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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 泰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文 件信泰发 2011140 号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投保规则(2011 年版) 的通知各分公司、总公司银行保险事业部:为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保险渠道业务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品质,特制订并印发银行保险投保规则(2011 年版),望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施行, 关于下发 的通知(信泰发 201022 号)即行作废。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运营 银保投保规则 通知承办部门:运营部 李爽 电话:057187116515信 泰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办 公 室 2011 年 4 月 20 日 印 发 银行保
2、险投保规则(2011版) 一、名词释义(以下名词解释仅适用于本规则) 1.0 基本概念 1.1 寿险风险保额对单一寿险险种而言,参照各险种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额的倍数关系表(详见2.0 )计算所得即为该险种的寿险风险保额。 1.2 累计寿险风险保额指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寿险险种寿险风险保额的累计。 1.3 意外险风险保额 对单一意外险险种而言,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身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称为意外险风险保额。 1.4 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 指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意外险险种意外险风险保额的累计(不含主、附寿险中意外责任保额)。 1.5 人身险保额 单一险种参照各险种风险保额与基本
3、保险金额的倍数关系表(详见2.0)计算所得的即为该险种的人身险保额。 1.6 累计人身险保额指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险种人身险保额的累计。 1.7 重大疾病责任保额: 对单一包含有重疾责任的险种,在保险期限内因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而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额。 1.8 累计重大疾病责任保额指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购买的所有险种重大疾病责任保额的累计。1.9 高额投保件指被保险人本次申请的所有险种人身险保额累计大于200万元的投保件。2.0 基本保险金额 每一险种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其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金额单位。 2.0 各险种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倍数关系表: 险种名称 险种代码 寿险风险保额
4、意外险风 险保额 重大疾病责 任保额 人身险保额 金瑞两全保险 00310200 0.1 无 无 2金祥两全保险 00310300 见备注 无 无 见备注金瑞两全保险A款 00310900 0.1 无 无 2金祥两全保险A款 00311100 见备注 无 无 见备注宝利来两全保险A款 00311300 见备注 无 无 见备注金实惠两全保险 00311400 见备注 无 无 见备注世纪星辰两全保险 00311200 1 无 无 2出行宝意外伤害保险 00330500 无 见备注 无 见备注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00331000 无 1 无 不计入附加金贵两全保险(新版) 00311000 基本保险
5、金额-保险 费 无 无 基本保险金额-保 险费附加金福重大疾病保险 00320100 1 无 2 1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00330100 无 2 无 2附加世纪星辰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00320200 无 无 1 无宝利来两全保险 (已停售) 00310400 保险费的5% 无 无 保险费金康防癌医疗保险 (已停售) 00321000 不计入 无 1 不计入附加金贵两全保险 (已停售) 00310500 1 无 无 1爱无忧两全保险A 款 (已停售) 00310700 不计入 无 无 不计入爱无忧两全保险B 款 (已停售) 00310800 不计入 无 无 不计入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已停售
6、) 00320500 不计入 无 无 不计入备注:2.1 本规则所指的累计寿险风险保额、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累计人身险保额是本公司购买的所有个人保险对应风险保额的累计,包括各种渠道。 2.2 上述表格中部分险种的人身险保额及寿险风险保额计算公式针对的是被保险人为成年人,当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时,人身险保额及寿险风险保额计算公式详见下述。(1) 金瑞两全保险:针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本险种人身险保额=3*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寿险风险保额=0.1*基本保险金额。(2)金祥两全保险: 针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 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与(18-被保险人年龄)相比
7、较小者,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与(18-被保险人年龄)相比较小者/交费期间。(3)金瑞两全保险A款:针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3*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寿险风险保额=0.1*基本保险金额。(4)金祥两全保险A款:针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2*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 - 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与(18-被保险人年龄)相比较小者 ,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与(18-被保险人年龄)相比较小者/交费期间。(5)金实惠两全保险:针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2-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20万-保险费两者相比较小者,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
