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建设费征收实务介绍(20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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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建设费征管实务介绍,吴朝宏 2011-,港口建设费征收实务介绍,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 港口建设费征收实务要点,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一、港口建设费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国务院有关批示精神,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征收管理,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向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征收,专项用于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内河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的国家政府性基金。属于国家非税收入之一。,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政府非税收入 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

2、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二、海事系统的非税收入主要包括: 行政事业性收费:港务监督管理费海岸电台无线电报、电话费船舶检验费 2.政府性基金:船舶港务费全国收入预算39.86亿元港口建设费全国收入预算123.93亿元 3.罚没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三、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思路是一个多级机构、多个单位、多个部门参与,并通过多个管理环节紧密衔

3、接实现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总体目标的管理过程。 多级机构:各级海事机构 多个单位:海事机构、代收单位、代报单位(港口经营人、代理公司)、货主 多个部门:财务部门、业务部门及征收站点,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三、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思路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以票管费。 收据闭环管理、收入闭环管理、资金闭环管理。 以收据监控收入、以收入监控资金,形成递进式和多层次的监督和控制管理。,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收据核销,收据库存,收据使用,收据入库,收据核销,收据核销,收据出库,核销上报,收据发放,收据核销,收据使用,收据是收费人与交费人之间的结算凭证,海事机构征收港口建设费使用港口建设费

4、专用收据。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包括“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机制)”和“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手工)”两种类型。收据管理分为海事机构内部管理和代收单位管理两部分,海事机构内部管理采用收据库存的管理思路按照管理级次逐级领发、分级管理,代收单位管理由海事核算级机构采用“验旧换新”的思路对代收单位进行收据管理。,港口建设费收据流程,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收入流管理是指从业务申报、计费、开票、结算、汇缴到核算的港口建设费收入闭合管理流程,实际上就是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的一系列操作。 海事机构的管理流从制定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政策开始,政务级机构根据核算级机构的管理政策对申报数据完成计费,通过开票、结算向缴

5、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然后将票、款汇缴到核算级机构,核算级机构完成港口建设费的会计凭证的编制工作。 代收单位的管理流是依据海事机构制定的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政策对申报数据计费,通过开票、结算向缴费人征收港口建设费,定期将征收管理数据上报给海事机构。,稽查,管理政策,结算,计费,核算,汇缴,开票,数据上报,计费,结算,开票,申报,申报,港口建设费 收入流程,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四、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包括以下十三个环节票据领购、票据领发和保管、申报及校验、计费、开具收据、收款、审核、稽核、汇缴、核算、资金解缴、票据核销、监督和检查。,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四、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包括以

6、下十三个环节1、票据领购:是票据使用部门向票据管理部门申领、购买专用票据的过程。港口建设费票据是专用收据,由财政部统一监制,由部海事局统一向财政部相关部门领购。2、票据领发和保管: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是按管理级次自上而下逐级领发、分级管理的,发生在各级票据管理和使用机构。,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四、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包括以下十三个环节3、申报及校验:是申报义务人向海事机构申报计费相关信息,海事机构接受并核对其申报情况。港口建设费的申报具体为:货物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货物的提运单信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报舱单(进口申报舱单,出口申报预配舱单及清洁

7、舱单)。申报包括电子数据及纸质数据。,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四、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包括以下十三个环节4、计费:是按照规定的费目、费率及规则,计算应征规费的过程。港口建设费影响计费的因素包括:货物装卸的地点、货物进出港口方式、货类、集装箱箱型及货物重量特别的规定:换单、转船 、水路集运(具体见办法、细则、规程、业务指导书),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四、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包括以下十三个环节5、开具收据:是根据计费的结果按票据填写规则填写票据的过程。开具的收费票据是收费部门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港口建设费的法定凭单,是付费人应取得的付费依据。开具的收费票据是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重要载体,是收

8、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四、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包括以下十三个环节6、收款:是港口建设费征收部门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港口建设费的环节,表现为资金的流入。港口建设费有多种收款方式,包括现金、汇款及委托银行收款、POS机等。收款按结算周期可分为现时结算和延期结算。,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四、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包括以下十三个环节7、港口建设费征收审核:是在船舶放行前核对该船舶舱单内的所有提运单的港口建设费收缴情况,如果已经收费,通过审核。8、港口建设费稽核管理:包括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对进口未缴纳港口建设费的货物进

9、行统计稽核,及时追缴;另一方面通过对出口船舶清洁舱单与预配舱单的比对,确认可做为调舱处理的货物。,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四、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包括以下十三个环节9、汇缴:是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报告数据及信息的方式。 汇缴的内容既包括票据信息、相对应的港建费收费业务信息,同时亦包括银行进帐单信息;汇缴的表现方式为汇缴单,包括汇缴明细表、汇缴汇总表、银行进帐单。 汇缴要求:纸质凭据与征管系统的数据信息一致。 通过在各级海事机构自下而上的汇缴实现对海事直收的港口建设费收费信息、票据信息、资金信息及相关银行进账单、汇缴汇总表等纸质凭单的多层次的传递,在各级之间完整跟踪和传递港口建设费征收的完成过

