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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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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规程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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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境外输入疫情防控工作规程1.制定目的为进一步明确排查管理机制,规范境外入(返)川人员卫生检疫、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患者医疗救治、医疗机构落实“四早”、社区排查防控等工作,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和扩散,进一步巩固我省防控成果,特制定本工作规程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省对境外直达和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入(返)川的人员实行严格的检疫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有关防控管理3.入境人员排查管理3.1实施首站负责制各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场站,全面规划设置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采样等专门区域,严格落实入川首站责任管理3.2精准识别入境人员公安、边检、民航、外事、交通、铁路等部门(单位)要主动对接国家和各省(区、市)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全面掌握境外入(返)川人员行程信息并通报市(州)及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在应急指挥部和防控专班实现共享3.3公共交通人员排查对乘坐入川航班、火车、客车、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全面开展境外入(返)川人员个人健康申报及体温症状排查发现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旅客或可疑病人要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及时通报旅客抵达首站和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点对点移交入境人员进行检疫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4卫生检疫和全员核酸检测3.4.1口岸检疫排查对所有境外直达和入境转乘国内交通工具入川的人员,抵达首站后,立即实施体温检测和医学排查(直接入境的按口岸检疫相关程序执行)有异常者立即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置;无异常者安排专车送至当地指定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3.4.2全员核酸检测对所有转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人员,开展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全员核酸检测(成都海关已检测的可不再检测)等工作核酸检测阳性者,送至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处置核酸检测阴性者,按属地原则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4.3核酸检测信息共享承担核酸检测的机构应当在收到标本后12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并第一时间反馈检测结果成都市和成都海关核酸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互相推送信息、共享互认3.5全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境外直达或入境后转乘国内其他交通工具(包括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的入(返)川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目的地为本市(州)的,由首站所在地按属地原则接送至指定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目的地为省内其他市的,由首站地通知相关市点对点接至属地指定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目的地为外省和我省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的,由首站所在地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隔离观察期间要持续做好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工作在隔离期满前再做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3.6在省外已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且无异常者,经本人申报登记、提供证明材料后,不再采取上述措施4.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4.1及时开展疑似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医疗卫生机构疑似病例报告后,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疑似病例基本信息和其密切接触者登记如疑似病例转为确诊病例,应当于24小时内完成个案流行病学调查4.2规范开展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流行病学调查县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应于24小时内完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为: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基本信息、发病与就诊信息、危险因素与暴露史、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密切接触者信息,尤其是入境前后的行程轨迹4.3及时上报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县级疾控机构完成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个案调查后,将个案调查表和调查报告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传染病发病死亡报告系统进行上报4.4省、市疾控机构要密切关注境外疫情的发展动态,加强国内外疫情研判,适时开展输入疫情风险评估;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并根据疫情处理需要及时赶赴现场指导。

5.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5.1密切接触者追踪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调查与管理指南》判定标准,确定密切接触者名单并分发至现居住地疾控机构对乘坐飞机、火车、客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密切接触者,第一时间通过应急指挥部协调民航、铁路、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获取密切接触者身份信息,并协调所在地公安机关协查密切接触者现居住地等信息按照现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居住地县级疾控机构将密切接触者名单上报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追踪追踪不到的,将名单分发至密切接触者所在乡镇(街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追踪追踪特别困难的,及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多部门、多途径追踪,24小时内追踪到位,落实相关防控措施5.2密切接触者协查5.2.1密切接触者涉及多个地区的,由承担流行病学调查的疾控机构向涉及地区发出协查函进行通报涉及地区为本市(州)其他县(市、区)的,由承担流行病学调查的县级疾控机构直接向涉及的县(市、区)疾控机构发协查函涉及地区为本省其他市(州)的,承担流行病学调查的县级疾控机构向所在市(州)疾控机构报告,市(州)疾控机构向涉及的市级疾控机构发协查函5.2.2涉及地区为外省的,由所在市级疾控机构向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涉及的省级疾控机构发协查函。

同级疾控机构间协查未落实的,由承担流行病学调查地区的疾控机构报告上级疾控机构协调落实5.2.3疾控机构收到异地协查请求的,及时安排部署,追踪密切接触者并纳入规范管理发出协查函的县级疾控机构定期了解该病例所有密切接触者追踪、处置结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报5.3密切接触者转送5.3.1医务人员、安全保障人员、驾驶员等工作人员按《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做好个人防护532密切接触者从出房间到隔离点,应全程佩戴口罩转送过程中,发现密切接触者有发热、寒战、干咳、咳嗽、鼻塞、流涕、咽痛、头痛、乏力等症状的,直接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同时采集样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并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533每次转运结束后,车辆按照《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指南》进行消毒5.4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国家防控方案和管理方案要求,规范管理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密切接触者追踪到位后,要在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前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检测阴性,方可解除隔离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即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6.感染者诊断治疗6.1感染者转运。