8、险金额-保险费。(6)世纪星辰两全保险:针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2*基本保险金额*1+(18-被保险人年龄-1)*5%- 已交保险费,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7)附加金贵两全保险(00311000):针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本险种人身险保额=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8)附加金福重大疾病保险:针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9)附加金贵两全保险(00310500):针对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0)爱无忧两全保险A、B款 :针对被保险人为未成
9、年人,人身险保额=寿险风险保额=本险种年交保险费*交费期间与(18-被保险人年龄)相比较小者*0.1 。说明:上述“已交保险费”指的是首期保险费与已经到帐的续期保险费之和。2.3 关于部分险种风险保额计算的说明:(1)金祥两全保险: 针对被保险人为成年人,人身险保额=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已交费次数/交费期间)-已交保险费。(2)金祥两全保险A款:针对被保险人为成年人,人身险保额=(2*基本保险金额*已交费次数)/交费期间-已交保险费,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已交费次数)/交费期间-已交保险费。(3)宝利来两全保险A款:被保险人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的,本险种人身险保额=保险费
10、,寿险风险保额=保险费*5%。被保险人年龄小于18周岁或大于65周岁的,本险种人身险保额=寿险风险保额=保险费*5%。(4)金实惠两全保险:本险种人身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2- 保险费与基本保险金额+20万-保险费两者相比较小者,寿险风险保额=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费。(5)出行宝意外伤害保险:若该单非高额件,则以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计入人身险保额和意外险风险保额;若该单为高额件,则以基本保险金额的3 倍计入人身险保额和意外险风险保额。 2.4 本表格中部分险种注明“已停售”是指本规则发文时该险种已经停止销售。 二、销售人员新契约展业规则 3.0 销售人员新契约展业规则3.1 在客户填写投保单资料
11、之前,销售人员必须核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效证件,核实无误后,向投保人提供保险条款和投保提示书(若为分红险或万能险,还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并根据保险条款和投保提示书内容向客户进行解释,明确说明责任免除含义,不得误导客户。 3.2 在客户填写投保单资料时,销售人员必须引导客户如实填写投保单,尤其是健康及财务告知信息,填写完毕后,亲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监护人在投保资料上亲笔签字确认。 3.3 若客户投保的险种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人员需亲视投保人在投保单的“投保人确认栏”中亲笔抄录下列语句:“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公司的人身保
12、险新型产品有分红型产品和万能型产品)3.4 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收取现金保险费或代交保险费。 3.5 销售人员不能将自己的电话和地址作为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地址。 3.6 本规则所指的销售人员包括我公司客户经理和银行销售人员。三、一般投保规则 4.0 保险利益要求 4.1 投保人资格条件针对客户投保一次交清型险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针对客户投保非一次交清型险种,年满18-7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2 投保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身故受益人之间必须存在保险利益。 投保人与被保人、被保人与身故受益人之间存在以下关系即可视作保险利益存在:投保人与被保人关系: 本人 配偶
13、父母 子女 被保人与身故受益人关系: 配偶 父母 子女 4.3 为未成年人投保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必须为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5.0 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要求 5.1 投保人、被保险人必须有明确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 5.2 联系地址要求:联系地址必须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家庭地址或单位地址,如为其他地址必须在投保单的“说明栏”中说明原因。 5.3 联系电话要求: 5.3.1 投保人必须至少提供一个联系电话; 5.3.2 投保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为投保人本人的联系电话; 5.3.3 如果投保人无联系电话的,则需提供一个可以直接联系到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并在投保单“说明栏” 中说明
14、未提供本人的联系电话的原因、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所属人及该所属人与投保人的关系。 6.0 风险保额与基本保险金额要求 6.1 最高风险保额限制 6.1.2 寿险风险保额限制:同一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投保,寿险风险保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财务状况确定。 6.1.3 特殊人群投保最高风险保额的限制 备注:1)军人:指无特殊危险的一般军人,不包括文职人员,特殊高危险兵种则拒保。 2)外籍人士: 在中国大陆居住并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员; 具有中国国籍,但已取得外国长期居住权且长期生活、工作于国内的人员; 短期内有出国意向(非移民、非旅游)的中国公民。 7.0 投保年龄要求 投保年龄以周岁为准,
15、以条款所列年龄为限。年龄为0周岁的限于出生后满30天且健康出院的婴儿。 8.0 交费方式和交费途径要求 首期保险费可以采取年交或一次交清的方式,同一投保单项下的附加险交费方式须与主险交费方式一致。 原则上首期可以采用银行代收或银行转帐方式、续期/续保交费途径必须采用银行转帐方式。9.0 职业类别说明 9.1 被保险人从事两种以上职业的,以职业风险等级较高者为准。9.2 对于被保险人的职业风险分类评估均依据信泰人寿职业代码表中的分类标准。寿险和意外险职业类别分为7类(0类、1类、2类、3类、4类、5类、6类)。从事职业分类表中列明的0类、5类、6类职业的人员不能作为被保险人投保银行保险渠道险种(
16、信泰出行宝意外伤害保险除外)。 10.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投保申请特殊人群 最高保额(累计人身险保额)未成年人(小于18 周岁)10 万元 (若被保险人曾在其他公司购买过保险,也需累计计入其人身险保额) 。学生(18-25周岁的无固定收入的全职学生) 30 万元家庭主妇 30 万元无业、待业人员、下岗人员 30 万元孕妇孕妇不得投保一年期险种;8 个月以内的孕妇累计寿险风险保额限制为30万元;怀孕8个月以上到产后一月的延期投保。军人 30 万元(不包含文职人员)外籍人士 200 万元10.1 癫痫,智力发育不全,精神科疾病; 10.2 重度残疾(达到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三级及以上者); 10.3 慢性酒精中毒; 10.4 严重高血压(血压超过180/110mmHg); 10.5 脑血管疾病(如脑梗塞、脑血栓、脑血管畸形、颅内动脉瘤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