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第四版)教学课件第五章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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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第五章 商商 号号1 1n商号的概念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有着不完全一致的解 释。在当代各国立法中,对商号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涉 及商号设定权、商号使用权、商号变更权、商号转让 权等方面的内容。商号是与商主体密切相关的一项特 殊的权利,它与商主体的信誉、商主体的对外责任以 及与交易第三人的利益密切相关。n不同国家,在商号选定方面奉行不同原则。主要有两 种:一是商号自由原则,二是商号真实原则。无论奉 行商号真实原则还是奉行商号自由原则,各国商法中 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商号选定之限制。本章导语2 2n在多数国家中,商号的登记是使商号获得法律保护 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同样规定,商号的登记是商 事登记的法

2、定事项,是商主体成立的必要条件。n合法使用的商号必须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各国法律 中奉行的关于商号权的一个基本原则。商号作为一 种特殊的财产形式,其转让与出借的合法性得到各 国立法的肯定。 3 3n章节目录n第一节 商号的概念和特征n第二节 商号的种类n第三节 商号的取得与废除n第四节 商号的登记与废止n第五节 商号权n第六节 商号的转让与出借4 4第一节第一节商号的商号的 概念和特征概念和特征5 5一、商号的概念与法律渊源n(一)商号的概念 商号,又称商事名称、商业名称,它是指商主体在从 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 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他的代理人用其与他人进 行商事交往

3、的名称。商号的概念在不同国家的法律中 有着不完全一致的解释。 n(二)商号的法律渊源n 民法通则;n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n 工商登记的单行法规。6 6二、商号的法律特征n1. 商号仅仅是一个名称,这个名称本身不是法 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务 的行为人。因此,商号不等同于商主体。n2. 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 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 。n3. 商号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也就是说,只有 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7 7三、商号与其他商事标记的区别n(一)商号与商事经营者的姓名的区别n商号仅仅是商主体的名称,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应

4、该使用商号。在一般情况下,商号与商事经营者的姓名 不一致。n但在特殊情况下,它们可以相互一致,于此情形,则需 确定使用者是否在从事商行为时使用了这一名称,否则 ,这一名称的使用只能视为使用者个人的行为。8 8n(二)商号与商店招牌的区别n商店招牌,包括厂牌,是指商主体挂在营业所门前 作为标志的牌子。它只是商主体住所地告示,起一 个营业场所的广告作用。多数情况下,商店招牌与 商号相一致,但有时,商主体不用商号作为招牌, 而使用其他的文字、图案、符号作招牌。9 9n(三)商号与行号的区别n行号是大陆法系国家商法中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商事 营业所的名称。n行号与商号的最大区别在于,行号指明的仅仅是企业

5、 ;商号指明的则是企业的承担者,即商主体。大陆法 系国家商号与行号的区别,近似于我国商号与商店招 牌的区别。1010n(四)商号与商号缩写的区别n西方国家商法中规定,商号缩写由商号缩略而成,它 通常可以被作为电报上的地址来使用。如果商人使用 的商号缩写与流行的商号缩略规则相一致,那么,这 种商号缩写在法律上享有与商号同等的效力。1111(五)商号与注册商标的区别注册商标是指属于一定的经营企业的特种商品或产 品的标记,它适用于商标法,而不适用关于商号的 法律规定。两者在形式构成、实际作用、法律调整等方面都存 在差异。1212四、商号的起源与立法体系n(一)商号的起源n起源于合伙组织的出现。直到1

6、8世纪末19世纪初,各 国法律才开始确认商号权,并通过私法予以保护。但 是这种保护的立法体系颇有差异。n(二)商号的立法体系n在当代各国立法中,对商号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涉及商 号设定权、商号使用权、商号变更权、商号转让权等 方面的内容。1313第二节第二节商号的商号的种类种类1414n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根据商法典的规定,如果商号 仅仅由一个姓名组成,这个商号便是简单商号。简 单商号的内容既可以单独成为一个独立的商号,也 可以成为其他形式商号的核心部分。n组合商号是由简单商号的核心部分附加其他附属物 而组成的一种新形式的商号。组合商号可以有多个 附属部分,在组合商号中,附属部分和核心部分具 有同样

7、的意义和地位。 一、简单商号与组合商号1515二、独资商号与公司商号n如果一个商号由经营者的姓名加经营内容组成,这 个商号便是独资商号,如享利汽车厂。从独资商号 中人们可以看到独资商人的商人性质。n如果商号中并不包含完整的公民的姓名,而是专有 标记,常常向人们揭示商主体是某种性质的公司, 这种商号则称为公司商号。 1616三、人名商号、物名商号、 混合商号n根据经营者的姓名来命名的商号,被称为人名商号 。这类商号不仅仅包括独资商号,也包括一些以经 营者姓名命名的公司商号。n根据企业经营的标的物来命名的商号被称为物名商 号。公司商号是物名商号。n根据人名和企业经营标的物共同命名的商号被称为 混合

8、商号。1717四、原始商号、派生商号、 继获商号n在大陆法系国家商法理论中,商主体创设时命名的 商号被称为原始商号。n如果商号是人名商号,该商号被继承,现有商号所 有人拥有与原商号中使用的相同的姓名,如孙子从 祖父那里继承一个独资企业,这个商号便被称为派 生商号。n继获商号是指商主体的经营内容发生变化或商号持 有人发生变化,商号依然可以被其共同使用。1818第三节第三节商号的商号的 取得与废除取得与废除1919一、商号的选定n(一)商号选定的概念 商号选定是指商主体按照法律的要求取得商号。 n(二)商号选定的原则 商号自由原则:即商人选用何种商号,一方面法律不加 以限制;另一方面,商号与主体的

