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分析-第十四章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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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属于新药的临床前药学研究内容之一。目前在我国新药的研制过程中,需要制定临床研究用质量标准及生产用质量标准,分别保证临床研究试验用药安全和上市后药品的质量,从而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控制。评价药品的质量时必须全面考虑包括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及性状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只要药品在生产 、流通、销售和使用,就有药品质量标准的监控。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一、制定药品质量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定标准1中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它是国家药品生产和管理的法典。中国药典由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撰出版,经国务院同意由卫生部颁

2、布执行。它所收载的品种是疗效确切、被广泛采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控制手段的药品。建国以来, 我国共出版过八版药典,分别为1953、1963、1977、1985、1990、1995、2000及2005年版。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二、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及其制订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定标准2局颁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简称局颁标准。局颁标准也由药典委员会编撰出版,由卫生部颁布执行。局颁标准通常收载疗效较好、在国内广泛应用、准备今后过渡到药典的品种。另有一部分品种并不准备上升到药典,而是因为国内有多处生产,有必要 制订统一的质量标准共同遵守执行。 第

3、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二、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及其制订 第一节 概述 (二)临床研究用药品质量标准 临床研究药品质量标准由新药研制单位制定,并由省级以上药品检验所对检验方法的可行性、科学性、设定的项目和指标等进行的实验室检验和审核。临床用药品质量标准仅在新药临床试验阶段有效,而且只供研制单位与临床试验单位使用。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二、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及其制订 第一节 概述 (三)生产用试行药品质量标准生产用试行药品质量标准是新药研制单位申报生产时制订的,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成为局颁标准 (试行),试行期2年。生产用试行质量标准重点考虑生产工艺中试研究或工业化生产后产品质

4、量的变化情况,同时结合临床试验研究的结果对质量标准的项目或限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在保证产品安全性的前提下,从生产实 际出发,注重质量标准的实用性。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二、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及其制订 第一节 概述 (四)生产用正式药品质量标准 生产用试行药品质量标准,在试行期满后,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转正,即成为生产用正式药品质量标准。生产用正式药品质量标准应注重产品上市两年内在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实测数据的积累,调整和 完善检测项目。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二、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及其制订 第一节 概述 (五)企业标准 由药品生产企业自己制订并用于控制其药品质

5、量的标准,称为企业标准或企业内部标准,仅在本厂或本系统的生产管理上有约束力,属于非法定标准。非法定标准必须服从于法定标准,因此企业标准一般高于法定标准的要求,多是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检验项目或提高关键项目的 限度标准。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二、药品质量标准的分类及其制订 第一节 概述 (一)文献资料的查询及整理 制订新药质量标准前,首先要查阅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深入分析药物或其类似物的化学结构,利用已有的知识推测理化性质和稳定性,设计鉴别、检查和含量测定项目与方法等。如果研制的是结构全新的创新药物,没有直接的文献可查,但可以查阅结构相似化合物的文献作为参 考。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

6、准的制订三、药品质量标准制定的基础 第一节 概述 (二)制定药品质量标准的基础研究 药品的质量研究应全面、完整和深入,在实际制订质量标准时要依据安全有效的原则并根据实际生产和药品情况,选择其中必要的项目及限度列入质量标准。随着药品研发的进程、分析技术的发展、多批次产品实测数据的积累以及生产工艺的放大和成熟,质量标准应进行相应的修订 和提高。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三、药品质量标准制定的基础 第一节 概述 (一) 药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原则 1安全有效 凡影响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因素,均应在质量标准制订时进行仔细研究,并纳入标准。如药物毒性,一方面可能由药物本身引起;另一方面可能是由引入的杂质

7、造成的。因此,制订标准应严格控制相关杂质。2先进性 在制订药品质量标准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方法与技术。中国药典(2005版)二部采用的仪器分析方法有:UV、IR、GC、HPLC、TLC、MS等,并且这些方法被采用的次数远超过以前各版药典。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四、药品质量标准制订与起草说明的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一) 药品质量标准制订的原则 3针对性 了解生产工艺、流通、使用等各个环节影响药品质量的因素,有针对性地规定检测项目,以加强对药品 质量的控制。 4规范性 制订药品质量标准,尤其是新药的质量标准时,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订的基本原则、基本 要求和一般的研究规则进

8、行。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四、药品质量标准制订与起草说明的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二)起草说明的原则 1原料药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概况生产工艺 标准制定的意见或理由与国外药典及原标准进行对比,对本标准的水平进行评价列出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对本标准的意见列出主要的参考文献。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四、药品质量标准制订与起草说明的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二)起草说明的原则 2新增制剂标准的起草说明还应包括 处方:列出附加剂的品名和用量,如国内生产有多种处方时,应尽可能分 别列出(注明生产厂),并进行比较。制法:列出简要的制备方法。标准制订的意见和理由:除了与新增原料药要求相同

9、外,还应有对制剂的稳定性考察材料,并提出有效期建议。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四、药品质量标准制订与起草说明的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二)起草说明的原则 3上版药典已收载品种的修订说明 对附录方法有实质性修改的项目,应说明照新附录对产品进行考核的结果,并列出具体数据;对原标准的检验方法进行过修改的项目,或新增的检验项目,要说明增修订的理由、方法的来源,并写出产品的检验数据,含量测定方法的修改应附有专题研究材料;对原标准限度的修改,要说明理由并列表说明当时产品的检验数据,以及与国外药典相应项目的比较结果。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四、药品质量标准制订与起草说明的原则 第一节 概述 (二)起草

