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学生犯罪的预防及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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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自我保护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来到贵校和大家认识及一起学习法制知识。接下来, 我将结合相关案例和同学们共同学习,希望大家能从中能受益,健康、快乐地渡过自己的青少年人生。一、什么是法?只要是人,就无时无刻不处于被管理之中,这种管理因为时间不同、环境不同有不同的称谓:初生的婴儿, 受到父母的照看,我们称之为呵护;蒙童的孩童,受父母亲友的关爱,我们称之为扶持;未成年之前, 受到父母的管教, 上学了, 受到老师的教育,我们称养育;做错了事,我们被批评;垂暮之年,需要子女的保护,我们称之为照料、孝敬;违法了、犯罪了,被拘留、被判刑;。这些都是一种管理。有人会问

2、:我不上学了,就没人管了,而实际上,你已经进入了更大的管理范围,社会管理。还有人会问:我不违法、也不犯罪,你管不了我吧。这个时候,你已经不要管理了,或者说,对你的管理目的已经实现了。因为,对人的管理的目的就是要把你培养成为一个健康成长、自食其力、对社会有责任感的人。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有了一系列行为规范,这些规范就是法律。二、什么是犯罪?2 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

3、都是犯罪。简而言之,犯罪就是严重危害社会、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条件是年满14 周岁以上的人, 其中已满 14 岁不满 16 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应承担刑事责任。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初中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不会抢。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我们要思考一下, 我们有不良行为吗?我们离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有多远?因为,犯罪就是从违反行为规则开始的。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大致有以下几方面:1、盗窃。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财物数额少,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盗窃财物数

4、额较大,便构成犯罪。有的学生偷同学、同学家中的钱财,有的偷窃商场、书店的东西,有的偷窃别人的自行车等等。2006 年 9 月, 长沙县星沙镇一度发生多起撬盗案件,到 2006年底,失窃案件多达几十起,财产损失几万元,面对如此疯狂的连续作案,警方感到莫名的压力。2007 年元旦前后,警方悉数将作案的 26 人捉拿归案, 查明这伙人自2006 年 93 月至 12 月间3 作案 30 余起, 案值人民币10 万元。更令警方吃惊的是,作案者竟然都是在校中小学生和流失生,年龄最小的仅11 岁,其中女性一名。 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蛋,办案干警没有像往常破案后的欣喜,心情反而变得沉重起来。警方查明, 2

5、6 个孩子中有些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同警察打交道,按盗窃作案的次数和案值,足以判处徒刑, 但由于年龄的关系,往往只能教育后予以释放。于是他们作案后受法律惩罚的犯罪恐惧心理一次次减弱,认为自己人小法律管不了,渐渐从一个月一次小偷小摸,发展到每月偷几次,有的几乎天天作案。有些14 岁的少年曾公开宣称:“我还能偷2 年”, 13 岁的少年不甘示弱:“我还能偷3 年,比你多一年”。最后本案中有十名被判处 1-3 年有期徒刑。这群孩子因为自己未满14 周岁,抓紧时间进行 “无罪偷窃” ,既令人们大跌眼镜,更令人感到阵阵心悸。2、抢劫。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

6、行为。抢劫是一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行为,历来是打击的重点。某中学一高中生课余时间迷恋上了游戏机,家长给的钱有限,只够他玩上几次。他没钱玩又禁不住诱惑,于是,抢钱的念头在他脑海中一闪而过。一个周末的傍晚, 胡某来到一处居民楼守侯,见一名女青年上楼,他迎上去持刀威胁,抢走了女青年身上仅有的 500 元钱。事后,他很害怕,整天心神不宁,于是在家4 人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结果这起抢劫案由当地法院审理,胡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缓刑 3 年。 适用法律 胡某持刀抢劫财物,构成抢劫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3-1 款规定应判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他未满 18 周

7、岁,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再加上他悔罪诚恳,投案自首,对受害人身体没造成伤害。综合以上原因, 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3 年。今年 4 月 30 日凌晨,长沙县某中学5 名初中生在星沙将一肖姓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并将其杀害。目前 5 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全部缉拿归案。 据了解 , 这 5 名犯罪嫌疑人 , 全部是长沙县某中学初中学生,其中靳某、周某、宋某、陈某均为15 岁, 冉某14 岁,5 人均系本县人。 6 月 30 日凌晨 5 人以合伙打的回家为名,将被害人肖某骗到星沙僻静处, 对肖某实施抢劫, 并残暴地将肖某杀害。警方在接到报警后, 迅速组成专案组, 调动全局警力开展侦破。根

8、据蛛丝蚂迹, 顺藤摸瓜 , 终于在 24 小时之内将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由不良行为到违法再到犯罪往往就相差一步之遥,莫以恶小而为之,认识到这一步之差的危险性、危害性, 才能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3、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 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有的学生以大欺小, 以多欺寡,5 向比自己年纪小的学生勒索钱财,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容许的,要受到处理。4、故意伤害。是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重伤的,属违反刑法的行为,造成轻微伤害的,属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打架是害人害已的行为,无论是被打伤或打伤别人,都是不好的。5、聚众斗殴。四、我国青少年