9、姓名、商号经营的种 类与范围没有关系,商号的内容完全由商主体任意选定 。 商号真实原则:又称为商号初始原则,即法律对商号选 定予以严格限制,商号必须反映商主体的真实状况。2020n(三)我国商号选定的原则(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n 商号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三个部分组 成。 n 商号应当冠以商主体所在地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或市 (州)或者县(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n 某些商主体的名称可以不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这主 要包括: (1)法律规定可以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 国际”字词的商主体。 (2)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商主体。 (3)外商投资的商主体。212

10、1n4.商号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字组成。商主体可以 使用本地或异地地名作字号,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 域名称作字号。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n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商号的构成一般采用四段式 结构:n第一部分是主体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n第二部分是主体的具体字号;n第三部分是依照国家的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主体行业或 经营特点;n第四部分是主体的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2222二、商号选定的限制n1. 商主体原则上只允许使用一个商号。n2. 商号的内容和文字涉及法律所列举的不得使用的 事项,这类商号将被禁止使用。n3. 商号之选定必须遵守语言文字的统一要求。n4. 设立分支机构的商主体,

11、该商主体及其分支机构 的商号之选定应符合法定要求。n5. 联营商事企业的名称可以使用联营的字号,但不 得使用联营成员的商号。2323第四节第四节商号的登记与废止商号的登记与废止2424n商号的登记,是指商主体对其所选定的商号按 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在商事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手续,经审查后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实现公示 的过程。n在多数国家中,商号的登记是使商号获得法律 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法律同样规定,商号的 登记是商事登记的法定事项,是商主体成立的 必要条件。一、商号的登记2525n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商号的登记在时间上分 为两种情形:n一是商号与商主体之创设同时办理,内资企业 一般实行这种登记程序

12、。n二是商号可以在商主体正式登记之前办理预先 登记,外资企业和有特殊情况的内资企业实行 这种登记程序。2626n按登记原因和目的不同,商号登记分为下列类 型:n(1)商号创设登记n(2)商号变更登记n(3)商号转让登记n(4)商号废止登记n(5)商号撤销登记n(6)商号继承登记2727n商号一经登记,就获得专有使用权,并在法律上获得双 重效力:n一是排他效力,即一经登记,他人则不得登记或使用相 同或类似的商号。在排他效力中,如果发生商号相同并 由此而产生争议,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n二是救济效力,即一经登记,如发生他人非法使用相同 或相似商号,可以依法要求侵权者停止侵权,并可以主 张损害赔

13、偿。2828n商号的废止是与商号之形成相对应的法律问题 。它是指商号因不再被使用而从法律上失去效 力的事实状态。 二、商号的废止2929n 商号废止的情形:n(1) 实施了商号申请登记或预先登记者,在登记 之后的法定期限内不使用该商号,该商号或通过办 理注销登记手续而废止,或因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而自行废止。n(2) 因商主体发生变更,商号同时变更,原有商 号废止。n(3) 商主体未发生变更,但商号发生变更,原有 商号亦废止。这方面的情况包括商主体发生继受经 营,继受人使用新商号,原有商号则废止。 3030第五节第五节商号权商号权3131n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 ,它主要

14、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专有权具 有排斥他人使用容易混同的商号的作用;使用权具 有防止他人妨碍商主体使用其商号的作用。n在不同的国家,商号权取得的方式不一样。多数国 家法律规定,商号依法登记后商主体方可取得商号 权,但也有一些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履行登记之前 ,商主体使用了某一商号,它就可以获得该商号权 ,而履行登记只在加强这种权利的保护。n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商号权以登记为取得要件 。商号登记是商主体工商业营业登记的必要事项。 一、商号权的概念3232二、商号权的法律属性n从法律理论上考察,商号权是一种名称权,属于法 律上的绝对权,而非相对权。n但是,商号权是与其所附属的主体密切联系的人

15、身 权,还是能表现出财产价值的财产权,在理论上一 直存在着较大争议。n多数学者认为,商号权是兼人身权与财产权于一体 的混合权利。3333三、商号权的法律特点n(一)商号权具有区域性限制n(二)商号权具有公开性n(三)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3434四、商号权的保护方法n(一)商号管理机关行使商号保护权n当行为人使用了法律规定其无权使用的商号,如合伙人以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份有限 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等等,商号主管机关则可以通过行政 的或司法的途径,对其予以处罚,禁止其使用。n(二)商号权利人行使商号保护权n如果由于他人未经允许使用商号或妨碍商号权利人使用其 商号,致使商号所有

16、人的权利遭受侵犯,商号所有人可以 通过司法途径要求他人不再使用该商号并排除妨碍,与此 同时,商号所有人还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3535第六节第六节商号的商号的 转让与出借转让与出借3636一、商号转让n(一)商号转让的概念 商号转让是指商主体将其享有的商号权利全部让与受让人 的行为。商号转让的效力是出让人丧失商号权,受让人成 为该商号权的主体。n(二)商号转让立法n 绝对转让主义和相对转让主义n(三)我国关于商号转让的立法n1985年颁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中提出名称可 以单独转让,也可以随同企业一起转让。n1991年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却提出名称可以随 企业的一部分转让,但这一部分的概念在法律上颇不明确。n此外,商号是否可以因企业营业废止而转让,法律的规定也不 甚明确。 3737二、商号出借n(一)商号出借的概念n商号出借是指商主体将商号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与他人的行为。商 号出借的效力是借用人通过出借协议依法取得对他人商号的使用权 ,出借人仍然保留商号的所有权,但不保留或部分保留商号的使用 权。n(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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