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晨熹《社会政策》重要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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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政策社会政策 第一章第一章 社会政策概论社会政策概论 1.社会政策的定义:在特定的情境中,以国家或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力量,为实现社会均衡 发展和增进社会福利而制定的行动方案或行动准则。 其表现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 定或命令,国家领导人口头或书面的指示,政府大型规划,具体行动计划、条例、措施、 准则、方针和办法及相关策略。 2.公共政策是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 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公共政策与社会政策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展历史、政策规范的内 容、提供的服务及政府扮演的角色等方面。 3.公共政策的主体:公共政策主体是指在整个公共政策的周期中进行能

2、动活动的组织和人 员,这些人包括参加公共政策制定、执行、评估的个人、群体或组织。 4.公共政策客体:公共政策客体是指公共政策发挥作用时所指向的对象。它包括了三个层 面的内容:第一个层面是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所要改变的状态,这种政策客体就是作 为政策问题的社会公共问题。它的第二个层面是公共政策执行中所要直接作用的对象, 它主要是处在社会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的政策的行为准则所规范、制约的社会成员。一 般称为公共政策的标的群体或目标团体。第三个层面是公共政策所要解决的核心问 题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关系:A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 业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3、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B 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业 业业业业业业消 费再 生 产经济资源消 费再 生 产经济资源二者区别:所谓社会政策与公共政策的区别,准确地说是指社会政策与不包括社会政策 在内的公共政策的区别二者提供的物品和服务具有不同的性质,公共政策主要涉及的是 不具有排他性的物品或服务的公共供给,而社会政策主要涉及的是可以排他性地使用或消 费的物品和服务,即私益物品和收费物品,这是可以通过市场机制供给的物品和服务。 二者增进社会福利的路径不同,社会政策供给一部分私益物品和服务,因此,从道理上说, 它增进社会福利主要是通过满足个人的某些需求,通过增进个人福利来增进社会福利;而 不包括社会政策的其

4、他公共政策则是通过增进社会福利来增进个人福利的。决定二者的 大前提不同,对公共政策的研究,从一开始提出就是“科学范式”,通过科学方法来制定公 共政策。社会政策研究并不排斥实证研究,而且还需要大量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 二者的共同点:主要是指它们的形成过程的共同点。主要体现在:一项具体的政策的 确定往往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确定下来的政策的设计、执行都应该主要以科学 知识和相关技术的运用为主,以此来保证政策的科学性。 6.社会政策的主要领域:社会保障政策公共医疗卫生政策公共住房政策公共教育 政策劳动就业政策社会福利服务政策(直接面向社会成员,尤其是社会中的具有特殊 需求的个人或群体而提供的福利

5、服务。 )针对专门人群的社会政策社会政策的其他内容(越轨的行为矫治) 。 7.社会政策的本质:社会政策是一种政治措施,它是不同阶级、阶层、政党、团体之间 发生的各种关系中的一部分,也是各阶级、阶层、政党、团体围绕夺取政权、巩固政权这 一中心而进行的全部活动的一部分。反映了社会政策作为一种政治措施的本质。社会政 策是人们利益的具体体现,利益是指人们的各种需要及其满足。它不仅是指人们在经济上、 物质上的需要及其满足,也包括政治上、精神文化上的需要及其满足。不论人类社会发展 的程度如何,利益问题始终是社会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社会政策是人们能动地改 造社会的重要手段,社会政策的主体,在社会实践中充

6、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努力认 识社会,把握社会发展规律,提高自己改造社会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并采取措施, 制定社会政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将社会改造得更加符合自己的需要。 8.社会政策产生的理念:人权思想社会公平思想社会共责思想慈善思想 9.人权思想:人权是一种作为人类成员而具有的权利。人权是人人有资格享受的权利。人 权包括:人身权利 、政治权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社会权利、集体权利特殊人体的权 利。人身权利: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平等权人格尊严政治权利:思想、言论和宗 教自由发表意见的自由和平集会的自由结社自由参政权利。经济权利:财产权 利工作权利人人有权要求获得同工作价值相当的权利。

