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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可研章程全套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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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可研章程全套范本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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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申请请成立成立 小小额贷额贷款有限款有限责责任公司材料任公司材料(参照(参照样样本)本)小小额贷额贷款有限款有限责责任公司筹建工作任公司筹建工作组组年年 月月 日日2申申报报材料要求材料要求(一)材料目(一)材料目录录1.《拟成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书》;2.《出资人协议书》;3.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全体出资人及出资情况;4.出资人共同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5.《拟成立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6.资金资信证明;7.出资人承诺书8.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登记表;9.全体出资人推荐法人代表及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10.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11.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主发起人登记表12. 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报告、方案、申请13.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可行性报告14.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申请书15.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章程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二)材料格式(二)材料格式申请材料采用活页装订的方式,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以及按照申报材料目录所拟材料纸张幅面为标准 A4 纸规格(需提3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其中上边距 30㎜、下边距 30㎜、左边距 30㎜、右边距 20㎜。

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固定值 27 磅申请材料的封面应标有“申请成立ⅩⅩ小额贷款公司材料”字样,申请材料须用中文简体仿宋 GB2312 小三号字体书写申请材料一式 3 份材料一材料一拟拟成立成立 小小额贷额贷款有限款有限责责任公司申任公司申请书请书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当地当地经济经济金融金融发发展情况和小展情况和小额贷额贷款公司款公司发发展前景分析展前景分析二、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 2、地 址: 3、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4、注册资本: 万元;5、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所占比例货币货币…………46、业务经营范围:办理小额贷款三、成立公司三、成立公司现现已具已具备备的条件:的条件:申请人: 市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筹备组 年 月 日材料二材料二出出资资人人协议书协议书经过全体出资人协商,由 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股份, 出资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股份,……,按照**市金融办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规定申请成立朔州市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人郑重承诺:在我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参与管理,承担风险本协议一式 份,由协议人各持一份,公司登记备案一份,市金融办备案三份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5年 月 日材料三材料三小小额贷额贷款有限款有限责责任公司全体出任公司全体出资资人及出人及出资资情况情况姓姓 名名身份身份证证号号码码拟拟出出资额资额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备备 注注6附件:附件: 小小额贷额贷款有限款有限责责任公司全体出任公司全体出资资人身份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明复印件正面背面正面背面7正面背面材料四材料四出出资资人共同人共同签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证明明经全体出资人共同讨论,决定指定(委托) 为代表(代理人),具体承办公司的申报、审批事宜代理人身份证明:正面背面联系:8全体出资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件:附件:小小额贷额贷款有限款有限责责任公司筹建工作任公司筹建工作组组名名单单姓姓 名名 职职 务务职职 称称入股金入股金额额所占股份所占股份 联联系系9材料五材料五拟拟成立成立 小小额贷额贷款有限款有限责责任公司章程任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市推行小额贷款公司试行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由 出资拟成立**市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促进和繁荣**市经济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 公司名称: 第六条 公司住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场所 : 第三章第三章 公司的公司的经营经营范范围围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10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中需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和要领取许可证的,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办理许可证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资资本本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入,一次性缴足第十四条 在注册资本总额中货币出资为:人民币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第五章第五章 股股东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五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1、 出资 万元,占总股份的 2、 出资 万元,占总股份的 3、 出资 万元,占总股份的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六章第六章 股股东东的的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分配红利;(二)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三)股东会上的表决;(四)依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账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11(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二)登记成为股东的日期;(三)其他有关事项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注册资本:(一)股东增加投资;(二)公司盈利;12(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第二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第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二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商定, 万元为一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和临时会第三十一条 股东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3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第三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4(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对外担保、借款、贷款协议的签订、修改和终止;(十三)不动产的购买、出售、租赁、处置和抵押;(十四)设立、收购、处置和关闭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其他机构;(十五)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参股或退股,设立新公司,包括任命和撤销该等公司的管理机构;(十六)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做出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委派,董事会由董事组成,其成员为 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15(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第四十条 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16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第四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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