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监理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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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第一节 监理工程师 一、 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 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监理工程师是岗位职务,不是专业技术职称 ,是经过授权的职务(责任岗位); 经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 一个监理单位申请注册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 书的监理人员; 在岗的监理人员。1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 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 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 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 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

2、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 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 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 权的监理工程师。2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 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 的监理人员。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 责制。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单位负责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员对监理工程师 负责。3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二、 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专业知识 我国规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大专以上 学历和工程师(建筑师、经济师)以上的技

3、 术职称。 2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我国在考核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时,也要 求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后具有3年以上实践经验。4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3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 规定年满65周岁就不宜再承担监理工作。年满 65周岁的监理工程师不予以注册。 4要有良好的品德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建设 事业。 (2) 具有科学的工作态度。 (3) 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的高 尚情操。 (4) 具有良好的性格。5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 、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4、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 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 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 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工作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6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5)不同时在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 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 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单位、建筑构 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 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三、 FIDIC道德准则 1对社会和职业的责

5、任 (1)接受对社会的职业责任; (2)寻求与确认的发展原则相适应的解决办法; (3)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 2能力 (1)保持其知识和技能与技术、法规、管理的发展相一 致的水平,对于委托人要求的服务采用相应的技能,并尽 心尽力; (2)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方才进行。8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3正直性 在任何时候均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行使其职 责,并且正直和忠诚地进行职业服务。 4公正性 (1)在提供职业咨询、评审或决策时不偏不倚 ; (2)通知委托人在行使其委托权时可能引起的 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 (3)不接受可能导致判断不公的报酬。9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5对

6、他人的公正 (1)加强“根据质量选择咨询服务”的观念; (2)不得故意或无意地做出损害他人名誉或事务 的事情; (3)不得直接或间接取代某一特定工作中已经任 命的其他咨询工程师的位置; (4)在通知该咨询工程师并且接到委托人终止其 先前任命的建议前,不得取代该咨询工程师的工 作; (5)在被要求对其他咨询工程师的工作进行审查 的情况下,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10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四、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 1投资经济学 2技术经济学 3市场学 4国际工程承包 5工程项目管理 6经济合同学 7相关匹配的学科及应用工具 如运筹学、网络计划技术、全面质量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11第

7、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五、监理工程师的培养途径 监理工程师的培养普遍采取再教育的方式,对 监理工程师再教育的内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更新专业技术知识 2充实管理知识 3加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4掌握计算机的使用 5提高外语水平 12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六、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和注册 经考试合格并注册登记后,才能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 证书,具有监理工程师称号。 (一)、 监理工程师考试 1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意义 做法是国际惯例; 有助于促进监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有利于统一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水准,公正地确认监理 队伍的素质; 确认已掌握监理知识的有关人员,可以形成监理人才 库; 有

8、助于我国监理队伍进入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市场。13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建设部颁布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 行办法中规定,参加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者,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 职称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设计或施工管理实践经验 ; (2)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认定的培训 单位经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14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3监理工程师考试内容和方式 (1)考试内容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工程 建设投资控制和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等六方面的理 论

9、知识和技能。 考试设有4个科目,即工程建设监理基本概念 及相关法规,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建设三大 控制,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 (2)考试方式 闭卷考试,分科记分,统一标准录取的方式。 15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4考试管理 国家成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行 政主管部门、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方 面的专家组成的“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委员会”,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是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最高管 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6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1)拟订考试计划; (2)组织制定发布考试大纲; (3)组成命题小组,领导命题小组确定考试命题,拟订标 准答案和评分

10、标准,印制试卷; (4)确定考试时间规定考试要求,指导、监督考试工作 ; (5)拟定考试合格标准,报国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建没 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进行考试总结。 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 员会”,地方监理工程师考试委员会在全国监理工程师资 格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当地的考试工作。17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二)、 监理工程师注册 注册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1监理工程师注册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遵纪守法,遵守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胜任工程建设的现场监理工作; (3)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18第二章

11、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2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管理 监理工程师注册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为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关;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工程建 设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机关;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 建设监理主管机构为本部门直属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工 程师的注册机关。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拟聘用申请者的工程建设监 理单位统一向本地区或本部目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 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注册条件进 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全国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机 关批准的注册计划择优予以注册,颁发监理工程师岗位 证书,并报全国监理工程师注

12、册管理机关备案。19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 以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每五年对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者复查一次。 监理工程师退出、调出所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或被解 聘,须向原注册机关交回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核 销注册。核销注册不满五年再从事监理业务的,须由拟聘 用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注册 机关重新申请注册。 注册监理工程师按专业设置岗位,并在监理工程师岗 位证书注明专业。 20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3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并可

13、带领有关监理人员负责一定范围的工作。注册监理工 程师的职责如下: (1)按照分工,独立自主地担负一定范围的监理工作; (2)按照监理合同要求,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并对自 己的工作负责; (3)在分管的工作范围内,对工程建设的具体事项有检验 、签认的权力; (4)为了改进工作,有权就工程建设向建设单位提出各种 建议。21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第二节 工程监理企业 一、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概念 监理单位 :一般是指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 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 科学研究及工程建设咨询的单位。 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 能的有偿技术

14、服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与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 监理工作,公平地维护项目法人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 22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二、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地位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之一 2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等 的关系。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关系是通过建设工程监理 委托合同来建立的,两者是合同关系。委托与被委托、授 权与被授权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则不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 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它们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这种关系的建立 是我国的建设法律制度所赋予的; 是在工程建设有关合同中加以确定的。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构成了建筑市场的三 大主体。 23第二章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 三、设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基本条件 1设立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基本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如领导机构、财务机构、技术机 构等;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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