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工作管理办法5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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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技师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试管理工作,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教师教学成效和学院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切实抓好考试工作,规范考试工作,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务工作分工第二条 任课教师负责所教授课程(模块)的命题、成绩评定、学分计算、成绩及考试资料提报;学生考试资格的审核;监考等工作。第三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审核本教研室教师的命题、考试分析、成绩评定、学分计算等工作。第四条 院(部)负责本院(部)各专业考试组织;学生成绩及学分的汇总、审核、提报;考务资料管理等工作。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

2、全院考试的组织、督查;抽考课程的考试组织;全院学生成绩及学分的审核、汇总与管理。第三章 考试组织第六条 命题1. 命题工作于距课程(模块)结束三周前组织完成。2. 学期抽考课程(模块)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命题。3. 采用同一教材,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模块),由各院(部)确定命题人员统一命题。4.命题必须符合课程标准要求,能较全面测试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技能。难度控制在基本题目占60,难度适中的占30%,难度较大的占10。5.试卷设计符合学院规范格式要求;试题内容主、客观题题量分配合理,题意明确,图、表、文字清晰、正确。6. 必修课、限选课考试需出A、B两套试题,A、B两套试题的相似度不超过20。每套

3、试题须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7.各院(部)对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审核,用A4纸统一打印汇总后(含电子版)报送教务处审核。第七条 制卷1.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处组织各院(部)于考试前两周印刷、密封,由教务处专人保管,考试当日由教务处发放。2.过程考核用试题由各院(部)自行印刷。第八条 考试资格审查1.课程(模块)缺勤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程(模块)的考试资格(含补考),该门课程计零分。2.考试前一周,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院(部)审核。3.院(部)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通知相关教师、班主任、学生,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 缓考1.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

4、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最迟应于考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分院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准予缓考。缓考参加下学期补考考试,视为正常考试。2.各院(部)将缓考学生情况及时通知任课教师。3.不办理缓考手续且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旷考处理。第十条 考试实施1.期末考试(抽考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院(部)负责布置考场、提报监考人员名单。2. 过程考核课程考试由各院(部)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组织完毕,考试安排由各院(部)于期末考试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3.教务处于期末考试前两周发布期末考试通知及考场安排表。各院(部)负责通知教师、学生。4.学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无学生证须有分院开具的

5、身份证明。第十一条 成绩评定1.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必修课、限选课过程考核成绩占5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50%。任选课过程考核成绩占60%,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占40%。2.过程考核成绩包括:出勤20%、课堂表现20%、实训(课程)任务完成情况20%、阶段测验20%、作业20%。3.旷考者旷考课程成绩为零分。4.任课教师对教授课程的学生成绩、学分进行评定、分析、总结。5.院(部)对本院(部)考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6.教务处对全院考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第十二条 成绩提报1.院(部)组织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在考试结束三天内分别填写学期记分册和各科成绩汇总表,签字确认

6、后,由院(部)汇总交教务处纸质版一份,同时提交各科成绩汇总表电子版一份。各院(部)保存各科成绩汇总表电子版成绩一份。2.任课教师需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录入电子成绩,院(部)进行审核。3.补考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补考成绩单,任课教师签字确认,补考结束一周内由院(部)汇总,交教务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4.学生成绩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记分册一律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不及格成绩必须用红色笔迹标出),严禁让学生代填成绩单。第十三条 考试资料存档1.各院(部)存档学期记分册、各科成绩汇总表、考试命题说明、考试结果分析、等教学资料。教务处存档学期记分册、各科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教学资料。2.成

7、绩提报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将学生的试卷交院(部)统一存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三年。补考试卷也按相同的要求进行存档。第十四条 补考1. 公共基础课补考由教务处组织,其余课程由各院(部)自行组织。2.各院(部)需在开学一周内将补考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交补考安排备案,开学一个月内组织完毕。3.教务处于开学两周内公布公共基础课补考安排,开学第四周组织补考。4.补考试卷由教务处组织各院(部)印刷,印刷前各院(部)将试卷打印一份交教务处审核,公共基础课试卷印刷完毕密封后交教务处,考试当日由教务处统一发放。5.补考成绩由各院(部)管理,补考结束后,各院(部)将学生补考成绩及学分反馈给各

