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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大中专学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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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大中专学校篇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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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指南——大中专学校篇一、大中专学生参保 缴费业务概述在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包括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 区行政 辖区,以及广州大学城校区)各 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其中省、市、区公费医疗 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家属 统筹医疗的大中专学生暂不参保本市居民医保以当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各类参保人员按年度参保、缴费 在校学生的 缴费标 准为 280 元/ 人· 年,其中由个人缴纳 80 元/人·年,各 级政府资助200 元/人·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征收,一经缴纳,不予退还二、单 位管理 业务办理(一)大中专院校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登记开户手续首次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的各大中专院校(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 应前往所在区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社保”)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单位开户手续,并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同时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对于在广州市属八区(含广州大学城校区)内有多个分校区的学校,分校区学生统一由学校本部到本部所在区的区社保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此外,考虑到市属技校由市人社局管辖,且我市居民医保即将实施市级统筹,因此,经市人社局研究决定,对所有校区在两区两县的市属技校,允许选择 在我市统 筹区内办理学生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从化、花都校区的学校可到白云区社保办理,番禺校区的学校可在海珠区办理,增城校区的学校可在开发区办理办理单位登记开户手续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份:1、单 位 营业执 照或机构成立证明(如:《办学许可证》);2、组织机构代 码证;3、地税登记证 ;4、填写《社会保 险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二)大中专院校基本资料变更的办理变更事项 携带材料 单位名称 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地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负责人姓名 所属区 地税登记证号码 教育部门、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或《地税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性质 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资料外, 还需填写《参保单位基本资料变更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

三)大中专院校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办理如单位发生合并等变化需要注销,须在注销当月到所属区社保办理注销手续需要携带的材料有:1、《社会保 险 登记证》原件;2、教育部门 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等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填写《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停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先将本单位管理的参保人员办理全员减员手续;4、填写 《社会保 险注销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两份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 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新参保单位办理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所属区社保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 办理所有居民医疗保险有关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 险 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 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区社保申 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的单位,由所属区社保负责重发3、《社会保 险 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所属区社保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 销处理三、学生参保登记办理(一)参保资料受理各大中专院校负责为本机构学生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参保学生必须以有效身份证件(中国内地居民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 港、澳籍学生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籍学生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籍学生使用护照)办理参保登记,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学校负责 根据学生参保所需填报信息进行采集并审核。

学校可根据学校操作需要自行确定是否需要学生提交《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及身份证件材料进行参保资料受理和审核、存档2、属低保对 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 员的大中专学生(以下简称“ 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广州市社会医疗救助金全额资助缴交,个人免缴费困难学生需提供以下证件(简称“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资助资格证件须加盖区(县级市)以上民政、残联部门公章,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根据资助资格证件显示的“核定享受期限起止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判断,在本居民医保年度内证件有效 举例: 办理 2010 年度(2010.9.1-2011.8.31)参保,如 证件“ 核定享受期限起止日期”为 2010 年 8 月 31 日则不符合 2010 年度“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如为 2010 年 9 月 1 日或以后,则符合条件2) 资助资格证件显示在本居民医保年度内存在领取记录。

举例:2010 年 11 月办理 2010年度(2010.9.1-2011.8.31 )参保, 证件显示 2010 年 9 月或以后存在领取记录的, 则符合条件3)如资助资格证件未登记有效期、核定享受期限以及本居民医保年度内的 领取记录的,须同时提供发证部门出具证件有效期或近期领取记录的证明,证明本居民医保年度内证件有效或存在领取记录的,方能认定为本年度“困难学生”并享受资助※由学校审核困难学生的资助资格证件,并在审核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后,在证件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 章及学校公章,收复印件三份(一份学校留存,两份办理参保时交区社保),原件退还学生同时汇总符合资助资格的困难学生资料,填 报《大中专学校困难学生参加广州市居民医保资助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困难学生资助资格审核表》,一份学校留存,两份交区社保)并加盖学校公章,凭《困 难学生资格审核表》及上述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3、已享受省、市、区公费 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家属 统筹医疗的大中专学生,可凭公费医疗证明暂缓参加居民医保 温馨提示:上述表格可登录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 第 2 种方式 录入):1、通过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进行资料录入。

