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换届查核工作责任制制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切实做好换届期间有关信访举报的查核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体要求参与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查核工作,特别是对违反换届纪律的信访举报,要快速行动、精准突破,抓住现行、果断处置,始终保持对换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1、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遵纪守法,认真查核换届信访举报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思想工作;2、保障当事人的权力根据《党章》、《宪法》和党纪政纪的条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信访件要切实保护信访当事人(包括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3、严格保密制度除查办案件人员和领导外,办案人员不得向其它人员泄露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员的姓名、信件和调查取证的情况要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准扣压、损毁、扩散和公开信访举报材料,不准泄露信访举报人有关信息和信访举报查核情况、处理意见等;4、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5、按照已转已办的原则,除个别限定了查办时限以及案情比较复杂的信件外,其它信访件从交办到办结,上报结果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二、工作责任1、查办换届信访举报件要严格按照“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方针进行办理;2、凡上级批转督办的换届信访举报件和镇党委、镇纪委、镇信访所直接收到换届信访举报件,县委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协调组将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协调具体查核组进行负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责任制,查核组领导对查处工作负领导责任;3、在办理信访举报工作中,实行查核工作责任制,举报查核情况报告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字背书;4、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因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取证、核对证据不到位,敷衍塞责,营私舞弊,应付了事,查办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查核组成员要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轻者做出检讨,重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5、反映情况复杂,多种问题交织,问题性质严重的信访举报,经有关领导同意或经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协调组沟通后,交由换届信访举报联合查核小组负责查办6、调查中查核组负责人要及时向换届信访举报查核协调组和县换届领导小组汇报调查情况,调查结束后及时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和查核组人员不得自作主张;7、加大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的通报力度,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重点案例点名道姓曝光,充分发挥警示、震慑、教育作用。
8、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平台,及时、准确做好换届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为快查快结、精准发力查核有关违规违纪问题提供支撑,确保抓早、抓小、抓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