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知识知识点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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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私法关系)1、财产关系: (1)物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静的安全)(知 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权) (2)债权法律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 2、人身关系 (1)人格权法律关系(维护基本人权) (2)身份权法律关系(维护特定身份权)4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帝王条款) 6、公序良俗原则 7、权利滥用禁止原则 、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契约自由、所有 权绝对、过错责任5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 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特征: 1

2、、主体为平等的关系(私法关系) 2、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非道德关系) 3、民法调整、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关系(强制 性) 4、本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5、包括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关系6民事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 1、主体(承担权利义务的当事人)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私人企业、非法人团体 等) 2、客体(标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权 法意义上的财产、知识产权、行为和人身权。 3、内容:权利和义务7张三李四专利权81、公民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满10周岁的为无行为能力人 3、10周岁以上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4、16周岁至18周岁已经有劳

3、动收入并自立的 ,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5、满18周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6、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 父母或者配偶等亲属为监护人。9概念:监护是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1、被监护人(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1)未成年人 (2)精神病人 3、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兄姐 、单位或居委会指定的亲朋。 4、监护人的职责: (1)针对财产 (2)针对人身101、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宣告其失踪; 2、宣告失踪后其财产由其亲属代管; 3、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宣告其死亡(意外事故时是2年); 4、宣告死亡后其财产发

4、生继承转移; 5、被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时 ,财产要返还。111、公民以其户藉所在地为住所 2、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住 所地为住所 3、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 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 地方除外。121、概念: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静”的能力 。(人格、法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 事义务(责任)的资格。 2、权利能力和权利的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和资格,并 非现实的权利(可能性和现实性) (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 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3)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是 不可分离的(处分的可能性)

5、 3、公民和法人均具有权利能力131、概念:指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法律 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与承 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动的能力”自己 亲自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2、公民: (1)无行为能力; (2)行为能力受限制; (3)完全行为能力; 3、法人 由法人机关或法定代表人行使14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不同步的, 法人是同步的(始于成立,终止于法人消灭)。 2、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平等的,法 人是不平等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生而平等) 3、法人权利能力的行使由其机关,自然人则由 本人(未成年时为监护人) 自然人与法人各有独有的权利能力(交叉关 系)151、概念:(法律

6、拟制的人)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 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 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具备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仅承担有限责任161、法定代表人 依法律或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是法 定代表人(“行政上”的第一把手) 2、法人住所 法人以其主要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 地为住所 3、法人的国藉 以登记或注册国为国籍171、公法人与私法人 国知局为公法人,公司为私法人 2、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医院、学校为公益法人,公司为营利 法人 3、社团法人与

7、财团法人 公司为社团法人、基金会为财团法人 民法通则例举了4种法人:机关法人、事 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181、概念 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2、特征 (1)依法成立 (2)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3)公司具有集合性(独资公司例外) (4)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新公司法包括一人公司)191、概念:分公司对应于本公司,属于本公司建立的 分支机构,代表本公司直接从事业务或者联络等工作 。 2、特征: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经济和法律地位,本质上是本 公司的一个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本公司设立的固 定经营场所 (3)分公司必须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

8、,并由本公 司承担经济和法律后果 (4)外国在中国的分公司仍然是外国本公司的一部分 (5)不排除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情况。201、概念:指本公司在外地、或外国建立的代 表本公司从事联络等工作的机构。 2、特征: (1)是本公司在外的服务机构,不具有独立 的经济和法律地位 (2)不能从事经营性营利活动,区别于分公 司 (3)服务性工作包括对内和对外211、概念:即公司财产到底归公司所有还是归 股东所有的问题 2、理解该问题的角度: (1)要区分民法学意义上的“所有”和经济学( 所有制)意义上的“所有” (2)一物一权原则属于民法意义上的“所有” (3)公司对其财产拥有民法意义的所有权 (4)股东

9、对公司的财产拥有经济学(所有制 )意义上的所有 (5)股东不能直接处分公司财产,只能通过 行使股权来间接处分公司财产221、概念: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07年生 效的新合伙企业法) 2、种类 (1)普通合伙:每个合伙人均承担连带责任 的合伙 (2)有限合伙:一部分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 任的合伙233、特征: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 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合伙合同(合伙合同对内具有法律 效力。公司章程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是制定法的产物)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合伙企

