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线路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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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线路运行管理办法作者:宝鸡供电文章来源:宝鸡供电分公司点击数: 511更新时间:2009-1-24 1 范围1.1本制度规定了宝鸡供电分公司主网(35kv及以上)线路管理方面的机构、各级职责、运行管理等内容。1.2本制度适应用于宝鸡供电分公司及所辖县电力局。2 总则2.1 线路的运行管理是保证线路设备运行、维护、事故处理等工作正常进行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2 主网35kv线路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进行,即实行分公司、县电力局、运行班站三级管理。2.3主网110kv线路实行分公司直接管理。2.4 线

2、路运行管理工作的准则是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等各种规程。2.5 线路运行管理要坚持强化管理和依法维护并举的方针。2.5 线路运行维护管理应维护界限明确,专责到位。3 各级机构3.1 主网35kv线路实行分公司、县电力局、运行班站三级管理,分公司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生产技术部,县电力局管理的归口部门为生产技术科,运行班站为保线站或供电所。3.2 110kv 线路运行由分公司直接管理,分公司在生产技术部下设运行中心,负责110kv 线路运行管理,运行中心在110kv 线路所涉及的县设保线站,负责分公司所辖110kv 线路运行维护工作。3.3 分公司线路运行管理部门和各线

3、路运行维护部门应职责明确,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做到信息通报及时、政令畅通无阻。4 各级线路运行管理的职责4.1分公司生技部运行管理职责4.1.1正确贯彻执行线路运行、检修、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4.1.2负责线路设备运行、检修技术管理,制定运行规程和管理制度;4.1.3负责线路、设备的评级工作,掌握线路、设备运行状况,建立健全运行、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4.1.4 负责主网线路、设备的缺陷管理,收集整理线路、设备缺陷,制定处理办法,督促缺陷及时处理;4.1.4负责编制线路及其设备的大修计划,审查施工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相应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4.1.5负责组织线路、设备运行中的重

4、大紧急缺陷处理,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事故处理,制定反事故措施;4.1.6负责完成线路方面的统计资料及报表,建立健全线路设备资产台帐;4.1.8负责协助完成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电力设施保护的执行,协助完成外力破坏事故的调查取证以及索赔工作。4.1.9参加新建线路的设计审查及工程验收投运工作,安排并督促完成新建线路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4.1.10负责生产技术培训工作,制定年度生产技术培训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4.2 县局生技科及运行班站职责4.2.1正确贯彻执行线路运行、检修、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负责落实生产技术培训工作;4.2.2负责所辖35kv线路的巡视、维护工作,掌握

5、所管线路的运行状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线路运行月报表等相关资料;4.2.3负责做好所管35kv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原始资料的建立、整理、保管、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4.2.4根据分公司或县局的安排,负责所管35kv线路设备的消缺、抢修或配合线路的消缺、抢修工作;4.2.5负责落实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做好事故预想;4.2.6负责所管35kv线路设备评级的初评工作,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线路设备缺陷;4.2.7 负责实施新建35kv线路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4.3保线站职责4.3.1正确贯彻执行线路运行、检修、事故处理规程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4.3.2负责所管110kv线路的巡视、维护

6、工作,掌握所管线路的运行状况、按要求向运行中心及时上报线路运行月报表等相关资料;4.3.3负责做好所管110kv线路设备巡视维护原始资料的建立、整理、保管、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事故、障碍及异常记录;4.3.4根据运行中心的安排,参加线路的消缺、抢修或配合完成线路的消缺、抢修工作;4.3.5负责落实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的实施,做好事故预想;4.3.6负责所管110kv线路设备评级的初评工作,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线路设备缺陷;4.3.7负责实施新建线路投运前的生产准备工作。5 线路巡视5.1 线路的巡视与检查,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并为线路检修提供内容。

