“文之有法,犹室之有户也谁能出不由户,而文顾可无法哉”,甚至《庄子》这样文风恣肆椒诡的作品也有法可循,“古人之文,愈奇变不行测,愈有法以经纬其间”不过姚永朴对于“法”的观点也是辩证的,他指出:“虽然,不善用法,或反为所拘拘则迫,迫则葸,葸则气馁,气馁则笔呆蹇而不活,其病亦巨正是强调不能为法所用,“非然者即导以方氏之说,而彼亦汲汲焉以法度为急,终不过形存而君形者亡,与木偶无异”可见姚永朴对于不善用法的弊端已有所觉察而且,他进而指出:“义法虽文学家所最重,而实不足以尽文章之妙并援引姚鼐的论点: 望溪所得,在国朝诸贤为最深,较之古人则浅,其阅太史公书,似精神不能包括其大处、远处、疏澹处及华丽格外处止以义法论文则得其一端而已。
这种看法合理地评价了义法的意义,对一味讲求义法有重要突破,由于义法只是把握了文章当中显性的规律,有利于摹拟、袭用,但其中的内蕴却不是义法所能全部涵盖的,刘大魁、张裕钊诸人“因声求气”就是对义法的必要补充姚永朴对义法的见解反映了桐城派自我完善理论体系的努力 在文章分类方面,姚永朴吸取了各家优长桐城派文章分类以姚鼐《古文辞类纂》与曾国藩《经史百家杂钞》为代表姚鼐区分名实,依据名同实异及名异实同的文体名称实际,将之分为十三类,转变了明代以来文体分类过于琐细的缺陷,精当而切合实际曾国藩则将全部文体分为著述、告语、记载三门,每门又细分各类,以简驭繁,便于有用姚永朴则结合了两家的特长,实行了曾国藩的分门方法,但曾氏将赠序与序跋合,将箴铭、赞颂与词赋合,与文章实际不相符合,因此姚永朴重新接受了姚鼐的文体细分方法对于曾国藩纳经、史于文集当中,姚永朴实行了认同的看法,并相应地增加了典志一类另 外,姚永朴又设诗歌一类,并认为“诗歌亦著述门之一类”,这不仅仅由于《文学争辩法》是高校课程“文学争辩”的讲义,因而需要顾及全面,而且在桐城派中也有先例可循,梅曾亮《古文辞略》就早已将诗歌纳入古文的统系当中,“意在得文学之大全”。
从文体分类来看,《文学争辩法》也可谓是得桐城派之大全 《文学争辩法》进一步深化桐城派文章创作论,促进了创作论理论体系的完善姚鼐曾指出: 凡文之体类十三,而所以为文者八,日神、理、气、味、格、律、声、色神、理、气、味者,文之精也;格、律、声、色者,文之粗也然苟舍其粗,则精者亦胡以寓焉学者之于古人,必始而遇其粗中而遇其精,终则御其精者而遗其粗者 这种看法自刘大魁字句、音节诸论而来,但是阐释不够,其理论有待深化姚永朴有鉴于此,特撰《神理》、《气味》、《格律》、《声色》四篇,对此问题进行细致分析在《神理》篇中,他指出“神”是超妙、脱化、难以言说的文章境界,而“事物之有条不紊者,皆谓之理”,两者的区分在于“神必俟功候之足、兴会之到,而后臻焉,非可以著力为之”,“若理则可以著力”神妙神化的境界也并非玄虚难测,只要具有本原、工力,也可臻于此境而理则“见于事、寓于物”,并非全指义理,积理虽然对于文章创作很重要,但是也要以意贯串《气味》篇强调“文章无气无以行之,无味无以永之,此二者之分也”气既指天地浩然之气,也指作者的体气和文章的气概,气不盛文章则不工关于“昧”,姚永朴指出:“文章之有味,其本原有二:一在积理,一在阅事。
