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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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合同转让和变更 的含义;掌握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及 其法律后果。 教学难点:合同变更和转让中当事人的 抗辩权问题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含义 1、广义。包括合同的转让。 2、狭义。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 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就其内容进行修改和 补充。 其有以下特点: (1)一般地,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 (2)合同变更仅是对合同关系的部分修改或 补充。 (3)合同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如交货数量的增加。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其规定 。 (D77条)当事人

2、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 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D78条)当事 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 变更。 (D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后果 1、合同变更对已履行部分不具有溯及力 ; 2、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的权利。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一)概念。 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其合同权利或义 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包括: 1、权利转让(债权转让) 2、义务转让(债务承受)

3、3、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概括移转)。 一、合同转让的含义 合同转让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权利转让不同于清偿代位 清偿代位指与债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为债务 人作出清偿后而取得代位权。 2、债务转移不同于代替履行 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 的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成为新债 务人或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务人(部分转移的情 形)。 代替履行是指第三人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而自行代替 债务人履行债务。第三人只是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 ,而非合同当事人。 3、概括转让不同于转包、转租行为。 转包、转租不终止原合同关系。 合同转让导致原合同关系消灭,新合同关系产生。 二、

4、合同转让的条件 1、受让人主体资格合法 2、转让的债权债务具有可转让性 D79:不得转让的权利: (1)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与特定人身相联系) ; (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 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D80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D8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 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D87 三、合同转让的效力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 1、对内效力。 (1)如果是全

5、部转让,则受让人将作为 新债权人而成为合同权利的主体。如果 是部分转让,则受让人加入合同关系, 而成为债权人。 (2)从权利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 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 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D81 ) (一)合同债权转让的效力 2、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 具有的法律效力。 (1)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原债权人)履 行债务。 (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 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 张。 (D82) (3)抵销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 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 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 人可

6、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D83) 教学案例: 原告:某贸易公司 被告:某市服装厂、某土产公司 土产公司与服装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再生布合同,总价款为162万 元。交货期限在12月31日前,交付方式为服装厂到土产公司仓库 分批验收自提。合同订立后,服装厂按约交付了货款,但后因厂 长认为再生布制品销路不好,遂向土产公司提出减少货物数量, 但该提议未得到土产公司同意。恰好服装厂得知某贸易公司需要 该批货物销往外地,遂与该贸易公司达成协议,由土产公司将货 直接发到该贸易公司的仓库。合同订立后,服装厂遂向土产公司 发函,称该批货物已转让给贸易公司,请土产直接将货物发到贸 易公司仓库。土产公司接函后,一直未答复

7、。12月15日,土产公 司给贸易公司发函,请贸易公司前去提货。贸易公司于同年12月 31日前 将货提回,但经检验发现该批货物规格不符合规定,且有 质量问题,遂要求退货,土产公司拒绝。于是,贸易公司向法院 起诉,要求土产公司和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其承担运输 保管等费用。 问题:本案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贸易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两被告 承担运输费用? (二)合同债务承受效力 1、受让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合 同当事人,应向债权人履行。 2、债务人基于合同关系所取得的对于合 同债权人的抗辩权也移转给债务承受人 享有。 3、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移归承受人 负担。藕煤机部件加工生产案抗辩权 合同约

8、定:由甲方提供图纸和年度生产计划,乙方按计划加工藕 煤机机座、连杆和飞轮等部件,每套部件加工费为540元,加工费 每年度清结一次。合同履行至第二年年底,乙方共为甲方加工生 产藕煤机各类部件共750套,甲方为此支付加工费34.7万元,尚欠 5.8万元。 因为乙方于此时又接到新的订货,而且加之甲方需货紧急,乙 方担心调度不利会出现交付迟延的问题,因此去征得甲方同意后 ,将剩余部分加工任务又全部移转给了第二拖拉机配件厂 (丙方) 。 丙方在接受加工任务后,获悉甲方因管理不善,财务收支混乱 ,背负沉重的三角债,且常有拖欠他人货款的情况,因此要求甲 方提供下年度加工任务所需加工费的50%作为预付款,否则

9、将停 止加工生产。 甲方认为,丙方只不过是乙方的债务承担人,没有权利要求预 付款,更没有权利停止加工生产,因此,拒付预付款。这样,丙 方也就停止了加工生产,双方经多次交涉,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 。 于是,甲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称丙方单方面解除了合同,打乱 了本厂的生产计划,造成经济损失235万元,要求法院判令丙方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问题:本案应如何处理? 四、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 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 转给第三人,由第三概括地继受其债务债务。 1、当事人约定的概括承受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D89) 2、法律规定的概括承受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 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 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 任。 (D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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