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标准.doc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8763438 上传时间:2019-09-1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3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标准.doc(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光明新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星级管理考评细则A.1 评分说明A.1.1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A.1.2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的评分采取扣分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的不扣分,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本标准扣分。各项目所扣分数不得超过本项分值。A.2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的评分标准及检查记录表见表A1表 B1 单位消防安全等级综合评估的评分标准及记录表项目及分值消防安全要求扣分标准检查情况评估扣分一、总平面布置与消防通道状况(20分)1消防车通道(4分)消防车通道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被堵塞、占用的现象。未按规定设置消防车道的,每少一条扣2分;未按规定设

2、环形消防车道的扣4分。消防车道存在被堵塞、占用的,每一处扣1分2防火防烟分区(6分)防火、防烟分区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完整好用。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每超过1%,扣0.1分。防烟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每超过1%,扣0.1分。未按规定设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每处扣1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每损坏一处,扣0.4分。常闭式防火门未按要求处于关闭状态的,每处扣1分;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每处扣0.2分。3防火间距(4分)建筑之间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之间防火间距不足的,每个建筑面扣2分。防火间距被占用的,每处扣1分

3、。4内部装修(6分)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器设备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违反规定降低材料装修等级的,违反规定部分面积每达到装修总面积的5%,扣0.2分。公众聚集场所违反规定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的,违反规定部分面积每达到装修总面积的1%,扣0.2分。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器设备的,每处扣1分。违规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器设备情况严重的,扣4分。二、疏散逃生设施状况(240分)1疏散通道(6分)疏散通道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楼梯和走道宽度能满足疏散需要,无被封堵现象。疏散距离超过规定距离的,每处扣1分。疏散楼梯宽度不符

4、合国家消防技术楼梯和走道净宽标准要求的,扣1分。疏散走道宽度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楼梯和走道净宽标准要求的,扣1分。疏散通道被封堵的,每处扣扣1分。疏散通道堆放杂物的,每处扣0.4分。2安全出口(6分)安全出口数量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无被封堵现象。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处扣1.2分。安全出口被封堵的,每处扣1.2分。安全出口违反规定上锁的,每处扣1分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每处扣1分。3疏散指示标志(4分)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完整好用。未按要求配备疏散指示标志的,每少一处扣0.6分。疏散指示

5、标志损坏的,每处扣0.4分。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4分4应急照明(4分)火灾应急照明设置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并确保完整好用。未按要求配备应急照明设施的,每少一处扣0.6分。应急照明设施的损坏的,每处扣0.4分。应急照明设施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4分5消防电梯(4分)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备消防电梯,并完整好用。未按要求配备消防电梯的,每少一台扣1.5分。消防电梯损坏,无法正常运行的,每台扣1.2分。消防电梯设置形式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6分。三、消防设施配备运行状况(380分)1消防给水(6分)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并按要求进行维护管

6、理。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池的,扣3分。消防水池设置容量不足的,扣1.6分。消防水池未按要求维护管理的,每个问题扣0.4分未按规定设置屋顶消防水箱的,扣3分。屋顶消防水箱设置容量不足的,扣1.6分。屋顶消防水箱未按要求维护管理的,每个问题扣0.4分2消防栓(6分)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并确保完整好用。未按规定设置室外消防栓的,扣2分。室外消防栓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扣4分。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室内消火栓损坏的,每处扣0.6分。未按规定设置水泵接合器的,扣2分。水泵接合器不能正常使用的,每处扣1分。3自动灭火系统(4分)按国家

7、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未按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扣6分。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的,扣4分。自动灭火系统存在故障或影响使用功能的问题的,每处扣0.6分。4灭火器(4分)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并按要求进行维护管理。灭火器设置点每少一个,扣0.3分。灭火器配置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每具扣0.2分。灭火器设置方式不符合规定的,每处扣0.1分。灭火器超出有效期或维修期限的,每具扣0.3分。灭火器为假冒伪劣产品的,每具扣0.5分。5防烟排烟设施(4分)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确保完整好用。未按规定设置防烟排烟设施的,扣

8、4分。防烟排烟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的,扣2分。6消防电源(2分)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消防电源。消防用电设备未按规定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的,扣2分。未按规定设置消防用电设备末端自动切换装置,或已设置但不能正常工作的,扣1.6分。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备用电源的,扣1.6分。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分)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确保完整好用。未按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扣5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扣4分。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的,扣2分。8防雷、防静电设施(5分)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确保完整好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9、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的,扣4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或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电气设备失效,扣4分。四、消防安全管理状况(18分)1消防安全责任制(10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消防责任;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应包括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消防组织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燃气、电气设备

10、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未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的,每少一项扣0.5分。未按要求明确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的扣1.6分。未按要求明确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口1.2分。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2分。未按要求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扣1分。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未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的,扣1.2分。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扣1.2分。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未建立的,扣4分。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未建立的,扣1.2分。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未按要求及时整

11、改的,扣3分。未按要求建立消防管理档案的,扣1.5分,档案内容不全的扣0.5分。2检查、巡查(5分)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每月进行1次防火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每天24小时在岗。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未按照要求每2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的,每次扣0.5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每日防火巡查的,每次扣扣0.5分。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每季度进行1次防火检查的,每次扣5分;其他单位未按要求每月进行1次防火检查的,每次扣扣0.5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脱岗的

12、,每人次扣0.5分。3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3分)每半年对员工至少组织1次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应经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未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扣0.8分。未按要求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扣0.8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扣1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的,扣1分。在清洗液中硅表面为负电位有些颗粒也为负电位,由于两者的电的排斥力作用可防止粒子向晶片表面吸附,但也有部分粒子表面是正电位,由于两者电的吸引力作用,粒子易向晶片表面吸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