7、社会权利:社会保障权利 免于饥饿的权利享受适当医疗照顾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任何人都有参 加文化生活的权利任何人都有权享受科学进步及其应用所产生的利益科学研究者和文 化创造者的合法权益。集体人权:人民自决权生存权发展权。特殊群体的人权: 妇女的权利未成年人的人权残疾人的权利老年人的权利。 10.社会公平思想(的理解):社会公平是以共同的价值观为基础的,它包含着一定社会 对人的生存、发展等基本权利的共识,是在社会资源相对于社会需要具有稀缺性的情况下 保证正常的群体生活持续下去,免受社会冲突的破坏和瓦解的生活原则,是社会秩序和社 会制度赖以存在的道德基础;社会公平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它涉

8、及到财富的占有、 收入的分配、权力和权利的获得、声望和社会地位的状况、享受教育的机会、职业的选择 等,一句话,它涉及到全部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的配置;社会公平不仅仅是指社会福利 的配置结果,更重要的是指发展机会的平等,也就是说,人们获得发展机会,如教育、就 业的权利不应受到家庭背景、性别、种族、身份和资本占有状况的影响,发展机会的平等 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证;社会公平是对市场缺陷的一种补偿和对竞争过渡的一种制约, 市场竞争是优胜劣汰,市场不是圣诞老人,社会公平则是要抑富济贫和普渡众生。 11.社会公平未得以实现的原因: 社会经济资源分配结构的不合理、不完善市场经济的 风险因素家庭背景的影响个人的天

9、赋与能力不平等的教育,性别歧视,种族歧视, 年龄与资历的限制等. 作为政府:就有责任制定必要的社会政策,一方面使社会成员普遍 的基本需要,一方面还要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公平对待的外部条件, 此外还要直接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帮助,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使一 部分收从高收入者流向低收入者,从健康者流向疾病者和残疾者,从家庭负担轻者流向家 庭负担重者,从生活平稳者流向遭遇生活风险者。 12.慈善思想:慈善思想,在今日的社会慈善事业中,仍然占据着主导思想的地位。而政府 曾经从仁政、恩惠出发的社会救助,已经演变成为政府不可推卸的社会保障责任。 13.社会连带思想(共责):

10、社会连带思想,也即社会共同责任思想,其基本内涵是社会保 障在自助的前提下,强调社会共同连带责任。用通俗语言表述,可以称之为“人人为我,我 为人人”的思想。 第二章第二章 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 1.社会政策实践的历史发展:发达国家:第一阶段(1530s-1790s)济贫立法阶段,第二阶段(1790s-1880s)劳工立法阶段,第三阶段(1880s-1930s)社会保险阶段,第四阶段 (1930s-1970s)福利国家阶段,第五阶段(1970s) 福利国家改革阶段。 2.济贫立法阶段:伊利莎白济贫法(1601): 属地原则;亲属责任;分类救济;济贫税; 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领养制和

11、学徒制。1834 年新济贫法取消院外救济。1948 年济 贫法被废止。济贫法的影响。 3.劳工立法阶段:工业化初期,劳工的恶劣处境:工作超时;工资低;劳动环境恶劣;童工; 女工;人身伤害。 4.社会保险阶段:德国的社会保险立法:疾病社会保险法案(1883)工伤事故保险法案(1884)老 年和残疾社会保险法案(1889) 5.福利国家阶段: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问题(贝弗里奇报告 1942),1945 年获得政府批 准。家属津贴法(1945);国民健康保险法(1946);国民工伤保险法(1946);国民救济法(1948); 1948 年首相艾德礼宣布建成福利国家。 6.社会政策研究的缘起:“社会政策