10、业强调人的联合 (5)合伙企业可以有自己的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6)合伙企业属于民事活动主体,可以进行民事活动 (7)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41、概念: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 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 2、分类: (1)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形成新的法人 (2)不符合法人条件的联营,属于联营主体 之间的合同关系 (3)第一种联营,即形成法人的联营可以作 为专利权人。251、概念: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 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 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1)投资主体为自然人 (2)投资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3)个人承担无限责任

11、(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可起字号) (5)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 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的区别26271、概念:直接支配物(财产),并享受利益 的排他性权利(对世权) 2、分类 (1)自物权(所有权、完全的物权) 专利所有 权为自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他物权(不完全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 物权两类。如专利权的质押属于担保物权、独占实施 权、房屋租用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属于用益物权) (3)占有(事实支配状态) 3、物权法的意义:明确财产归属和使用,合 理利用资源,定分止争,物尽其用。28张三李四王五100斤大米(1)

12、张三签订合同后,未交付大米 (2)李四只有要求张三支付大米的请求权 (3)张三将大米借给王五(对李四只承担 违约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王五也不承担 侵权责任)291、物权绝对原则(就物权的性质而言) 2、物权法定原则(就物权的种类而言) 3、一物一权原则(就物权的客体而言) 4、物权优先原则(就物权的效力而言) 5、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就物权的成立 或变动而言)301、概念:绝对权是指物权人可以自己所 享有的权利对抗任何第三人 2、解释和理由:物权绝对原则是物权区 别于债权的基本标志。绝对权为对世权 ,相对权为对人权。绝对权是指物权人 以自己享有的权利对抗任何第三人。物 权绝对原则包括“时”和

13、“空”,“空 间”是指可对抗任何人、“时间”是指 物权没有时效限制。311、概念:物权法定原则,即是说物权不 能随便创设,而必须由法律来明确规定 和创设。 2、理由:相对债权而言,物权往往更为 涉及公众与社会的利益,因此必须由法 律来设定,而不能自行设定。 如:在担保法发布前,专利权就不能作为质押 的客体。否则就有可能侵害不知情的受让人等 人的利益。321、概念:是指在一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一个以 上的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 2、解释和理由:一物一权原则是一个古老的民法原 则,通俗的说法,就是一件物品不能既属于张三、又 属于李四。所有权是各种物权中支配力量最完全最彻 底的权利,在一物上不能同

14、时有两个最完全最彻底的 权利,否则就既不完全又不彻底了。 3、意义:可以有助于人们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及其他财产权的界限。如专利独占实施权的权利界限 。 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与经济学(所有制)中的“所有” 是有联系的两个不同的概念。331、表现在物权与物权之间:成立在先的 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2、表现在物权与债权之间 (1)在受偿顺序上,物权较债权优先。 (2)在追索权上,物权较债权优先。 (3)在权利转让上,物权较债权优先。 事例1:(见下页) 事例2:(见下页)34A厂B厂C厂D厂35事例:如专利权的“一物卖二主”受让乙受让人丙专利权人甲登记36事例:同等条件下,共有人具有先

15、购置权。乙甲丙丁371、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是指物权 变动行为须以法定公示方法进行才能生效的原 则。公信原则是指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 任,仍能取得物权的原则 。 2、公示方式:动产以占有为公示,不动产以 登记为公示,专利权以登记为公示 3、物权登记的公信力,是指物权或物权权能 产生、转移或者灭失,一经政府机关登记对外 公示,将对公众产生信用。既使公示内容有错 误,公众因善意相信该公示的内容而为的行为 应受到保护。381、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登记的公信力; 如:甲乙共有一项技术,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了专利,并 许可丙使用,丙相信专利局登记,使用权利应予保护。 2、专利申请视为撤回登记的公信力; 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视为撤回,公众使用后又予以恢复, 公众的使用应受法律保护(中用权问题)。 3、专利权终止登记的公信力;(终止后的恢复) 4、专利权无效登记的公信力;(无效后再审有效 ) 5、专利权授予登记的公信力。 如:甲的发明专利先申请,乙的实用新型后申请先授权,均是分 别独立研制出的,在乙专利无效后,相对甲专利权,乙是否可以 在原有范围内实施。39物权的行使(物上请求权) 1、排除妨害请求权(请求停止专利侵权 ) 2、妨害防止请求权(禁令,财产保全, 防止专利侵权) 3、恢复原状请求权 4、返还原物请求权40债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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