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治安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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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田县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索引号:SM12106-0100-2010-00021 发布单位:大田县公安局 发布科室: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11-16 阅读数:443田公综2010206 号大田县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派出所:根据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公综2010312 号)文件精神,为落实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分级分类服务管控工作,规范治安管理,保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关于进一

2、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省和全市综治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0 年全体会议精神,深化社区警务“31653”工程体系建设,在大力增强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民警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责任感,落实好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业主和房屋出租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责任,深入开展基础信息采集,切实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和动态情况,加大对出租房屋等外来人员落脚点的清理整治力度,实现流动人口实名登记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落实全覆盖,消除治安和消防隐患,为海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二、工作重点通过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分级分类管

3、理机制,实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灵、管控准、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一)大力推进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明委办200962 号)和县“两办”关于开展流动人口“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田委办20105 号)要求,各乡镇要在今年 11 底前完成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站)建设任务,其中流动人口达到 5000 人以上的重点乡镇(街道)要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数在 800 至 5000 人之间的乡镇(街道)可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站;流动人口少于 800 人的乡镇(街道)可依托社区警务室建立流动人口申报点。本着

4、精干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流动人口协管力量的整合和规范,做到招录条件统一、工作任务统一、考核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培训和保障统一。(二)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登记工作。通过实施 1+N 警务运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防控力量,以出租房屋、中小旅馆、用工单位等流动人口主要落脚点和聚集地为重点,强化源头性管理工作,推广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和流动人口公寓式管理模式,全面采集登记宾馆、留宿场所的流动人员信息,并全部纳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通过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使流动人口抽查登记率达 90%以上,信息录入率达 100%,出租房屋备案率达 80%以上,流动人口预警信息处置率

5、达 98%以上。(三)严格落实出租房屋、用工单位和房屋中介的管理责任。按照“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人房一致、责任到位” 的要求,以及“谁出租、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房屋租赁中介服务机构、物业公司,用工单位的房屋租赁业务登记情况的查验,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通报制度,提高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率;全面推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责任保证书,督促房屋出租人和用工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治安责任;依法查处在出租房屋内发生的各类案件,对不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出租屋主和用工单位及中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对出租房屋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严格进行倒查和责任追究。三、工作措施各基层派出所、警务室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充分

6、利用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组织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流动人和出租房屋登记、办证工作。(一)根据居住状况,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登记。1.对分散居住的流动人口实行联管。各派出所要用好用足政策,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好配足流动人口协管员,并将其与计生部门的流动人口管理员一并整合到派出所和警务室,实行联勤联办,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实现资源共用,信息互享。一是加强房屋中介机构的管理。提供租赁经纪服务的房屋中介机构,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办理备案手续,在房屋介绍成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登记信息报送当地派出所。房屋中介机构要建立房屋出租信息登记制度,对出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房屋

7、详细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起租和停租日期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未能履行登记备案有关职责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经常性房屋租赁中介经营情况检查,及时纠正房屋中介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掌握租赁情况。二是做好大型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申报登记工作。按照“谁雇佣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流动人口申报登记管理工作,如实申报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对企事业单位不如实申报流动人口的,依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 3 项的规定,对雇用无暂住

8、证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列入效能建设通报和综治考评内容。三是强化党员干部自建房、单位福利房、商品房、沿街店面等出租房屋的管理。将这四类出租房屋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状况全部纳入乡镇(街道)的综治考评内容,由相关单位与乡镇(街道)综治部门签订责任状,与平安创建考评相挂钩。2.对密集型居住的外来人口实行公寓式集中统一管理。在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采取由政府、村、企业投资兴建外来人员公寓,或将闲置房屋改建为外来务工人员宿舍的办法,将外来人员集中在一起,实行集中居住、电脑登记、持卡进出的门禁系统管理模式,同时从人防、物防、技防三方面入手,加强公寓的物业管理,在重要部位安