9、犯罪的特点和成因( 一) 我国青少年问题几个特点:1、青少年犯罪年龄趋于低龄化。进入上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越来越明显,青少年犯罪分子一般10-12 岁开始有劣迹, 13-14 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14-17 成为犯罪的高峰年龄,18 岁以后成为犯罪的主力军。所以,对于青少年犯罪,我们不能掉以轻心。据一位长期从事少年法庭审判工作的法官说,我国每年大约有 15 万未成年人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而遭到公安机关查处,其中3 万余人被判为少年犯。正是由于上述数据的触目惊心,今天我们才有必要在这里探讨有关未成年教育和犯罪预防的问题。2、青少年犯罪人员趋于团伙化。青少年大多数活泼、好动,

10、充满好奇心,希望被人关心、关注和理解。一旦这些需求不能在家庭、学校得到满足, 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求。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生理均不成熟,辨析能6 力不强,缺乏生活的自主能力,很容易由于年龄相近、志趣爱好以及价值观相近而走到一起,拉帮结派。3、青少年犯罪情节趋于恶劣化。目前,社会上的暴力、色情、网络游戏等不良影响的诱导作用更加明显,致使一些青少年犯罪的情节愈发恶劣,令人发指。如果有的同学经常上网的话,可以发现近两年网络上有许多中学生殴打同学,而旁观者在哄笑的视频,影响极其恶劣。(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根据相关调查, 青少年案犯家庭状况普遍偏差,且多为畸形,有的家庭父母不和,有的父母离异,有的教育

11、不当,管理不善。家庭环境和家长的言行、品行及教育方法,对青少年的心理、品德、爱好和思想的影响至关重要。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腐朽生活方式的偏激倾向。 于是,见利忘义、 唯利是图、 坑蒙拐骗、 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青少年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阶段,缺乏社会经验和明辨是非的能力,受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经受不住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在一定条件和某种因素的作用下,就有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7 2、受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12、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等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以及其它有损人民群众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这种受污染的社会文化生活环境对涉世不深的青少年产生极大的消极影响。香港及国外流入的暴力恐怖片在一定程度上激起青少年好奇心和模仿的欲望,许多青少年正是由于剧情的指引从而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走上犯罪。3、不愿接受父母、老师的正确教导,或者受家庭不良教育的影响。一方面,将老师、父母的循循善诱看成管得太宽太严,对老师的严格要求感到反感,对父母的话则认为罗嗦,不肯虚心听取,甚至于顶撞父母,产生逆反心理。另一方面,父母是子女的启蒙

13、老师。家庭的教育培养, 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4、法制道德教育滞后。近几年来,虽然在中小学设立了法律知识和品德教育课,在社会上开展 “送法上门” 、 “法律进家”等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动,但在力度上还有欠缺,在面上还有死角。青少年自身更是不重视此方面的学习。因而, 致使一些青少年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8 5、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以上四方面对于青少年反而言均是外部因素,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本身的素质。 由于青少年犯大多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

14、能力较差, 其处世的无知性、 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 很容易被别人拉拢、 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有些同学无心向学,不严格要求自己。不交功课、逃学、夜不归宿等。很多未成年犯都是从无心向学发展至走上犯罪道路的。无心向学, 在社会上游游荡荡,被坏人利用或学坏。另外,在我们办理案件中,结交不良朋友是很多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五、 犯罪的危害是什么?我想举 2008 年 1 月 12 日晚发生在县城文化局外公路上的故意杀人案为例来说明一下。该案是吴宗杰等20 余人与双溪的青年斗狠引发的命案, 死者龙雪江不满16 岁,

15、 该案目前批捕11 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一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3 人,直接凶手在逃。有三个家庭的四位亲人因给犯罪嫌疑人提供资金,帮助逃跑而被受到法律追究, 分别是外婆、 舅妈、舅舅、小姨。后果非常严重。排除对国家、对社会危害不讲,直接可见的危害有四个方面:(1)对被害人来讲,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2)对被害人家人来讲,他的父母、公婆、外公外婆、其他亲友心里受到极大的创伤。9 (3)对自家人的危害。经济开支:赔偿费、律师费、探监费用。在孩子住监狱的时候,需要鼓励孩子、经常探视,其中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费、日用品等费用合起来,一年至少需要三千元。按十年算,家人还要支付三万元。还要忍受心里的牵挂与煎熬

16、, 有一个三姊妹之家就是这样,三姊妹从小失去了父母亲,在外婆的抚养下成人,姐姐好不容易参加了工作,却因弟弟犯罪后整日以泪洗面。有的亲人因隐匿罪证、帮助逃跑而被受到法律追究。(4)犯罪对自己的危害。青少年犯罪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首先,犯罪会改写自己的人生,埋葬自己的前途。就是我们平时讲的“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首已百年身”。、被捕前的恐惧心理会煎熬自己。平时犯了错误、做了错事,总不踏实,怕父母知道、老师批评。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之后,更加会做贼心虚,严重的恐惧使他们失去交往能力,见到警车,听见警报,看到警察都会浑身发抖。正常人能做的他不能做,正常人能享有的他不能享有。审判前的焦虑感。犯罪被捕后,将会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待审问,在此时间,家人和朋友不得探视,同案犯将隔离关押,你只能单独面对,去思考,去一次次地接受审问,在威严的审讯室里,反复的质问,强烈刺眼的灯光,征服着你防范的心理,你会慢慢变的焦躁不安,等待判决结果,希望早点结束, 希望政府宽容。就像犯了错误期望父母和老师能宽容一样。这种等、盼和希10 望的过程,天天让你如坐针毡,焦躁不安。 这是一种无法形容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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