8、班,让班主任和学生知晓补考结果。公共基础课补考成绩及学分由教务处反馈给各院(部)。6.学生无故不参加补考,该门课程计零分。 7.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者,课程(模块)总评成绩记为60分,可以获得本门课程满学分。第十五条 毕业成绩审核1. 学生毕业成绩审核由各院(部)负责。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报不符合毕业成绩要求的学生名单。 2.各院(部)在毕业班学生鉴定离校前(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汇总各班学生在校期间总学分,提报教务处备案。3.学生在校期间历年专业理论考试课累计不及格课程在一门及以上者,若所有课程学分达到总学分70%、操行评定合格、考取专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可准予毕业,未达到总学分7

9、0%者不予毕业,由教务处在学生毕业后组织一次补考,补考及格者,可准予毕业,补考缺考或补考后仍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1.青岛市技师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2.青岛市技师学院监考教师职责3.青岛市技师学院考生须知4.青岛市技师学院关于学生违纪或作弊处理的规定 附1、青岛市技师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要点及操作规程时间操作内容及要求开考前一天1、各院(部)检查清理考场。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做到单人、单桌、桌洞朝前,考桌、黑板、地面是否留有与考试有关的纸张、字样等。开考前30分钟2、监考教师到教务处报到,并在监考登记表上签名。3、领取试卷袋,核对试卷课程名称、考试时间及考

10、试地点,办理交接手续。4、甲乙监考教师共同持试卷袋直达考场。开考前20分钟5、甲监考教师在黑板书写该场考试时间、课程名称、考试班级、监考教师姓名。6、乙监考教师组织考生入场。在考场门口检查考生的学生证,并提醒考生自觉清身,将携带的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关机,连同书本、资料等其他随身物品放在指定位置。7、甲监考教师负责监护试卷袋,指导学生就坐。8、学生到齐后,由甲监考教师宣读考生须知。开考前10分钟9、甲监考员负责当众开启试卷袋,核对试题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一致,清点试卷份数。如出现差错立即上报教务处。10、乙监考员提醒考生将学生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并巡回逐个检查考生学生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再次

11、提醒考生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强调:考生在考试期间查看通讯工具或通讯工具发出响声,当即做违纪处理。开考前5分钟11、甲监考教师发放试题并提醒考生注意勘误内容和试卷页数,当场核对,发现漏页、重页的要及时更换处理。12、乙监考教师提醒考生将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填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然后将试卷翻放,等待开考。开考时间未到,不得答题。如发现试卷数量不足或出现印刷错误应立即上报教务处。考试开始至开考30分钟内13、甲监考教师宣布开始答题。14、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15、开考30分钟后,甲监考教师负责监考,乙监考教师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上的考试时间、考试班级、科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和缺考人数

12、。考试期间16、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该一名在前,一名在后,认真监督考生,维护考场秩序,制止考生违规行为。发现考生作弊或违反考场规定行为时,要立即制止,没收其小抄等证据材料,并要求考生在作弊材料上签字。在证据材料上注明考生姓名、班级,监考教师两人签字,最后将材料附在考场记录背面,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写明详细情节。对无法附着的大宗证明材料(书、资料等)要撕取一页作为证据附在考场记录上,其他部分交试卷时一并送回教务处。考场纪律良好的考场,在考场记录上填写正常。考场记录最后必须由两位监考老师签字。17、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做任何解释,对因试题印刷不清楚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18、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应集

13、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看报、谈笑、接打电话、打瞌睡等)。考试期间不能把试题带出或传出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19、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允许考生交卷出场。监考老师要认真检查出场学生的试题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如发现考生带走试卷要立即追回。考生出场后不得返回考场。20、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当众宣布离考试结束所剩的时间。考试结束21、考试结束铃声响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放在考桌上。22、监考教师将试卷收齐并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严禁考生带走任何考试材料,带走的应及时追回。23、清点完毕后,监考教师

14、携试卷袋直接到教务处,将考场记录、试卷袋交考务人员检查验收。附2、青岛市技师学院监考教师职责一、监考教师主持本考场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二、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三、对考生进行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四、检查考生学生证,督促考生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并进行核对。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青岛市技师学院关于学生违纪或作弊处理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六、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巡考人员、教务处。七、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监考教师、督导人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八、考前领取、

15、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考试班级及考试地点等信息。九、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十、负责本考场试卷的回收、清点、整理、封装,并做好考场记录。十一、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附3、青岛市技师学院考生须知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二、考生凭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三、考生入场,除携带答卷所需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必须放到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四、考生按监考教师安排就座,将学生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核验。五、考生领到试题后,应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教师询问。六、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答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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