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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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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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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有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有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 保险财产范围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第二条 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第三条 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第四条 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3.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4.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保险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5.保险财产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6.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7.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保险金额的比例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保险金额,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保险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保险费10.保险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11.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项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如被保险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2.保险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投保人:号码:地 址:保险财产地址:保险期限: 个月 自 至 中午12时正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保险财产使用性质: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以往损失情况:费率: 保险费:相关阅读有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有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单保险单号次:_______________根据被保险人申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保险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和附加条款的规定,在本保险单期内,承保下述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特立本保险单。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总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费:保险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保险财产地址:备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日期: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财产保险条款一、保险财产范围凡载于本保险单及附表上的保险财产,不论其为被保险人所有,或替他人保管,或与他人所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者,均属被保险财产二、特约保险财产金银,珠钻,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但对有价证券,票据,现金,文件,帐册,图纸,枪枝弹药,爆炸物品,本公司一律不予承保三、责任范围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损失时,本公司负责赔偿:1.火灾,雷电,爆炸或水管爆裂2.暴风雨,飓风,台风,龙卷风,洪水,海啸,雹灾,山崩,雪崩,地震,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地下发火3.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四、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没收,征用,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3.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幅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4.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走电,短路和大气放电造成电气用具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5.凡因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或因烘焙所致财产之自身损失6.由于当局命令而焚毁之财产7.事故发生而引起生产停顿或营业中断等间接损失8.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 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暴风雨造成的损毁9.其他不属于第三条所承保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五、赔偿处理1.发生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2.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遭受损失财产的保额为限3.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和其他必要的单证索赔期限,从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4.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损失当时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总额低于保险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其市价总额高于保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5.保险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贬值率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修复原状的修配费用。

6.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偿付,其损余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7.损失赔偿后的保险金额应相应减少,由本公司出具批单批注,并不退保费8.如本保险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别家公司保险存在,不论系被保险人或他人所投保,如属同一财产,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六、其他事项1.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2.保险财产如有变动(如财产所在地的变动,建筑物的拆修,增添,保额的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3.被保险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也可在十五天前通知注销对于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4.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达不成协议,可申请仲裁机构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金融合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一切险保险合同财产一切险条款第一条 保险财产范围 凡为被保险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保险单项下的保险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时,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财产在本保险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 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 赔偿处理 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保险财产若遭盗窃,被保险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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