10、说明的原则 药品的质量标准仅在某个历史阶段有效,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总之,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是一项长期的不断完善的研究工作,它在新药的研制和对老药的再评价中均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五、药品质量标准制订工作的长期性 第一节 概述 1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药品名称经卫生部门批准后即为法定药品名称,又称为通用名。药品名可有专用的商品名,但商品名不得作为通用名使用。2外文名(拉丁名或英文名)应尽量使用WHO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 ),以便国际交流。对盐类药物应加

11、上成盐的基团名称,按中国药典写法命名。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一、名称 第二节 药品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1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药品名称经卫生部门批准后即为法定药品名称,又称为通用名。药品名可有专用的商品名,但商品名不得作为通用名使用。2外文名(拉丁名或英文名)应尽量使用WHO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简称INN ),以便国际交流。对盐类药物应加上成盐的基团名称,按中国药典写法命名。3中文名尽量与外文名相对应,采用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一、名称 第二节 药品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4化学名应根据中国化学会编的化学命名原则,并参考理论化学和应用化

12、学联合会(简称IUPAC)公布的有机化学命名原则Nomenclature of Organic Chemistry命名。 5避免采用药理学、治疗学或病理学等可能给患者以暗示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代号命名。 6对于沿用已久的药名,一般不轻易改动;如必须改动时,应列出曾用名。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一、名称 第二节 药品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外观与臭味 外观性状是对药品的色泽和外表的感观规定。中国药典对本项目仅用文字对正常的外观性状作一般性的描述,没有 严格的检测方法和判断标准。 臭味应是指药品本身所固有的,如二巯基丁二钠有类似蒜的特臭。具有特殊味觉的药品,必须加以记述,如盐酸金 霉素“味

13、苦”,硫酸亚铁“味咸、涩”。但毒、剧、麻药则不作“味”的记述,如盐酸吗啡“白色、有丝光的针状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遇光易变质”,此处对“味”不作记述。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二、性状 第二节 药品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二)理化常数 1溶解度:是药品的一种物理性质,通常考察药物在水中及常用试剂中的溶解度,避免使用昂贵或不常用的溶剂。常用的溶剂有乙醇、乙醚、氯仿、甘油、无机酸或碱等。2熔点:是多数固体有机药物的重要物理常数,是鉴别和了解药物纯度情况的最简单、可靠的手段,适用于遇热时晶型不发生转化,且初熔和全熔现象明显的药物。法定测定 方法是毛细管法。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二、性状

14、第二节 药品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二)理化常数 3比旋度或旋光度: 对具有光学活性的化合物应考察其旋光性质,一般规定其比旋度。比旋度是手性物质特有的物理常数,取决于手性物质的分子结构特征,测定比旋度可以区别或检查某些药品的纯度,也可用于测定含量。 4晶型 :为药物的重要特性。同一种药物,由于其晶胞的大小和形状的不同出现多晶型现象,会对药品质量与临床药效产生影响。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二、性状 第二节 药品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二)理化常数 5吸收系数 :物质对光的选择性吸收及其吸收系数是该物质的物理常数之一。百分吸收系数不仅可用于考察原料药的质量,也可作为制剂含量均匀度、溶出度和含量测

15、定。6相对密度:液体原料药应按药典附录考察相对密度,其数值要求有效数应不少于三位,测定方法主要有比重瓶法和韦氏比重秤法。7馏程:是液体药物固有的物理性质,可用于药品鉴别或检查纯度。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二、性状 第二节 药品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二)理化常数 8凝点:照药典规定方法测定凝点可以鉴别或检查药品纯度。需要注意的是,某些药品在一般冷却条件下不易凝固,需另用少量供试品在较低温度使凝固后,取少量作为母 晶加到供试品中,方能测定其凝点,如尼可刹米。 9折光率:药品的折光率应标明温度和波长,中国药典规定温度为20下,使用钠光谱的D线(589.3nm)进行药品折光率测定。 第十四章 药品

16、质量标准的制订二、性状 第二节 药品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常用鉴别方法有化学反应法、光谱法和色谱法等。 化学反应法操作简便、快速,试验成本低,应用广,常用显色反应、沉淀反应等。光谱法主要包括红外光谱和紫外光谱,红外光谱法,可与药品红外光谱集标准谱图对照,也可与对照品同时测定;紫外光谱法应规定最大吸收波长,必要时规定最小吸收波长,或规定最大吸收波长的吸光度。色谱法主要包括薄层色谱、高效液相色谱和气相色谱等。薄层色谱可采用测定比移值及颜色进行鉴别;高效液相及气相色谱采用保留时间进行鉴别。 第十四章 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三、鉴别 第二节 药品质量标准的主要内容 (一)杂质检查的内容1一般杂质的检查:是指对氯化物、硫酸盐、铁盐、砷盐、铵盐、重金属、硫酸度、溶液颜色、澄清度、水分、干燥失重、炽灼残渣、易碳化物、有机溶剂残留物等项目的检查。2特殊杂质的检查:由于特殊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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