12、”一词最先是由德国人提出来的,对社会政策的研究 也发源于德国。1873 年,德国新历史学派的休谟纳、互格勒、施穆勒、桑特巴等人发起 创立了“社会政策学会”,鼓吹劳资协调,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实施社会政策。虽然 德国人最先提出了“社会政策”一词并提出了一些社会政策主张,但作为一门学科的社会政 策的产生却要归功于英国人。 7.社会政策学科的形成:1950 年,蒂特马斯被聘为伦敦经济学院第一位社会行政学教授。 标志该学科“到达法定年龄”(标志性事件) 。 第三章第三章 社会政策要素社会政策要素 1.社会政策主体:社会政策过程是一个为解决社会问题而采取的行动过程,其行动主体即 是指社会政策过程中具有

13、能动性的发起或参与这一行动过程的行动者。 主体服务提 供者,政府是主体中最重要部分,但不是惟一主体,还包括各种各样的组织、群体和个人。 2.社会政策主体的不同角色:(1)社会政策行动的责任者(2)社会政策行动的组织者 (3)资源提供者(4)社会服务的直接提供者 3.社会政策主体的不同层次 :(1)责任层次,各类主体行动者在社会政策责任梯次中应 该居于何种位置是当代社会福利理论各流派争论的焦点。 制度模式制度模式-以政府为主的责任模式, 把社会福利看作是现代工业社会中帮助个人达到自我 实现的一个适当的、合法的功能。该模型认识到,由于现代生活的复杂性而导致个人没有 能力满足自己和家庭的全部需求,因

14、而需要社会服务。由于这在现代社会中是一种“正常” 的现象,所以社会服务机构也就获得了制度化的地位。 补救模式补救模式(又称“剩余模式” )-以其他主体为主的责任模式, 假定家庭和市场是两个 “自然”的渠道,通过这些渠道,个人需求可以得到适当满足,并认为这些渠道是优先性 的供给结构,当家庭生活遭到破坏、经济发生困难、个人老年或疾病等原因,这些渠道不 能充分发挥功能,此时满足需求的第三种机制,即社会福利结构才开始发挥作用。 (2)角 色层次:总体责任者一般由政府担当。资源提供。具体社会服务提供者。 (3)公共行政层 次,从公共行政体系的角度看,社会政策的主体行动者包括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方政 府社区

15、组织等层次的梯次结构。在公共行政层次上的责任划分有两种相反的原则:低层在公共行政层次上的责任划分有两种相反的原则:低层 次责任原则:次责任原则:先由低层次的机构负责(如个人、家庭) ,只有当低层次机构确实无法满足需 要时,较高层次机构才介入。它们最大特点是注重调动各方面的责任,尽量避免可能发生 的福利依赖。高层次责任原则:高层次责任原则:它强调通过较高层次的机构来采取更广泛的社会政策行动, 以加强社会政策行动的力度,并达到更好的再分配效果。 4.现实社会中的社会政策主体:(1)政府组织政府组织:代表国家向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向困难 者提供必要的福利服务。 (2)非政府非政府-非营利组织:非营利

16、组织:按照非营利的原则建立的组织,向社会成员提供福利服务。 (3)初级群体初级群体:包括家庭、亲属、朋友、邻里等,以血缘或地缘 等为纽带向成员提供无偿或互助的服务。 (4)就业组织:就业组织: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以及一些个体雇主,他们在不同程度上 为其雇员提供各种福利服务。互助组织:互助组织:包括各种正式建立的民间互助组织,其成员 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和互惠互利原则相互帮助,或按照风险分担的原则为其中的困难者提供 帮助。志愿者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自愿奉献的原则建立的组织。商业服务机构:商业服务机构:包括各类企 业和个体商业化服务者,他们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商业化的服务,其基本目 标是获取利润。但是政府可以与其进行合作,从而使其也可以成为社会政策行动的主体之 一。 5.政府在社会政策体系中的主体作用:政府组织是当代各国社会政策主体中最首要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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