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HR000规030803出差公出管理法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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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法名称:出差公出管理办法 页次:1/4 版次:5.0办法编号:BHR000 规 030803 维护单位:人力资源处修订日期:2008-04-01 制定日期:2003-08-01声明:本办法属百脑汇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将其内容全部或部分透露予无权阅读本办法的机构或个人。一、目的为因应公司业务推展,使同仁于国内、国外出差及公出时有所依据,特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凡本公司从业人员国内、国外出差及公出,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三、权责出差、公出作业,由人资单位及部门主管共同管理,暂借旅费及费用报支由人资单位及财务单位审核,部门主管核决。四、内容1.定义1.1 出差:是赴外

2、执行与职务有关的工作,且无法于当日往返者。1.2 公出:是赴外执行与职务有关的工作,且能于当日往返者。2.出差、公出作业流程2.1 人员因职务需要出差或公出,须先填具出差申请单 (如附件一)或公出单 (如附件二) ,依核决权限呈主管核准后,办理出差或公出手续。2.1.1 人员出差之签证、机票、订房等业务原则上由各地人资或行政单位指派专人统一负责,参考总部造册之百脑汇酒店清单 ,依成本最低原则办理。若有更优惠之资源,请随时报总部核定后并入百脑汇酒店清单 。2.1.2 人员出差须预借旅费者,旅费借支不得超过预估旅费总额的 70%。2.2 人员出差、公出于原定计划内,凡需变更出差内容,须以电话、传真

3、等方式请示核决主管核准后,方得延长或变更出差、公出之时间及行程,并填写出差变更单或于公出单上备注说明。2.3 百脑汇商场、资产开发各职能中心及各店、各项目经理级(不含)以下之人员出差外地,须先向当地人资单位报到,领取临时识别证,并配合当地考勤系统作业,以利出勤管理。2.4 出差返回后,应于一周内填具出差报支单 。如差旅费结算仍有结余者,需同时填具缴款单缴回财务单位。2.5 如有逾时且经催告仍未办理差旅费报销(申请)手续者,则不得预借下次之差旅费,且出差返回后一个月内未主动办理报支手续者,得从其当月薪资中扣取预借之差旅款项。2.6 各店间人员出差支持(需由被支持地主管会签出差申请单) ,其相关产

4、生之差旅费用,由被支持地承担。2.7 百脑汇商场、总部人员出差费用则统一回所属地申请报支。2.8 公出返回后报支公出车费及餐费者,需填具零用金申请单并检附公出单。3.出差费用报支核决权限办法名称:出差公出管理办法 页次:2/4 版次:5.0办法编号:BHR000 规 030803 维护单位:人力资源处修订日期:2008-04-01 制定日期:2003-08-01声明:本办法属百脑汇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将其内容全部或部分透露予无权阅读本办法的机构或个人。请参照百脑汇商场、资产开发核决权限4.国内出差费用报支标准(单位:人民币) 注 1. 原则上需参照总部造册之百脑汇酒

5、店清单 ,由出差地人资或行政单位指派之专人,依金额上限于协议酒店统一办理实报实支。如遇特殊状况,如协议酒店房源不足,或资产开发新点而当地尚未签订协议酒店时,得参照表列之金额为上限自行订房。(北京、上海、广州之住宿费上限为该数字之 1.2 倍)注 2. 出差津贴采用定额补助方式,以出差天数计算。注 3. 其它费用指交际费、公务电话、传真、会务、签证、上网费等其它因公支出,唯交际费需由出差同仁依核决权限事先经核决主管核准后方可报支。百脑汇区/中心总经理、资产开发区中心副总经理(含)以上主管之本人交际费,于签核权限及预算内,无须事先报备。备注: 如因职务需要台籍干部需返台出差者,除居住地在中坜以北不

6、得申请住宿费外,其于在台期间的费用报支标准及相关规定得比照台北总公司的出差公出管理办法-国内出差费用报支标准及规定执行,修改时亦同:若返台定点出差一个月(含)以上者,取消出差津贴。5.国内出差住宿费报支相关规定5.1 出差地点若备有住宿场所,以该住所为优先安排,且不得报支住宿费。5.2 住宿费报支,需检附发票及清单。5.3 经理级(含)以下若二人(同性)以上一同出差,则以二人同住一间房间为原则,报支亦以一间之费用申报之。5.4 协同高阶主管出差至同一地点,经原核决主管之上一阶主管核准者,其住宿部分得参照出差费用报支标准之注 1 价位本人标准之上一阶为上限,与高阶主管安排于同一酒店之标准房。5.

