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学习演示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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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镇规划管理人员学习资料 汇 编 二零零八年四月,目 录,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5、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6、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7、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8、城市黄(蓝、绿、紫)线管理办法 标准规范 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 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3、村镇规划卫生标准 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6、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7、江西省建设项目城市规划行政审批规程 8、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 9

2、、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相关法律规范及政策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风景名胜区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7、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通知 8、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9、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10、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72007-01-16 发布 2007-05-01 实施,目 录,概述和总则 术 语 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用地分类和计算 规划建设

3、用地标准 居住用地规划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 道路交通规划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防灾减灾规划 环境规划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规划制图,概述和总则,制订背景该标准是在原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2006)的基础上修订的。在原标准9章的基础上增加了术语、防灾减灾规划、环境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和规划制图等5章;重点调整了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中增加了燃气工程、供热工程、工程管线综合等3节;并对原有其它各章也作了补充修改。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全国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镇规划,乡规划可参照该标准执行。,术 语,镇 经省级人民政府

4、批准设置的镇。 镇域 镇人民政府行政的地域。 镇区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 村庄 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的聚居点。 县域城镇体系 县级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城、镇(乡)群体。 镇域城镇体系 镇人民政府行政地域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有机联系的镇区和村庄群体。 中心镇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各分区内,在经济、社会和空间发展中发挥中心作用的镇。 一般镇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中心镇以外的镇。 中心村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设有兼为周围村服务的公共设施的村。 基层村 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中心村以外的村。,镇村体系和人口预测 镇村体系和规模分级 镇域镇村体系

5、规划就依据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一般镇的性质、职能和发展规模进行制定。 镇区和村庄的规划规模应按人口数量划分为特大、大、中、小型四级。在进行镇区和村庄规划时,应以规划期末常住人口的数量按下表的分级确定级别。,规划人口预测 镇区和村庄人口规模均应以上一层次的城镇(镇村)体系规划为依据。 镇区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应按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用地分类和计算 用地分类 镇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绿地、水域和其他用地9大类、30小类。 镇用地的类别应采用数字与字母结合

6、的代号,适用于规划文件的编制和用地的统计工作。 用地计算 镇的现状和规划用地应统一按规划范围进行计算。 规划范围应为建设用地以及因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包括规划确定的预留发展、交通设施、工程设施等用地,以及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 镇用地的分类和代号见下表,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一般规定 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和绿地8大类用地之和。 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比例和建设用地选择三部分。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面积除以常住人口数量的

7、平均数值。人口统计应与用地统计的范围相一致。,建设用地比例 镇区规划中的居住、公共设施、道路广场、以及绿地中的公共绿地四类用地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建设用地选择 建设用地的选择应根据区位和自然条件、占地的数量和质量、现有建筑和工程设施的拆迁和利用、交通运输条件、建设投资和经营费用、环境质量和社会效益以及具有发展余地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的选址应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具有适宜的卫生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布置在大气污染源的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下风侧以及水污 染源的上游;2、应与生产劳动地点联系方便,又不相互干扰;3、位于丘陵和山区

8、时,应优先选用向阳坡和通风良好的地段。 居住用地的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照镇区用地布局的要求,综合考虑相邻用地的功能、道路交通等因素进行规划;2、根据不同的住房需求和住宅类型,宜相对集中布置。,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公共设施按其使用性质分为行政管理、教育机构、文体科技、医疗保健、商业金融和集贸市场六类。 教育和医疗保健机构必须独立选址,其他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用地,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远离污染和不危及学生、儿童安全的地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m,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 医院、卫生院、防疫站的选址,应方便使用和避开人流、车流量大的地段,并

9、应满足突发灾害事件的应急要求。公共设施项目配置见下表,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共设施项目配置,公共设施项目配置,生产设施和仓储用地规划,工业生产用地应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和对生活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行选址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类工业用地可布置在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附近;2、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布置在常年最小风向频率的上风侧及河流的下游,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 18055)的有关规定; 镇区工业用地的规划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类型的工业用地应集中分类布置,协作密切的生产项目应邻近布置,相互干扰的生产项目应予分隔;2、应紧凑布置建筑,宜建设多层厂房; 仓库及堆场用地的选址和