7、5.2 分公司部门负责人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参加线路巡视,以了解线路运行情况并检查、指导巡视员的工作。5.3 线路的巡视和检查,可分为下列几种:5.3.1 定期巡视,其目的在于经常掌握线路各部件运行状况及沿线情况,并搞好群众护线工作。5.3.2 特殊巡视,是在气候剧烈变化(大雾、导线结冰、狂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地震、河水泛滥、森林起火等)、线路过负荷和其它特殊情况时,对全线、某几段或某些部件进行巡视,以发现线路的异常现象及部件的变形损坏。5.3.3 夜间巡视,是为了检查导线连接器的发热或绝缘子污秽放电情况。5.3.4 故障巡视,是为了查明线路发生故障接地、跳闸的原因,找出故障点并查明故

8、障情况。5.3.5 登杆塔巡查,是为了弥补地面巡视的不足,而对杆塔上部部件的巡查。5.4 定期巡视由专责巡线员负责,一般每月进行一次。其它巡视由运行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5.5 登杆塔巡查应在统一安排的情况下进行,巡视人员不得自行单独进行。5.6 巡视的主要内容:5.6.1 沿线情况5.6.1.1 防护区内的建筑物、可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5.6.1.2 防护区内栽植树、竹;5.6.1.3 防护区内进行的土方挖掘、建筑工程和施工爆破;5.6.1.4防护区内架设或敷设架空电力线路、架空通信线路、架空索道、各种管道和电缆;5.6.1.5 线路附近修建道路、铁路、 码头、卸货场、射击场等;5.6

9、.1.6 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5.6.1.7 离路附近的污源情况;5.6.1.8 其它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山洪、杆塔被淹、森林起火等。5.6.2 道路与桥梁巡视使用的道路、桥梁的损坏情况。5.6.3杆塔与拉线5.6.3.1杆塔倾斜、横担歪扭及各种部件锈蚀、变形;5.6.3.2 杆塔部件的固定情况:缺螺检或螺帽,螺栓丝扣长度不够,螺栓松动,铆焊处裂纹、开焊、绑线断裂或松动;5.6.3.3混凝土杆出现的裂纹及变化,混凝土脱落,钢筋外露,脚钉缺少;5.6.3.4木杆木件腐朽、烧焦、开裂、有鸟洞、绑桩松动、木模变形或脱出;5.6.3.5 拉线及部件锈蚀、松弛、断股、抽筋张力分配不

10、均,缺螺栓螺帽等;5.6.3.6.杆塔及拉线基础培土情况:周围土壤突起或沉陷,基础裂纹、损伤、下沉或上拨,护基沉塌或被冲刷;5.6.3.7杆塔周围杂草过高,杆塔上有危及安全的鸟巢及蔓藤类植物附生;5.6.3.8 防洪设施坍塌或损坏。5.6.4.导线、避雷线(包括耦合地线、屏蔽线)5.6.4.1导线、避雷线锈蚀、断股、损伤或闪络烧伤;5.6.4.2导线、避雷线弛度变化,相分裂导线间距的变化;5.6.4.3导线、避雷线的上扬、振动、舞动、脱冰跳跃情况,相分裂导线的鞭击、扭纹;5.6.4.4连接器过热现象;5.6.4.5导线在线夹内滑动,释放线夹船体部分自挂架中脱出;5.6.4.6 跳线断股、歪扭变

11、形,跳线与杆塔空气间隙的变化;5.6.4.7 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及其它物体距离的变化;5.6.4.8 导线、避雷线上悬挂的风筝及其它外物。5.6.5绝缘子、瓷横担5.6.5.1绝缘子与瓷横担脏污、瓷质裂纹、破碎、钢脚及钢帽锈蚀、钢脚弯曲、钢化玻璃绝缘子自爆;5.6.5.2 绝缘子与瓷横担有闪络痕迹和局部火花放电现象;5.6.5.3 绝缘子串、瓷横担严重偏斜;5.6.5.4 瓷横担绑线松动、断股烧伤;5.6.5.5金具锈蚀、磨损、裂纹、开焊、开口销及弹簧销缺少,代用或脱出。5.6.6 防雷设施5.6.6.1 放电间变动、烧损;5.6.6.2 避雷器、避雷针和其它设备的连接固定情况;5.6.

