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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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一、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2.项目编码:440123.子项名称:无4.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适用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设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1条第1款: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5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2、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号)第9条:中国证监会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5条的规定,受理基金募集注册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四、受理机构中国证监会办公厅五、审核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六、决定机构中国证监会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办理时限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5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募集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注册的,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根据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3、(证监会公告【2014】3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常规基金产品,按照简易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其他产品,按照普通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适用于简易程序的产品包括常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指数基金、货币基金、发起式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基金、理财基金和交易型指数基金(含单市场、跨市场/跨境ETF)及其联接基金。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特殊产品不实行简易程序。”十、申请条件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募集基金,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拟任基金管理人为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4、的其他机构,拟任基金托管人为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金融机构;(二)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与管理和托管拟募集基金相适应的基金经理等业务人员;(三)最近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四)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立案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五)最近一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基金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六)不存在对基金运作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变更事项,或者诉讼、仲裁等其他重大事项;(七)不存在治理结构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无法得到有

5、效执行、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八)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申请募集基金,拟募集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二)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三)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四)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五)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欺诈、误导投资者,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六)招募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所需的重要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简明、易懂、实用,符合投资者的理解能力。(七)有

6、符合基金特征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有明确的投资者定位、识别和评估等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安排的方法,有清晰的风险警示内容;(八)基金的投资管理、销售、登记和估值等业务环节制度健全,行为规范,技术系统准备充分,不存在影响基金正常运作、损害或者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情形;(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自被行政受理时点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律师事务所等相关基金服务机构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基金申请材料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基金服务机构,

7、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申请材料受理后,相关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申请期间申请材料涉及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更新材料。十一、禁止性行为(一)拟任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二)拟募集的基金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三)拟任基金管理人提交虚假申请材料(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十二、申请材料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需提交:(一)承诺函,(二)申请报告;(三)基金合同草案;(四)基金托管协议草案;(五)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七)有关情况的说明;

8、(八)基金流动性风险评估报告,(九)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1、 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基金符合注册条件的说明;(二)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体系的准备情况说明,(三)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评估与检测相关岗位的人员配备及报告路径的说明,(四)基金与本公司已获批产品及行业同类产品的差异,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和投资者的影响评估;(五)其他需要监管机构特别关注的事项。对于复杂或者创新产品,中国证监会将根据基金的特征与风险,要求基金管理人补充提交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授权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技术准备情况和主要业务环节的制度安排等文件。2、有关情况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应就如下

9、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一)基金管理人获批超过6个月未募集的基金产品(分级基金等我会认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数量,以及占公司已批复未募集基金产品总数的比例;(二)基金管理人近一个月内申报产品的数量,以及拟申请募集的产品与已批复未募集的产品是否存在同质化情况,已批复未募集的同质化产品数量;(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产品数量及产品类型(须逐一列明); (四)基金管理人近一年内被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况(包括时间、事由、具体处罚措施等); (五)基金经理管理产品的相关情况(逐一说明每名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数量、类型,以及公司所有基金经理人均管理的产品数量)。对于基金管理人短时间内大量申

10、报基金产品、存在较多同质化基金产品未募集而再次申报同类型产品的情形,公司应论证其合理性及必要性。(六)对于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货币市场基金和单笔认申购基金份额采用固定期限锁定持有的理财债券基金月末资产净值合计占公司风险准备金月末的比例。附:【募集申请材料内容与格式】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页码和份数 (一)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规格)。 (二)封面 1、标有“XX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申请材料”字样或“XX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2、拟募集或变更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名称、申请人名称; 3、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公司主要承办人姓名

11、、联系方式。 (三)申请材料的页码应置于每页下端居中,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或者1-4-1 ,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申请材料一式2份,1份书面材料,1份电子材料。 二、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承诺函 (二)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1、拟募集或变更注册后基金产品的方案要点以及符合注册条件的说明;2、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内控体系的准备情况说明,3、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评估与检测相关岗位的人员配备及报告路径的说明,4、基金与本公司已获批产品及行业同类产品的差异,以及对基金投资运作和投资者的影响评估;5、基金在人员、销售、系统等方面的准备情况说明;6、其他需要监管

12、机构特别关注的事项。对于复杂或者创新产品,基金管理人需在申请报告中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授权、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技术准备和主要业务环节的制度安排等事项进行补充说明。(三)基金合同草案 (四)托管协议草案 (五)招募说明书草案 (六)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或经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决议 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或经董事会授权的管理层有关基金募集申请的决议、对基金经理人选的审核意见等,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单独列明。 (7)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8) 有关情况的说明 (9) 基金流动性风险评估报告(10) 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还应当提交相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有关意见。

13、 (11) 基金管理人申报基金中基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基金中基金产品方案;2、基金中基金投资管理制度;3、基金中基金业务规则;4、基金中基金部门、人员准备情况(附:部门设立的决议(复印件加盖公司章)、部门职责以及组成人员简历)。 (十二)基金管理人申报参与港股通交易的基金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针对港股通交易的授权管理制度,2、针对港股通交易的投资决策流程,3、基金经理及相关投研人员具备香港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的说明。 (十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三、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服务中心,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一层。除上述现

14、场接受方式外,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规定:中国证监会采用电子化系统对基金进行注册审查,并鼓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填报指引通过电子化平台在线填报。(二)办公时间: 8:30-11:00,13:30-16:00十四、办理程序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规定附件:1.简易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反馈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注册决定。2.普通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召开评审会书面反馈意见答复反馈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注册决定。十五、审批结果审批通过的,发送准予注册的批复。审批未通过的,发放不予注册的批复。十六、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方式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公

15、告等方式将结果(证件及文书等)送达。十七、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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