《格律》篇突出了对文章体制的要求,“‘格’者导之如此,‘律’者戒之不得如彼,此其分也”,此篇对于各类文章的风格要求作了详尽的分析,并论述了单篇文章中谋篇、制局、立格的法则,对于忌俗、忌剽窃摹拟等文章戒律,姚永朴也作了具体论述,并强调“文章不行苟作”《声色》篇多着眼于文章的形式方面,姚永朴指出:“所谓声者,就大小、短长、疾徐、刚柔、高下言之;所谓色者,就清奇、浓淡言之,此其分也声与声调、声律有关,姚永朴认为古文亦应当重视声 响,色则“所以助文之完采”,主要包括炼字、造句、隶事三方面这些分析巨细无遗,纤悉备至,有力地推动了创作论的细化与深化 《文学争辩法》对风格论也有所进展桐城派文章风格论以姚鼐的阴阳刚柔说最为有名,其他则虽有所论列,但都属于零星谈及,缺乏系统性姚永朴在《刚柔》之外,又撰《奇正》、《雅俗》与《繁简》三篇,对桐城派文章风格论进行了整合《奇正》篇分析了奇与正两种文章风格,认为古今文人奇异,在于“意翻空而易奇,言征实而难巧”,而且“为文章者,说平实之理,载庸常之行,最难制胜必力去陈言,标新领异,然后为佳”但是“奇”作为一种文章胜境并不是简洁达到的,“此种文字虽极可喜,然非根本深、魄力厚,而以鸷悍之气、喷薄之势、恢诡之趣、倔强之笔、浓郁之辞、铿锵之凋行之,必不能窥其奥蹇。
使初学而骤希乎此,其流弊可胜言乎?”而且“奇”当出于自然无意,不行造作,“诸子一有意为奇之故,文章日流险僻,而不能造于自然,势将授人以口实”因此文章当取法于《进学解》所说的“《易》奇而法,《诗》正而葩”,在“奇”与“正”之间找到平衡点,“盖奇而不法,险僻而已,非奇也;正而不葩,肤庸而已,非正也”《雅俗》篇则强调文章要辨别雅俗这首先要求“绩学”,学识丰富自然有助于“免俗”;其次要“洗心”,由于“雅”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胸怀与气度,故而洗心饰志、脱弃势利是文章“雅”的根基;此外“修词之功,亦不行少”,由于雅与俗需要通过语言表现出来,强调文字修饰之功是从文章形式方面对“雅”提出的要求但这些仍显不够,姚永朴认为:“但欲为佳文,又必待有好题目而后可因此文章必需有为而作,依违庸世、敷衍成文,是确定不能就雅去俗的《繁简》篇争辩文字风格的芜杂与简约姚永朴指出:“古人之为文章,无分于繁简也,惟得其宜而已认为文章的繁简要依据不同状况而定但是“自世之不擅长文者,或义失之赘,或辞失之芜,于是尚简之说兴焉”姚永朴指出“简”当然贵重,但“亦有过简而文反不畅者”,因此“文章既因事体之大小,而有详略之分;则篇幅或长或短,自不能不分求之”。
这仍旧强调了繁简必需符合文体的要求与表达的需要《结论》一篇阐述了对“方法”应持有的看法, 可看作是对全部桐城派文章理论的总结与超越他认为为文“始必有人指示途辙,然后知所以用力,终必自己依所指示者而实行之,然后有得力处”,重视自行悟人与实行工夫,强调“方法”的引导作用,更强调对“方法”的脱化这样,文章理论才是与个人创作实践亲密相关的,也才是有活力的 从理论建树来看,《文学争辩法》的价值不在于供应更多的新颖理论,它将桐城派各期重要文章观点加以整合,并对零散的看法进行深化细化姚永朴的努力增加了桐城派文章理论的系统性,其著作集派别理论之大成 二、取法《文心雕龙》 《文学争辩法》作为文话著作,较有理论系统性,这与姚永朴有意识地取法《文心雕龙》有确定的联系其弟子张玮曾指出此书“发凡起例,仿之《文心雕龙》”,揭示了此书在结构、体例方面的特点 《文学争辩法》共四卷二十五篇卷一《起原》等六篇主要探讨文章的根本性质,相当于本体论;卷二《运会》、《著述》等六篇从总论与分述的角度阐释文章体制特点,属于文体论;卷三《性情》等六篇结合创作状况论述写作的重点问题,约对应于创作论;卷四《刚柔》等六篇主要分析文章风格,近于风格论;《结论》一篇是对全书的总结,对应于《文心雕龙》的《序志》。
可以看到,这种结构支配惬当全面,和《文心雕龙》分为总论、文体论、创作论、批判论的体例很接近在一些单篇的结构方面,姚永朴对《文心雕龙》也颇有取法,如《门类》、《著述》、《告语》、《记载》论及各种文章体裁,先称引古语进行文体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