9、装“全球眼”视频监控探头,全面加强公寓的安全防范建设。3.旅馆业、留宿场所、网吧等流动人口聚集的地方,从严落实如实登记制度,重点核查身份信息登记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在流动人口和旅馆业住宿人员管理工作中,推行建立人像身份识别系统和旅馆业 QQ 群等做法,切实解决旅馆业不如实登记及前台登记人员变换频繁、责任心不强、辨别假身份证件能力不强等主要问题。采取信息登记录入、巡环登记簿等办法,加强留宿场所、网吧的实名登记管理。对发生在旅馆等留宿场所、网吧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尤其是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凡查实属未如实登记上传相关信息、未落实可疑情况报告等安全管理制度的,坚决依法追究责任。4.“家庭

10、式旅馆”纳入出租房屋进行规范管理。一是明确基本标准和基本要求。“家庭式旅馆”必须达到基本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要求和环境卫生、安全防范标准,按照旅馆业管理的要求进行实名实时登记,安装监控设施和防盗门锁,建立旅馆业管理信息系统,设置登记室,明确责任人,聘用房管员等。二是加强入住人员的如实登记。在“家庭式旅馆”聚集区,可多户联合统一建立旅馆业信息系统,设立“总台”,严格按照入住人员逐一实名登记身份证明的规定,即时录入旅客信息,实现入住人员信息联网控制。三是建立出租房屋旅馆业管理自治协会。按照 1+N 警务运作模式,由社区民警牵头,建立安全员、巡逻员、调解员等多支联勤联防队伍。社区民警负责引导、指导协

11、会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处理“家庭式旅馆”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矛盾调处等工作。四是对“家庭式旅馆”实行分级管理。组织开展创优活动,根据日常管理工作情况,将“家庭式旅馆”划分为“放心”、“一般”、“待提高”三个层次,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促进规范管理。(二)根据现实表现,对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通过信息比对、日常访查,根据流动人口的职业特点、交往情况、居住期限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将流动人口分为高危、一般和放心三类人员进行管理。(三)根据守法情况,对出租房屋实行分类管理。在全面掌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出租房屋结构、治安状况、出租人履责能力、承租人职业、现实表现、经济状况、人员往来等情况,将出

12、租房屋分为一般、关注、重点三类进行管理。1.一般类出租房屋。未发生过刑事或治安案件,房屋结构良好,无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房屋出租人或责任人治安责任落实,守法经营,且承租人有较为稳定工作的,作为一般管理对象。对一般类出租房屋,每季度访查一次,掌握承租人变动信息,督促房屋出租人或责任人履行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2.关注类出租房屋。未发生过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房屋结构较好,无明显消防安全和治安隐患,但房屋出租人或责任人无履行治安责任能力;承租人经常变换工作,收入不稳定,或在公共娱乐场所工作,或以地域为纽带群居的,作为关注管理对象。对关注类出租房屋,每月访查一次,及时掌握承租人动态信息,发现问题,及时

13、整改、查处;加强对房屋出租人或责任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其自觉履行治安责任。3.重点类出租房屋。发生过治安、刑事案件,房屋出租人或责任人与出租房屋分离且治安责任不落实,作为重点管理对象。对重点类出租房屋,每周访查一次。四、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当前,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仍然是影响我县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出租房屋是流动人口的主要住宿地,也是违法犯罪人员的主要落脚点和重要的发案场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治安稳定、保一方平安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严落实工作措施。各基层派出所要细化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任务,把任务指标分解落实

14、到每一个社区民警。(二)充分运用网上警务室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要发挥互联网“沟通无界限,服务零距离”的优势,充分运用网上警务室拓宽流入人员信息登记渠道,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登记率;及时登记流出人员信息,强化服务打击效能。(三)狠抓重大刑事案件涉案流动人口案前管控情况倒查工作。要建立县局、派出所二级重大刑事案件涉案流动人口管控情况倒查工作机制,刑事侦查与治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对发生涉及流动人口和租赁房屋的案件进行管控责任追究,通报倒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对有关责任民警做出“三项制度”、绩效考评扣分等处理。通过案件倒查、责任追究,激发基层民警工作责任心,封堵管理漏洞。(四)切实加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管理。要将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纳入协管员日常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定岗定责,量化考评,切实担负起管理责任。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安 流动人口管理 意见抄送:市局治安支队;县委办、政府办、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本局领导,指挥中心、政工室、监督室、法制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 (共印 4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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