12、6.3 管型避雷器动作情况。5.6.7 接地装置5.6.7.1 避雷线、接地引下线、接地装置间的连接固定情况;5.6.7.2 接地引下线断股、断线、严重锈蚀;5.6.7.3 接地装置严重锈蚀,埋入地下部分外、丢失。5.6.8 附件及其它5.6.8.1预绞丝滑动、断股或烧伤;5.6.8.2防振器滑跑离位、偏斜、钢丝断股、阻尼变形、烧伤、绑线松动;5.6.8.3相分裂导线的间隔棒松动、离位及剪断,连接处磨损物放电烧伤;5.6.8.4 均压环、屏蔽环锈蚀及帽栓松动、偏斜;5.6.8.5 防鸟设施损坏、变形或缺少;5.6.8.6 附属通讯设施损坏情况;5.6.8.7 各种检测装置损坏、丢失;5.6.8

13、.8相位牌、警告牌损坏、丢失、线路名称、杆塔号字迹不清。5.7故障巡视中,巡线员应将所分担的巡线区段全部巡完,不得中断或遗漏。对所发现的可能造成故障的所有物件均应搜集带回,并对故障现场情况作好详细记录,以作为事故分析的依据和参考。5.8 线路的预防性检查、试验项目与其周期规定如表1:5.9 线路杆塔斜、横担歪斜允许范围规定如表2.5.10线路维护、检修的标准项目及周期规定如表35.11线路导线、避雷线断股损伤减少截面处理标准规定如表46 缺陷管理6.1缺陷术语和定义6.1.1 缺陷运行中的线路、设备出现影响安全运行和健康水平的一切异常现象,均称为缺陷。缺陷按其对安全运行的威胁程度分为轻微、一般

14、、严重和危急去四类。6.1.2轻微缺陷指不影响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且在较长时间内(一个检修、预试周期内)不会有明显加剧或恶化的缺陷。6.1.3一般缺陷指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和供电能力,能在维护中处理或虽对运行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长期运行则会使线路、设备逐步损坏,影响安全运行或有可能发展为严重或危急缺陷的缺陷,可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申请予以消除。6.1.4 严重缺陷 指对人身或线路、设备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但不会很快造成事故,可以安排在计划检修中处理,或虽不会造成事故,但对运行方式、经济运行有严重影响的缺陷。6.1.5 危急缺陷指线路、设备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

15、随时可能导致人身、电网、设备等事故。6.2 缺陷管理办法6.2.1各运行部门应加强对线路、设备的巡视,及时发现线路、设备缺陷,做好缺陷记录,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分公司,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6.2.2轻微缺陷和一般缺陷运行单位按月度上报分公司(其中包括已经处理的缺陷)。6.2.3严重缺陷运行单位应立即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分公司汇报,并请求采取的措施,事后应记入缺陷月度报表中。6.2.4危急缺陷运行单位应立即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分公司汇报,并积极做好抢修准备,随时等待分公司的安排,事后应记入缺陷月度报表中。6.2.5 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缺陷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调查、统计线路、设备缺陷,对缺陷进行正确分类,制定处缺办法,督促缺陷按时处理。6.2.6 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接到轻微缺陷和一般缺陷汇报后,应对缺陷进行进一步核对,以月度生产任务书的形式安排消除,但应注意涉及对外停电者,须集中安排,尽量减少停电时间。6.2.7 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接到严重缺陷汇报后,应立即对缺陷进行进一步核对,制定消缺方案,报请分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6.2.8 分公司运行管理部门接到危急缺陷汇报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启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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