定点医院接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报告后,派出负压救护车按照转运工作方案要求转运至定点医院6.2感染者诊断及时对疑似病例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辅以粪便、血液核酸检测,最短时间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治疗期间应动态开展诊疗,密切观察发热等临床症状和体征,动态开展CT、血清学等检查,确保不漏诊、不误诊6.3感染者救治按照“四集中一远程”原则,积极开展病人救治,24小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对危重症、重症、孕产妇、儿童、老人等“五类”重点患者人群积极开展多学科会诊,实施“一人一案”精准治疗6.4感染者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达到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并经专家讨论后方可解除隔离和出院出院后应无缝衔接转运至指定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满前,分别采集呼吸道标本(建议尽可能留取痰液)和粪便标本开展核酸检测,呼吸道标本和粪便标本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解除隔离返家将境外输入出院患者信息及时反馈患者居住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做好随访工作,给予康复指导7.全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四早”常态机制7.1全面推动“早发现、早报告”传染病报告系统升级拓展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建设传染病动态监测预警信息子系统,加快医疗机构无空白全覆盖,增强不明原因疾病、新发疾病预警能力。

健全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落实化验、放射人员传染病登记规定,保障医务人员依法直报传染病权力,搭建传染病早发现“吹哨人”机制公共卫生管理科室定期检查疫情报告情况,及时反馈,改进工作设立传染病报告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督促依法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依法及时报告疫情深入开展传染病的防治宣传教育,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培训,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7.2全面设置基层发热哨点诊室未设置规范发热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完善场地和设施建设,全面设置发热哨点诊室,形成覆盖全省的呼吸道传染性疾病首诊体系发热哨点诊室要与最近的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建立转诊机制,畅通联系,确保群众看病就医健康需求就近得到及时有效满足7.3全面优化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完善防控机制,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和传染病科资源整合,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流程,严格实施三级预检分诊,加强监测发现和规范处置,依法做好网络直报并尽快将病例转运至定点医院,确保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7.4全面建立传染病患者预约和“直通车”就诊制度。

以市(州)为单位,搭建统一的传染病分级诊疗咨询预约平台,通过公布统一的咨询或网页APP,24小时为广大公众提供包括新冠肺炎在内的传染病咨询和预约诊疗服务公众利用预约“直通车”,在自测预检后,由平台第一时间引导到就近的哨点诊室或发热门诊就诊,必要时根据病情及时派出专用救护车转运,实现精准预约和“免交叉感染”快捷就诊7.5全面提升传染病专科服务能力切实做好传染病专科医院(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传染病专科建设,提高传染病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传染病疾病的诊疗水平各级传染病专科医院(公卫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科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参与本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治“四早”工作,同时应加强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诊治培训和指导工作7.6全面固化医疗机构常规诊疗流程再造将医疗机构门急诊、住院部流程再造制度化,三级医院门诊设置单流向的医护人员、普通病人和发热疑似病人“三通道”,二级医院门诊设置单流向的发热患者、普通患者“双通道”,急诊室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严格落实住院主管医师首诊负责、住院患者陪护/探视严格限制和病区出入严格管理三项制度,切实阻断院内交叉感染8.建立和完善社区防输入长效机制8.1转变社区管理模式。

各社区、住宅小区和村落要从过去针对全社会人群的封闭式管理模式,及时调整到主要针对境外入境人员排查的模式上及时将入境人员、输入病人密切接触者、解除集中隔离人员和出院病人等纳入社区管理同时,通过社区主动排查、群众主动发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管理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等8.2完善群防群控举措社区网格员要尽快接受培训,取得疫情防控社区卫生员合格证书,会同小区物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志愿者等,开展小区摸排、单位调查、入境人员报备、入境“四类”人员排查等工作8.2.1动态全覆盖摸排做到辖区范围、辖区人员全覆盖社区(村)应将辖区内所有楼栋(村组)、个体商户、宾馆酒店和辖区企(事)业单位等全部纳入摸排范围,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全部员工开展摸排,确保不留一户,不漏一人822明确排查内容全面了解过去14日内有境外旅居史人员身份信息、居住地(详细到门牌号)、归国时间、归国方式(具体到航班、车船班次、座位等)、途经国家和地区、同行人员、健康状况等情况,并详细登记,及时向所属社区(村)、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上报入境人员信息8.3实施分类管理社区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立即报告并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要协助排查和追踪密切接触者并送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

9.输入病例依法报告公布9.1依法及时报告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责任报告单位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按照法定内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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