7、5 机票预订由派驻地(所属地)之人资或行政单位指定之专人负责;酒店预订或住宿安排则由出差地之人资或行政单位指定之专人负责。6.国内出差交通费报支相关规定项目总裁执行副总裁区/中心(副)总经理(副)总监/区总监店(副)总经理处长/财务长资深经理经理 其它人员住宿费上限(注 1) 实支 550 500 350 250 交通费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出差津贴(注2) 120 120 120 90 60其它费用(注3)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 实支办法名称:出差公出管理办法 页次:3/4 版次:5.0办法编号:BHR000 规 030803 维护单位:人力资源处修订日期:2008-04-01 制

8、定日期:2003-08-01声明:本办法属百脑汇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将其内容全部或部分透露予无权阅读本办法的机构或个人。6.1 国内出差理级(含)以下人员,单程交通时间在八小时(含)以内者,以陆上交通工具为原则。国内出差搭乘飞机以乘坐经济舱为原则。6.2 驾驶公务车者,依实际耗费油资具实报支。6.3 交通费之报支,需检附来回机(车)票、登机牌或油资证明、过路费、停车费等,作为报支之依据。6.4 出差交通费(包括公交、地铁、出租车等)之报支,需填写出差交通费明细单 ,并注明日期,起迄地点、洽公目的,作为报支之依据。7.国内出差津贴报支相关规定7.1 台籍干部定点出差一

9、个月(含)以上者,取消出差津贴。7.2 遇有招待宾客用餐情形时,交际费需由出差同仁依核决权限事先经核决主管核准后方可报支,并检附相关合法凭证。凭证。8.国内公出费用报支标准8.1 公出交通费报支标准:8.1.1 外出乘坐交通工具分三类:公共交通工具(地铁、公车、火车) ;公务车;出租车。8.1.2 搭乘出租车或公共交通工具者,检附合法凭证实报实销。8.1.3 使用公务车自驾者,得按实际耗费油资检附合法凭证实报实销。8.2 公出误餐费报支标准:误餐费以跨越用餐时间为准,公出时间在用餐时间后(午休后及加班起算时间)返回公司者,可分别报支误餐费,补助标准按当地餐费标准执行。9.国外出差费用报支标准(

10、单位:美元)地 区 住 宿 费限额内实报实销 膳杂费(定额)英、法、其它西欧国家北欧五国(挪威、丹麦、芬兰、冰岛、瑞典)德、义、希腊、其它南欧国家欧洲东欧、苏联180 60日本 150香港、韩国新加坡 100土耳其 18060亚洲亚洲其它国家 80 50美洲 美加 140 60办法名称:出差公出管理办法 页次:4/4 版次:5.0办法编号:BHR000 规 030803 维护单位:人力资源处修订日期:2008-04-01 制定日期:2003-08-01声明:本办法属百脑汇电子信息有限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将其内容全部或部分透露予无权阅读本办法的机构或个人。巴西、阿根廷、智利中南美

11、洲其它国家 50南非 90非洲其它非洲国家 70 40澳洲 纽澳 130 60注:国外出差搭乘飞机时以乘坐经济舱为原则,但事实需要者,区/中心级主管(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得乘坐商务舱。国外出差费用的报支标准及相关规定得比照台北总公司的出差公出管理办法执行,修改时亦同。10.出差、公出时间之界定出差(公出)或返差时间应以从办公室之起程(返达)时间(参照车票或机票时间)为准,除出差公出逢节假日外,凡遇有特殊原因必须从其它地点出发,或返回办公室以外之其它地点,则须事先呈报部门核决主管核准。11.国内出差或公出遇逢国定假日,并实际上班者,可报支加班费;遇逢周六、日并实际上班者,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可

12、申请调休。以上均需提前申请核决主管核准,如主管未同时出差,则还需由当地主管及人资会签,以确定实际上班时间。如出差工作结束后因个人原因暂留出差地,则不得报支该期间之出差费用,若暂留期间为工作日者,需做请假处理。12.出差、公出需事前申请,如因紧急事件亦必须于返回后二日内提出申请,超过二日未申请者,依请假管理办法办理。六、附件1. 出差申请单2. 公出单3. 百脑汇酒店清单4. 出差交通费明细单七、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实施,修订亦同。1. 本办法制订日期:2003-08-012. 第一次修订日期:2005-03-013. 第二次修订日期:2005-05-014. 第三次修订日期:2005-12-015. 第四次修订日期:2008-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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