10、程、保证资金与收入信息、票据一致; 通过汇缴实现港建费收入及时入库,及时核算。,第一部分 港口建设费整体介绍,四、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包括以下十三个环节11、资金解缴:是各级收费机构将规费收入资金按规定向相应管理部门解缴的过程,港口建设费的解缴是采用本级集中汇缴的方式实现的。代收单位应当在收到港口建设费的当日 ,将所收费用全额缴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指定账户,海事管理机构(独立核算海事处)应于当日将所收到的港口建设费全额上缴分支局专用帐户,分支局应于当日将所收到的港口建设费全额就地缴入国库。通过资金解缴环节的各级海事机构收取的港口建设费解缴至分支局,由分支局按规定每日解缴国库。,第一部分 港口建

11、设费整体介绍,四、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包括以下十三个环节12、票据核销:是对票据核查销号的环节。具体是对票据领用情况核查,并对核查后的票据封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13、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是为落实港口建设费收入的合法性、合规性而对港口建设费征收各环节和有关材料所开展的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第二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第二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一、收入管理 港口建设费实行专户管理。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按照规定统一开设和管理港口建设费收入专户,用于归集、结算、上缴港口建设费收入。天津、上海、深圳由直属海事局开设单一专户,其他地方由分支海事机构开设单一专户,独立核算的海事处开设港口建设费过渡专户

12、。 当日全额就地缴入国库。 天津、上海、深圳由直属海事局负责解缴,其他由分支机构负责解缴。其中,80%部分上缴中央国库,20%部分缴入所在城市对应级次国库。,第二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二、收费标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 国内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4元; 国外进出口货物每重量吨(或换算吨)5.6元。 货物重量吨和换算吨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见汇编规程附件7) 国内出口集装箱和内支线集装箱20英尺每箱32元,40英尺每箱48元; 国外进出口集装箱20英尺每箱64元,40英尺每箱96元。 20英尺和40英尺以外的其他非标准集装箱按照相近箱型

13、的收费标准征收。,第二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三、征收时点国内外出口货物缴费人在办理装船手续时缴纳港口建设费,国外进口货物缴费人在办理提货手续时缴纳港口建设费。海事管理机构在货物装船或货物提离港口时,应查验港口建设费缴讫凭证。未缴清港口建设费的国内外进出口货物,不得装船或提离港口。,第二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四、票据管理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包括手工和机制。 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一式四联,包括客户联、记账联、稽核联和存根联。记账联由海事机构或者代收单位作为核算的原始凭证。稽核联交缴款人保存,用于在稽查时出示。 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建立港

14、口建设费专用票据登记簿,实行逐级领用和发放制度。 每张票据可有多票货物港建费明细。 每票货物港口建设费的最低收费额为元,尾数不足元的按四舍五入进整。,第二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四、票据管理票据的核销。各征收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票据及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的票据进行核销,原则上一年核销一次。对于委托代收单位的票据,为加强管理,首次领用时,应提交海事局授权的代收证明或代收协议,并提交盖有代收单位的印章的领用票据申请书;代收单位再次申领收据时,严格按照“验旧换新”的原则,对已使用的收据的存根联进行回收和核销。,第二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五、印章管理港口建设费的征、管、查,在

15、不同的环节 使用港口建设费专用印章,包括: 1、港口建设费缴讫章用于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内贸货物) 2、港口建设费审核专用章用于货物申报单、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出港预配清单) 3、舱单备案专用章用于进口舱单、出口舱单(清洁)、船舶载运货物清单(出港清单)、货物交接清单、船舶载运货物清单(进港清单),第二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六、收费公示海事机构公开本机构港口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征收地点、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海事机构公开本机构委托代收港口建设费的单位、联系电话。代收单位应向缴费人出示港口建设费委托代收证明。,第三部分港口建设费征收实务要点,第三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实务要点,一、代收单位为提高

16、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效率,分支海事局委托达到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并经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核准的船舶代理公司,经签订代收协议,分支海事局签发委托代收证明,船舶代理公司提供信用保证金,按工作规程要求流程代收代缴港口建设费 。,第三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实务要点,二、代报单位为顺利推进港口建设费征收工作,优化船载货物通关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船舶代理公司、港口经营人填报船舶代理公司/港口经营人备案表向辖区海事处申请备案,经分支海事局核准,可以开展港口建设费代报工作。 代报单位受船舶委托,向海事管理机构报送船舶载运货物缴交港口建设费相关信息;代报单位有义务核对货物缴交港口建设费信息,未缴的,督促缴费人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港口建设费方式缴交港口建设费。,第三部分 港口建设费征收实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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