各大中专院校在办理居民医保单位登记开户手续后,即可获得“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 登陆用的用 户名(社保单位编号)、密码登陆,可直接在网上录入学生参保资料其中:采用互联网方式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的,登陆地址为:http://203.88.202.87:7015/gzjm/ ;采用政务网方式登 陆的,登陆地址为:http://10.147.169.70:8001/gzjm/2、通过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报盘”进行资料录入各大中专院校可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下载最新的电子报盘格式,用于学生参保资料录入对困难学生参保, 学校应单独填报一个电子报盘文件,然后携电子报盘文件及相关资料直接递交参保所属区社保进行参保登记审核对其余学生,学校按要求进行资料录入后按“(三)参保登记审核” 流程办理注意事项:大中专院校通过以上方式进行资料录入时,须按以下要求录入:1、在参保学生的“居住地址”栏录入其学院班级信息(录入范例:市政技术学院 2008 级法律文秘 2 班),其中困难学生的“居住地址”栏应录入单位编号、学校名称、学院班级信息(录入范例:68091574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 2008 级法律文秘 2 班),以便学校向参保学生发放社会医疗保险卡时可按学院班级分批发卡。

2、困难 学生需根据其 “所属民政部门或残联部门是否广州市”进行区分选择“城居免缴人员标志”:对持广州市(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民政、残联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低收入困 难家庭证》或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相应选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低收入困难家庭”或“重度残疾人员”;持非广州市民政、残联部门发放证件的学生,选择“非本市困难学生”三)参保登记审核1、学校审核并打印 业务表单大中专院校若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 完成参保登记的资料录入后,需在“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中审核相关增员信息,并打印《预登记人员名册》大中专院校若通过“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电子报盘”形式完成资料录入后,需打印《电子报盘申报名册》2、学校携相关资料递交所属区社保审核大中专院校携加盖公章的《预登记人员名册》或《电子报盘申报名册》,以及大中专困难学生的资助资格证件及《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表》等(如“(一)参保资料受理”第 2 点所述),前往参保所属区社保进行审核,并领取相关资料四)参保登记流程图 是否困难学生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增员信息有网络条件 无网络条件录入增员信息,制作电子报盘打印《个人预登记信息回执》给参保人;打印电子报盘文件形成申报名册并加盖公章通知参保人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等;除困难学生外,学校于办理参保登记次月为学生办理缴费手续。

在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审核相关增员信息打印《个人预登记信息回执》给参保人;打印《电子报盘申报名册》并加盖公章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属区社保审核,并领取《增减人员变动表》、《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核定单》等资料录入增员信息,单独为此类人员制作电子报盘文件,打印电子报盘文件并加盖公章审核、填报《困难学生资格审核表》并加盖学校公章收齐、审核参保资料否 是向学生收取居民医保费 个人免缴费(五)“非从业居民”改为“大中专学生”参保的流程说明根据本市政策规定,2009 年度以“中小学生”身份参保的广州市城镇户籍年满 19 周岁人员,未按规定在 2010 年 8 月底前由个人或就读中学办理 2010 学年度学籍审核确认手续的,2010年度视为非从业居民身份自动续保对入读大中专学校前因未按上述要求办理学籍审核确认手续而视为非从业居民身份自动延续 2010 年度居民医保关系的大中专学生,按以下办法改为按大中专学生身份参保缴费:第一步:由学生携带 2010 年度学籍证明资料(如:加盖学校公章的 2010 学年度录取通知书、已 办理 2010 学年度注册手续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等)及接收退费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原则上使用居民医保卡账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本市统筹区域内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申 请办理 2010 年度的非从业居民身份停保、退费或欠费核销手续。

由街道初审并送交所在区社保复审、办理第二步:由学校为其办理大中专学生身份参保缴费手续其中办理非从业居民退费的,最后由学生到医保局办理退费手续※为使学生尽早改按大中学生身份参保缴费,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建议由就读学校前往学校参保所属区社保为学生直接办理转换大中专学生参保及非从业居民身份退费或欠费核销手续,可免提供学籍证明资 料及填写非从业居民身份停保申请表格,区社保为此类学生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其中退 费、欠费核销表格填写要求:在 说明栏中注明“此人具有我校 2010 学年度全日制正式学籍,需变更 为大中专学生参保 ”并加盖学校公章※如学生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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