10、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存储物品的性质和主要服务对象进行选址;2、宜设在镇区边缘交通方便的地段;3、性质相同的仓库宜合并布置,共建服务设施;4、粮、棉、油类、木材、农药等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仓库严禁布置在镇区人口密集区,与生产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距离应符合环保和安全的要求。,道路交通规划 一般规定 1、道路交通规划主要应包括镇区内部的道路交通、镇域内镇区和村庄之间的道路交通以及对外交通的规划。 2、镇的道路交通规划应依据县域或地区道路交通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 镇区道路规划 镇区的道路应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巷路四级。,注:表中应设的级别, 可设的级别。 对外交通规划 高速公路和一

11、级公路的用地范围应与镇区建设用地范围之间预留发展所需的距离。 规划中的二、三级公路不应穿过镇区和村庄内部,对于现状穿过镇区和村庄的二、三级公路应在规划中进行调整。,公用工程设施规划 一般规定 公用工程设施规划主要应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供热、工程管线综合和用地竖向规划。 镇的公用工程设计规划应依据县域或地区公用工程设施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 给水工程规划 集中式供水的用水量应包括生活、生产、消防、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管网漏水量和未预见水量。,公共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可按居住建筑生活用水量的8% 25进行估算。 生产用水量应包括工业用水量、农业服务设施用水量,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

12、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定。 浇洒道路和绿地的用水量可根据当地条件确定。 管风漏失水量及未预见水量可按最高日用水量的 计算。 给水工程规划的用水量也按下表的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排水工程规划,排水量应包括污水量、雨水量,污水量应包括生活污水量和生产污水量。排水量可按下列规定计算。、生活污水量可按生活用水量的进行计算;、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可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量的进行计算;、雨水量可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排水体制宜选择分流制;条件不具备可选择合流制,但在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

13、净化沼气池等方法预处理。污水采用集中处理进,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在镇区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供电工程规划 供电负荷的计算应包括生产和公共设施用电、居民生活用电。 电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镇区电网电压等级宜定为、和,采用其中级和二个变压层次。 、电网规划应明确分层分区的供电范围,各级电压、供电线路输送功率和输送距离见下表。,通信工程规划 通信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的规划。 电信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用户数量、局(所)位置、发展规模和管线布置。 邮政局(所)的选址应有利于邮件运输、方便用户使用。 广播、电视线路应与电信线路统筹规划。,燃气工程规划燃气工程规划主要应包括

14、确定燃气种类、供气方式、供气规模、供气质量、供气范围、管网布置和供气设施。燃气工程规划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燃料资源和能源结构的情况确定燃气种类。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的规模应根据供应用户类别、户数等用气量指标确定,每个瓶装供应站一般供应户,不宜超过户。供应基地的站址应选择在地势平坦开阔和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开地震带和雷区等地段。,防灾减灾规划,一般规定防灾减灾规划主要应包括消防、防洪、抗震减灾和防风减灾的规划。 消防规划消防规划主要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和确定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镇的规模、区域位置和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消防站的

15、建设用地面积、建筑及装备标准可按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消防站的主体建筑距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影剧院、集贸市场等公共设施的主要疏散口的距离不应小于m。、中、小型镇区尚不具备建设消防站时,可设置消防值班室,配备消防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m,路面宽度不得小于m。,防洪规划镇域防洪规划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圩垸和蓄、滞洪区等工程防洪措施。 抗震防灾规划抗震防灾规划主要应包括建设用地评估和工程抗震、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防止地震次生灾害以及避震疏散的措施。 防风防灾规划易形成风灾地区的镇区选址应避开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等易形成风灾的地段。宜充分利用风力资源,因地制宜地利用风能建设能源转换和能源储存设施。,环境规划,生产污染防治规划生产污染防治规划主要应包括生产的污染控制和排放污染物的治理。新建生产项目应相对集中布置,与相邻用地间设置隔离带。 环境卫生规划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域的中心或垃圾产量集中和交通方便的地方;生活垃圾日产量可按每人.01.2kg计算。镇区垃圾收集容器(垃圾箱)的服务半径宜为m。 环境绿化规划公共绿地主要应包括镇区级公园、街区公共绿地、以及路旁、水旁宽度大于m的绿带。 景观规划景观规划主要应包括镇区容貌和影响其周边环境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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